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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优化探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王莉

  [摘要]文章阐述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进而提出了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优化策略:基于科学、系统评价要求,明确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与框架;结合实际教学与生产实践,明确技能、素质、价值为主要评价内容;从办学参与主体角度出发,构建产教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三级结构;基于不同办学主体的作用,优化产教融合项目过程实施环节评价体系;基于产教融合的特殊性,构建多元评价主体的产教融合教育评价体系。
  [关键词]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王莉(1981- ),女,重庆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讲师,硕士。(重庆  401331)
  [课题项目]本文系重庆市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重点课题“西部地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模式及评价机制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批准号:2018-GX-176)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9)22-0098-04
  我国高职教育发展迅速,向社会输送了大量的专业人才,但受教育理念、财政体系等因素影响,高职教育“两张皮”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基于此,《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将产教融合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激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到产教融合办学中,实现教育与产教融合的协调发展。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是衡量院校教育质量,提升院校办学水平的重要途径,也是高职院校主动适应经济发展趋势的重要举措。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是在一定时间范围内,根据相关需求对某一对象考核评价的依据,是高职院校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
  一、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优化的现实基础
  1.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诉求。利益相关者理论认为,企业可以理解为与构成企业的活动有利害关系的群体之间的一系列关系,涉及客户、供应商、员工、金融家、社区和管理者如何相互作用以共同创造和交易价值,了解企业就是要了解这些关系如何发挥作用并随着时间而变化。管理和塑造这些关系是行政人员的职责,即为利益相关者创造尽可能多的价值,并管理价值的分配。国外学者Harrison在研究中指出,在利益相关者利益冲突的地方,必须找到一种方法来重新思考问题,以解决利益相关者群体的需求,并在可行范围内为每个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的价值。此外,Freeman指出,利益相关者对组织目标的实现会造成一定的影响。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下,学校、企业、政府都是高职院校办学的重要参与者与利益相关者,这些组织或个人有着不同的目的,都希望通过参与产教融合获得回报。因此,高职院校在优化评价体系中必须兼顾各方的利益诉求。
  2.发达国家职业教育的发展经验。19世纪初,德国开发了一种最早的双重教育体系,一条为学术路线,另一条为职业路线,遵循职业路线的人将在贸易学校接受工业工人的培训。19世纪中叶,英国、瑞典,意大利等国家普遍采用德国模式来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到19世纪末,德国教育模式已成为全世界职业教育者学习的榜样。为进一步促进职业教育发展,德国在1969年颁布了《联邦职业教育法》,同时职业院校也制定了质量评价等级表,主要采用内部评定与外部评定的评价方式。美国、日本也分别颁布了《帕金斯职业教育法》和《教育基本法》,明确规定了职业院校教育质量的评估方法与内容。当前,德国、日本已成为世界制造强国,这与其职业教育保障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密不可分,也为我国职业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验。
  3.我国提高职业教育质量的政策导向。教育教学评价体系是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9年2月,《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指出,要深化职业教育育人机制改革,总结现代学徒制经验,促进产教融合,加强职业教育办学质量的监督与评价。2019年4月,《职业教育与继续教育2019年工作要点》指出,要深化产教融合办学模式改革,践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推进职业教育领域“三全育人”综合改革,健全职业院校、行业、企业等共同参与的质量评价体系。同时,《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明确指出,质量提升是教育改革中的关键,要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由此可见,高职院校建设与优化产教融合评价体系是响应国家相关政策的重要举措,对职业教育评价体系的建设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4.校企合作人才培养的现实需要。加强校企合作是当前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重要课题。有调查研究表明,不同实体的利益差异、合作质量低、合作程度不足是我国高等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特点。在意愿层面上,学校和企业都比较认同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学校企业合作的未来充满希望。现阶段,职业院校产教融合可以促进产业与教育良性互动,实现教育教学、素质与技能培养等全面发展,实现教育与就业的对接。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下,既要重视学生理论知识的教学,也要重视学生实践活动的组织,从而培养高素质综合型人才。企业需要能够尽快上岗工作、工作能力强的专业人才,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大部分高职院校的校企合作、产教融合合作程度不深,培养的学生与企业的用人要求不相符,人才供需矛盾突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构建与完善应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将工作标准引入教育教学标准中,使教育教学工作紧紧围绕行业、企业发展需要,从而提高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的人才培养质量。
  二、高职院校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优化策略
