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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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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核电技术发展迅速,部分技术实现大规模民用和商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强大的能源支持。但是,核能也极易出现污染环境的情况,并且这种污染持续的时间更长,影响也更加深远,因此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至关重要。结合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程,阐述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现状和不足之处。
  关键词:核电企业;环境会计;诚实信用
  文章编号:1004-7026(2019)22-0156-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406.72;F426.61         文献标志码:A
   20世纪50年代,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根据各成员国的投票协商,决定成立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该委员会以保护环境,谋取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为宗旨,并在《我们共同的未来》中提出了“可持续发展”一词。“可持续发展”代表的理念迅速风靡各国,先进的学者立足于现代社会经济角度,推动了环境会计的产生。环境会计的实质是从会计角度考察企业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1  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重要性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目的是监督企业生产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或将要造成的影响,其实质是利用会计信息进行监督,但是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知情群体为社会公众,因此该制度兼具保护公众知情权的作用。核电企业作为新兴的能源性产业,其经济作用十分明显。根据我国核电发展的相关文件,我国核电企业的发电量会在近几年迅速发展,预测发电量将会超过过去20多年的总和,届时核电发电量在我国总体能源供电量中的比重也会进一步提升,有望在数年内提高到10%。我国目前的核电站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经济区,例如珠江三角洲经济区和长江三角洲经济区,大大缓解了当地经济发展的能源供给压力。但是,核电企业对环境的负面影响也随之而来[1]。
   核电企业以核原料为发电能源,虽然比石油、煤炭等能源更加清洁,但是核原料具有严重的放射性,可以在短时间内影响成千上万人,造成大面积土地永久失去利用价值。尽管相关的科学技术已经能够抵挡以上危害,然而公众对核原料的恐惧和猜疑尚未完全消除,因此披露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可以有效稳定社会公众舆论,彰显核电发展的大好前景,为人类的能源发展奠定社会基础。
  2  核电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尚未随着经济发展形成完善的体系,因此面对日新月异的社会情况,其漏洞和不足之处愈发明显。
  2.1  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遗漏
   核電企业因为其能源的特殊性而备受社会关注,尤其发生了切尔诺贝利核泄漏、福岛核泄漏事件后,其安全性与对环境的影响程度迅速成为环境会计的焦点。在实践中,我国的核电企业较少,主要以国有公司的形式运营,但随着经济改革的深入,私人资本也逐渐进入核电市场。大量资本涌入核电市场,对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创造了新的挑战。单一国有资本运营下的核电企业组织形式清晰明了,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有强有力的国家部门进行监督制约,而私人资本大量进入核电市场会增大核电市场的监管难度。目前,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所涉及的信息并不全面,一些较为隐秘但对环境会计评估十分重要的信息经常被忽视。核电企业所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质量不高,大多数数据和报告分析仅停留在表面,并未涉及实质性的信息[2]。
  2.2  核电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
   虽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起源较早,但是其与经济发展紧密相连。随着经济制度不断变革和新鲜经济事物的出现,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无法适应经济变化的需求,其制度漏洞日益明显。首先,核电企业会计信息披露制度受制于经济制度。当前经济制度下企业发展的各项数据具有隐私性,同时部分数据对环境评估十分重要,因此在维护企业数据隐私与保护公众知情权、保护环境安全之间产生了冲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无法有效调和两者之间的矛盾。其次,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中的诚实信用原则缺失。调查数据显示,大多数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具有松散性。由于企业内部的信息可以体现其实际经营情况,故大多数企业不愿将实际数据向公众展示,或者不愿展示全部的数据,会刻意隐瞒对自己不利的数据,甚至捏造数据以体现自身良好的经营状况。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缺乏有力的监督体系,无法查实企业提供数据的真实性,也无法对企业应当提供的数据进行强制化管理。
  3  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对策
  3.1  加强核电企业社会责任感
   核电作为利国利民的项目,其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具有高度统一性。核电企业在收获大量经济收益时,应当自觉将社会责任观念作为企业的价值观,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责任的统一。核电企业必须杜绝隐瞒对自己不利信息的行为,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保证信息的真实性,谨慎对待隐私信息,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商讨论,视情况公示。诚实守信是社会公序良俗的基本原则之一,核电企业应严格遵守。捏造核电企业环境会计信息可能会对环境评估造成巨大的负面影响,核电企业应当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据实公示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3]。
  3.2  建立和完善信息披露监督体系
   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关乎社会利益,因此必须以国家有关监督部门为领导核心,必要时引入社会监督单位,例如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和相关媒体单位。核电企业的会计信息具有专业性,监督过程需要大量高素质的专业会计人员、核电工程人员、环境检测人员,对各项会计信息进行审查。切实查处核电企业违规披露环境会计信息后,参照惩治办法进行严厉惩治。惩治办法可以借鉴我国民航局与各航空公司的管理办法,建立统一管理核电企业的主管单位,针对不同的违规行为进行惩治,违规后果轻微且尚未造成影响的,可以通报批评。严重违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责令停产停业,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监督体系的设立和完善也应保护核电企业的合法利益。核电企业作为经济主体,以牟利为主要目的,具备一定的人格性,因此在其承担社会责任的同时,应保护环境会计信息。
  4  结束语
   核电企业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不仅关乎环境评估,也关乎社会公众对于一个企业乃至行业的认知,核电企业不得瞒报、捏造信息。净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需要完善监督体系和加强核电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从企业外部和内部综合管控信息披露的质量和数量,为经济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提供可靠的数据。
  参考文献:
  [1]余功伟.上市公司社会责任信息披露研究——基于核电行业分析[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7(14):56-58.
  [2]朱征星.浅议我国核电相关企业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基于日本核事故的反思[J].会计师,2011(5):12-14.
  [3]李朝芳.福岛核泄漏事件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管制视角解析[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7):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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