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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资源勘察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的探索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娟 黄茜蕊

  [摘           要]  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培养目标,但工科类高职院校中资源勘察类专业的法学教育还存在问题,高职法律教学其实是一种具有很高实践性的教学模式,其教学重点在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但就高职院校资源勘察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而言,传统的教学模式无法让学生系统接受法律知识。
  [关    键   词]  高职院校;教学模式;资源勘察类
  [中图分类号]  G712                   [文献标志码]  A                    [文章编号]  2096-0603(2019)26-0048-02
   高职院校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以适应社会需要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设计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结构和培养方案。在十九大报告中详细阐述了构成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的十四个方面,其中,坚持依法治国方面,提出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就高职院校而言,探索法制教育途径,提升学生的法律素养是极为重要的,但传统的法学教育在理念意识、培养目标、培养模式等方面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一、高职院校资源勘察类专业法学教育的现状
   (一)课程设置不合理
   高职院校的法学教育目前在不同学校以及同一学校不同院系之间的开设情况存在差异,没有形成统一的教学体系。目前,资源勘察类法律课程的开设,有以下几种情况。
   1.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作为公共必修课开设。法学课程没有统一法律教材,学生学习通过法律基础和思想道德修养完成,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法律课程的设置是将道德和法律融为一体,将法治教育作为高校德育的一个组成部门,实际上是将法治教育纳入德育的范畴内,并没有将法治教育独立于德育。
   2.资源勘察类专业在培养方案上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和分析,未能将法律知识实际应用能力作为主要的教学目标,课程中不涉及对学生法律应用能力的考核和职业技能的训练。课程由教师自由把控,开设的法律课程课时总量少,课程多以考查课为主。而更多时候,法学课程在培养方案中未被提及,即便涉及也只是静态停留在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安排表中,未能开设法律课程。这使得无论是教师还是学生都对法律课程在思想上就不重视法律课程的学习。
   (二)师资力量薄弱
   开设资源勘察类专业的高职院校在国家推动高职院校发展中,始终以培养高等技术应用型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高职院校办学必然要体现特色性,而大多数的云南省高职院校多以工科类为主,依靠行业背景,注重特色办学,师资力量当然以工科类学习背景的师资力量为主,大部分教师并不具备法学专业背景,师资力量相对薄弱。再者,学校在开设法律课程时,侧重于对资源勘察类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实际应用能力的培养,对法学知识教育不够重视。
   (三)教学内容和方式单一
   高职院校的资源勘察类专业因为条件所限,法学任课老师不会给学生指定适合资源勘查类专业对应的法律教材或书籍要求学生学习,学生只有通过以上形式学习法律课程,内容过于单一。同时因为教师缺乏对法学专业的教学经验,对法学的教学方式多以教师采用传统多媒体对学生进行教学,学生学习方式主要是:教师讲授和多媒体课件展示,学生记笔记,完成课后练习。在教师讲授和多媒体使用的过程中,教师作为课堂的主导人,需要在少量课时内完成所有的法学教材内容,往往只重视理论教学,并不会安排实践课。另外,学生在学习法律课程时,出于对法律课程意义理解不深,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只通过记笔记等形式完成法律课程,学习积极性不高,将法律应用到实际生活中的时候较少。
   二、资源勘察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模式改革对策
   (一)科学构建法律课程体系
   有调查表明,法律问题是毕业生最关心的就业问题之一。学校开设与本专业相关的法律课程一方面是让学生掌握与职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专业素养,为将来能胜任本职工作打下良好的法律基础;另一方面也是要通过法律教学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维权意识。
   目前,资源勘查类专业对法学教育的培养目标并不清晰,法律課程单一。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在现有的资源勘查类专业上开设与之相关的法律课程,围绕课程设置,在组织教学内容、选择教材、确定教学方式等方面,都应把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运用作为根本出发点,课堂教学上应确保对学生理论知识、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三个方面的培养;讲授与本专业领域密切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也要注重强化法律课程与教材的联系性,教学时可以通过第二课堂、第三课堂、第四课堂拓展学生掌握和应用法律的能力。
