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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学前教育机构中的特殊儿童教育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谢晓露

   摘 要:当前,经过教育方面的不断改革,特殊儿童群体的教育问题也被投来更多关注的目光,早在1994年我国就颁发了《残疾人教育条例》,在条例中要求残疾人也要接受正规教育,残疾儿童应该接受学前教育,使特殊儿童接受到更好的教育。然而,从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全部大部分地区还没有普及对特殊儿童的教育,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工作,本文对学前教育机构的特殊儿童的教育情况与现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学前教育;特殊儿童教育;概念;安置形态;对策
  中图分类号:G76          文獻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9)36-0185-01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9.36.177
   最近这些年,我国在特殊群体的教育方面的进展情况比较乐观,很多的残疾适龄人群都接受到了适当的教育,然而,将特殊儿童的教育情况与正常儿童的教育情况做对比,我们会发现,残疾人中60%以上的儿童都没有接受过学前教育,他们在教育方面的发展受到了阻碍。对儿童发展与特殊教育方面的研究分析可以了解到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的教育与干预对他们的成长具有重要的作用,多数进行学前教育以及从事特殊教育事业的工作者发现,在每个儿童早起给他们提供比较和谐刺激的环境,可以改变一些对他们不利的条件使他们更好的发展。所以,在普通学前教育机构对特殊儿童进行早期教育,采用比较灵活的安置形态使特殊学前儿童接受公平的教育机会,有利于他们与普通儿童拥有同样的学习与发展机会。
   一、概念解析
   (一)特殊儿童的定义
   特殊儿童,一般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指的是在普通幼儿园中上学但是本身就存在缺陷的孩子,包括轻微弱智的儿童、有口吃的儿童,语言上存在障碍的儿童或者一些行为比较困难的儿童;其二,指不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的特殊幼儿,包括听觉上、语言上存在障碍的儿童、或者有一些其他问题的幼儿。对于上面提到的特殊儿童,怎样为他们建设一种与正常儿童一样氛围的学习与玩耍的教育环境使他们得到良好的发展是每个学前教育机构都应该考虑的问题。
   (二)特殊儿童教育的涵义
   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主要有两种理解,首先是广义上的特殊儿童教育,指的是他们身心发展与正常的儿童存在异样的儿童的教育;其次是狭义上的特殊儿童教育,指的是对在生理与心理上存在缺陷的儿童的教育。过去我们对特殊儿童的理解比较片面,现代化的对特殊儿童提供教育是时下特殊儿童教育思潮的理解,是对需要接受特殊照顾的儿童提供的教育,重在指:“具有特殊需要”。
   二、学前教育机构中特殊儿童教育的安置形态
   这里说的学前教育机构种特殊儿童教育的安置形态,主要指一些特殊的儿童在幼儿园接受教育的几种被安置的方式,作者认为,当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时,应该对两个方面多加关注,一方面关注不同类型的特殊幼儿对普通教育机构的需要有哪些,另外要关注不同地区不同经济条件下教育机构能够提供的教育环境。当前,对特殊儿童开展学前教育的教育机构主要有三种安置特殊幼儿的方式,分别如下:(1)对口活动的安置形态。这种方式主要指的是定期地在一所幼儿园中,对正常的儿童与少数特殊儿童组成的小组进行组织开展活动。(2)中心活动安置形态。这种方式主要指的是在学前的教育机构里面设立一个专门安置特殊儿童学习的组织中心,对特殊儿童的特殊需要进行安排,使他们接受到对应的特殊教育。(3)个别活动安置形态。这种方式就是让特殊儿童跟正常的小朋友一样,放在一个班级中学习,但是会针对性的对特殊儿童进行适当的特殊教育,对他们单独设计学习计划,安排他们与正常幼儿共同参加学习。
   三、当前特殊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机构教育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一)幼儿园教师接受专业的特殊教育支持
   对于大多数教育机构例如幼儿园来说,他们接受的大部分学生都是正常的孩子,聘任教师的时候没有特殊条件限制,所以教师大多数不太了解如何对特殊儿童进行教育,也就是说教师们没有接受过特殊教育的培训,因此,国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尝试,对幼儿教师的培养过程中加入了对特殊儿童教育实践的内容,使普通的教育机构的教师也能够提供给学生特殊需要的指导与教育。
   (二)普通儿童家长对幼儿园接纳特殊儿童不持异议
   现当代的很多人对特殊群体还是存在歧视现象的,幼儿园也不例外,很多家长并不能接受自己的孩子与存在缺陷的孩子共同学习与游戏。所以,学校与教育部门应该加强对特殊儿童教育的宣传与保护,让全社会都了解特殊儿童,支持特殊儿童,曾经有学者调查分析得出这样的观点:“普通正常幼儿在智力、言语、思维等等方面的发展变化不会因为他们接触特殊儿童就发生变化,相反的,一个正常的幼儿与特殊幼儿共同学习过一段时间后,能够快速地了解特殊儿童的特殊需求,反应变得迅速,且更加具有同情心,能够理解与接受他们的缺陷,在长大后具有的社会帮助技能水平远远超出在传统教育环境中长大的孩子。”上面的这些结论应该通过学校让更多的人知晓,让全社会都接受并关爱特殊儿童,当家长了解到自己的孩子与特殊孩子在一起没有坏处反而有利于孩子更加全面的发展,促进学前教育机构中特殊儿童教育发展的进程。
  参考文献:
  [1]K·E·艾伦.特殊儿童的早期融合教育[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
  [2]杨希洁.关于学前全纳教育有效性的思考[J].中国特殊教育,2005(9).
     [责任编辑 万淑蕊]
  作者简介: 谢晓露(1996.12— ),女,汉族,安徽界首人,在读学生,研究方向: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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