  1.基于科学、系统评价要求,明确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与框架。第一,明确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设计原则。一是坚持评价指标差异性原则。受地域环境、教育理念等因素的影响,我国高职院校的办学背景、办学水平、专业设置、课程体系以及生源质量区别较大。因此,必须根据专业与课程的不同,确定差异性的评价指标,以更好地实现人才的个性化发展。二是坚持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原则。定性分析主要是在评价主体主观分析的基础上进行的,对在复杂环境下的评价活动具有较高的实用性,但由于个人主观认知不同,定性评价结果可能存在较大的差异,其客观性与准确性难以保障。定量评价中的量化指标受主观因素的影响较小,可以较为准确地反映考核结果。产教融合评价体系应尽量通过量化指标衡量结果,对于师生满意度、企业满意度等不容易被量化的指标可采用定性评价,以保证评价结果更为客觀、合理。三是坚持开放、多元的设计理念。高职院校既有“教育性”特点,也有“职业性”特点,更重视实践教学在人才培养中的作用,评价体系要同时兼顾一般性与技术性指标。因此,高职院校要秉持开放、多元的设计理念,在认清自身优势的基础上,借鉴国内外职业院校的经验,构建具有本校特色的评价体系。   第二,确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产教融合是一种长期、复杂的人才培养模式,在建立评价体系前,要分别评价各环节的工作。已经采用产教融合人才培养的高职院校,要对学生、师资、教育教学、人才培养成效进行评价。基于此,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基本框架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横向来看,高职院校、政府、行业企业、学生各派代表建立产教融合办学部门,由该部门统筹协调各评价执行主体分别制定评价维度。二是纵向来看,评价执行主体可以分为行业指导委员会和校内监督小组,分别制定项目审批、实施过程以及实施效果的评价流程,完成反馈与优化的过程。
  2.结合实际教学与生产实践,明确技能、素质、价值为主要评价内容。第一,高职院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应包括学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多方面评价内容。在学校教育教学方面,高职院校要立足职业教育的特点,加大对学生理论知识运用、实践技能水平等内容的考核,并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展现的团队协调能力、职业精神等纳入评价体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还要考虑产教融合项目申报和实施等方面的投入、课程目标、课程教学效果等,将相关因素纳入教学质量评价体系中,进一步丰富评价内容。
  第二,将企业价值的实现纳入评价体系中。在产教融合模式下,产业与教学相互支持、相互促进。在设计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时,要考虑到企业价值的实现,即教育教学工作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融合度,学生实践学习与实习阶段在企业工作的适应期,学生实训阶段的实训报告以及为企业所创造的价值等。
  3.从办学参与主体角度出发,构建产教融合教育质量评价指标三级结构。在确定产教融合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后,要根据不同的参与主体设计评价指标。具体而言,要将学校评价与企业评价作为一级评价指标,并对两个一级评价指标进行分解,综合考虑企业参与办学的投入与效益,学校作为育人主体的投入、过程与效益等。
  从高职院校角度来看,在产教融合办学中需要投入大量的科研人员、试验场地与设备,在合作过程中主要考察师资队伍建设、教育资源共享程度等,合作效益可以从学生实践能力与就业竞争力等方面体现。从企业角度来看,企业参与产教融合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生产设备、合作项目、技术研发人员,在合作过程中主要考察仪器设备利用率、项目成果数量以及项目产生的利润等。基于此,产教融合评价体系二级指标可以分为两部分:高职院校方面包括高校投入试验仪器、高校投入科技人员、师资队伍、教育资源共享、产生的科研成果、协调组织情况、学生就业能力、合作发表的学术成果,投入方面二级指标权重比为30%,合作过程相关指标权重比为40%,合作效益指标权重比为30%;企业方面包括企业投入资金、投入设备、实训基地建设情况、科研人员投入情况,合作过程评价指标包括设备利用情况、技术开发与应用情况、项目合作情况,合作效益二级指标包括合作利润、产生的高技术产品数量、吸收的专业技术人员等,投入方面二级指标权重比为30%,合作过程相关指标权重比为40%,合作效益指标权重比为30%。
  在确定二级评价指标后,要进一步量化二级指标并确定三级评价指标,如高校投入科技人员采用相关人员投入占学校科研人员的比例进行评价;师资队伍建设情况采用“双师型”教师比例高于 50%的指标进行评价;协调组织采用是否建立专家工作室进行衡量;企业合作项目情况以合作项目数量、合作中知识产权授权数作为评价指标;合作利润以企业通过合作产生的利润值作为评价指标。
  4.基于不同办学主体的作用,优化产教融合项目过程实施环节评价体系。企业、学校、政府等主体都是利益相关者,受多方因素的影响,高职院校与企业合作的广度与深度不足,企业深入参与产教融合的动力不足,政府难以充分发挥其协调作用。因此,政府应考虑是否制定了推进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政策,相关政策是否可行,是否为高职院校产教融合的开展提供了足够的教育经费,是否为高职院校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提供了平台等。高职院校与企业要对双方合作情况进行客观评价,是否在科研方面進行了合作,高职院校是否设立了独立的部门管理合作事务,企业是否按照协议提供了资源,企业是否为高职院校专业设置与课程建设提供建议等。此外,行业组织在推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中也有着积极的影响。如果高职院校与行业组织合作育人,需要考察行业组织是否为高职院校提供了行业市场信息,是否定期发布了行业需求预测,是否参与产教融合课程建设等。
  5.基于产教融合的特殊性,构建多元评价主体的产教融合教育评价体系。高等职业教育的质量提升,不仅需要内部质量保障体系的支持,也需要外部监督的介入,只有这样才能客观看待产教融合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高职院校要引入企业、行业组织以及社会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人才培养各环节进行评价与监督,通过不同的评价主体以及差异化的评估方法,了解产教融合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不足,并与其他评价主体共同整理、公示学校的教学与科研数据,进行数据反馈与分析。在课堂教育教学方面,评价主体不能仅局限于学生与领导,还要邀请企业、行业组织等对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行业情况的契合度、教学方式的科学性与适用性等内容进行评价,从行业角度为课程教学提供信息反馈,从而实现专业教学与岗位工作内容的对接。企业导师对学生以及教师工作态度、学习成果、能力素质水平等方面的评价,不仅使学生和教师更全面地了解自身不足,也有利于学校及时调整人才培养计划。
  三、结语
  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开展,高职院校引入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模式是实现持续高质量发展的必然选择,也是深化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举措。在产教融合模式下,构建科学、可行的评价体系是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高职院校要坚持评价指标差异性、定性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根据实际教学与生产实践,明确技能、素质、价值为一体的评价内容,积极引入外部评价主体,不断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推动学校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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