   让学生被动接受理论知识,既无法激发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兴趣,也无法提高学生实际应用法律的能力,教师应在课程设置、教材选择方面下功夫,这样有利于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从而提升职业素养。
   (二)加强法学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资源勘察类专业的教学质量和成效,关键在于法学教师队伍的建设。要提高高职院校的法学教学质量,关键就在于师资力量的建设。由于缺乏法学教师团队和对这一类专业的法学教学经验,对现阶段的法学教学依然存在很多问题。针对这一情况,应做到以下方面。
   1.学校在教师教授完专业课程外,通过加强对资源勘察类专业教师的法律培训,提升教师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    2.高职院校阶段性引进高水平法学教师,以点带面。通过引进高水平法学教师应用其专业优势,成立教研室,开展法学教学工作,同时可进行与本专业法学相关的科研工作,科研成果可共享的同时对资源勘察类专业教师进行培训。
   3.学校科研通过聘请校外法学教师、司法部门或者法律离退休专家担任兼职教师,邀请律师、司法工作者等专业人士到校举办法律知识讲座的形式,对资源勘察类专业教师而言,开展校内外教师活动,不仅能够使教师掌握法律知识,还能够使得学生更好地掌握法律的实务能力。
   (三)合理改进教学方式
   1.开展多样化教学,提高法律课堂的魅力
   传统的法律课堂以教师作为课堂主体,学生只负责做笔记,完成课后作业,参与性不高。“填鸭式”的教学方式无法满足现在学生对课堂的需求,因此,教师的教学方式要进行多元化改革。(1)以案例作为导入课堂的方式,大量引入案例进行教学,让学生主动思考,并且以法律的角度进行思考,提高学生参与的积极性。(2)开展法律实践教学,让学生有机会进入法庭进行观摩学习,也可以在校以模拟法庭的形式让学生进行体验式学习,加深学生的学习印象,认识学习法律课程的重要性。(3)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将课堂上学到的知识通过法律竞赛的方式呈现出来,让学生学习之余增加学习的娱乐性,拓宽学生的法律知识面。
   2.课堂以学生为主,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
   资源勘察类专业的法学教育流于形式的情况,使得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态度怠慢,学习积极性不高,照本宣科的方式使得学习的效率大大降低。学生无法从课程上重视起法律课程的学习,甚至认为资源勘察类学生学习本门课程不具有任何实践意义,没有开设的必要性,课程推进难度大。基于此,首先教师可以以网络作为依托,在使用多媒体幻灯片的教学环境下,将本门课程的教学计划、上课所需的教学案例、与课程相关的法律视频、法条解读上线,让学生通过手机上可以使用的教学平台进行学习。在使用过程中,为了增强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教师可以通过在线测试的方式完成对学生学习效果的检测,同时以增加平时分的形式鼓励学生学习。教学平台也可以使用反向形式,学生可以将自己收集到的与之相关的案例、视频等上传,教师有选择性地选择具有共性的、符合教学目标、与学生结合紧密的案例或视频在课堂上进行分组讨论。也可以通过时下学生比较感兴趣的微课、慕课、翻转课堂的形式开展教学,提高学生学习法律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改变考核方式,激发学生的学习动能
   资源勘察类的专业一般极少开设法律课程,开设的少数课程,忽视对学生法律意识和应用法律的能力培养,考核方式多以考查课为主,学生不重视法律课程的学习。因此,改革资源勘察类专业的随意性考核的方式很有必要。(1)加大学生平时成绩的考核比例。高职院校的资源勘察类专业在师资配备和课程安排上本身不具有优势,但让学生掌握和應用法律知识是重要的培养目标,因此在此基础上,考核方式应该对原有的以考查课形式,或者单一的以试卷的形式的考核方式进行调整,以过程为导向,重点考查学生的学习过程。(2)高职院校的学生考核的方式并不会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查,但作为考核结果,笔者认为适当的论文写作考核方式,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的法律写作能力,另一方面学生论文的写作要求学生必须查阅大量的法律著作或文章,在应用能力培养上上升到本科生的要求。(3)考核的方式可以通过让学生根据一个与学生相关的实训内容进行论文设计,对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进行实践到理论的分析,得出结论。也可以通过做一份法律服务报告、撰写控辩双方材料的开放式考核方式,让学生将课堂所学内容应用到实际生活中。
   三、小结
   对高职院校资源勘察类专业的法律课程而言,传统的教学模式不能使学生系统接受法律知识,纯知识理论的“填鸭式”教学收效甚微。在传统的教学模式改革的基础上,针对高职院校资源勘察类的专业学生适用多元化的基础的课堂实践性教学模式,学生不再是课堂单向的接受者,而是课堂的积极的参与者。考核方式的改变也让学生被动地从“要我学”转变为“我要学”,增强了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更促使学生必须主动深入地掌握法律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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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廖晓虹.高职院校非法学专业经济法课程的课堂实践性教学模式构建与应用:以案例教学法为基础[J].天津职业大学学报,2014(12).
   [3]彭艳兰.我国高职法学教育改革的探索与实践[J].时代农机,2018(7).
   [4]武立栋,钮小静,徐君姬.信息技术环境下高职院校法律课程教学模式创新[J].教育与职业,2016(17).
  编辑 马燕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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