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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比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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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就目前而言,我国企业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方面捉襟见肘,所披露的信息零零散散、没有统一的格式,且大部分企业没有披露意识,甚至不了解相关信息,究其原因,还是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在我国还没有形成完整有效的法律制度与试行体系,这些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梳理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在披露体制、披露内容、披露方式上的差异,发现我国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足,并为我国在环境会计信息方面的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环境会计 对比 信息披露
  一、文献综述
  (一)国外文献
  Jerry Krause(2004)和Gale.Newel认为,环境会计披露的内容应该包括:与公司有关的环境法律法规的简要介绍;公司现在和未来要负担的环境义务与责任;公司发生环境事故的详尽信息及与环境事故相关的保险赔偿;公司解决环境问题的计划或者策略;公司履行环境义务或责任所发生的成本支出;履行环境责任对公司财务状况可能带来的影响。GeoffFrost(2006)参照全球报告倡议组织框架下的主要指标,对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不同载体进行了对比和分析,得出结论:价值最低的环境会计信息来自于企业年报,高层次的环境会计信息都以网站信息和独立报告为载体进行披露,与公司规模呈现出正相关的关系。
  (二)国内文献
  郭福银(2016)我国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理论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环境信息零散地分布于企业的年报之中,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没有真正进入实践。何晶晶(2011)目前我国理论界对环境会计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环境会计确认与计量、构建企业环境报告基本框架,对于环境会计问题没有足够的重视,缺少对这一问题的理论研究支持。付飞翔(2018)我国在2016年出台关于绿色发展的相关文件对企业运营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解企业环境状况需对其环境信息进行掌握,因此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是改善我国环境质量的重要举措。
  不可否认的是目前我国关于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研究相对于发达国家仍处于起步阶段,通过对比可以发现当国内研究还在致力于环境会计理论法律体系的构建时,发达国家已经开始研究环境会计信息的现实意义,并试图探讨环境会计与公司业绩,企业责任与社会层面的关系。
  二、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制度
  (一)环境信息公开的法律法规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1997年制定了s-K规则,在此规则下,美国各上市公司必须如实的对本公司的环境信息进行披露。早在二十世纪就被环境问题困扰的欧盟在1995年就为环境信息的披露立法颁布了《有关环境信息公开自由指令》,日本相关机构也在《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中阐明环境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为了迎合国际环境会计发展的大趋势,我国的第一部环境信息公开法《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于2008年面世,鼓励国家企事业单位对环境信息作出披露。
  (二)鼓励企业进行环境披露的方案
  欧洲中英国ACCA制定了年度环境报告奖方案,日本有环境报告书奖,评选方式上大致相同,在每年年度终了,把国内资产规模较大或者环境污染型企业披露出来的环境信息搜集起来,从披露的完整性、时效性、真实性等指标判定评分。对其中综合得分排名靠前的企业颁发此奖励,由于以上两国公民的环保意识颇高,此奖从某种程度上可以提升社会知名度以及社会好感度,已成为知名大企业争相追逐的對象。
  (三)相关环境会计的指南与公告
  日本政府在确立建设循环型经济社会目标后,开始推进了相关法律建设,为此日本环境省与日本公认会计师协会合作组成了环境会计委员会,并组织颁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1999年颁布了《环境成本及报告指南》明确指出了日本未来应建立经济飞速发展与环境友好共存的状态,此举凸显了环境的重要性,并以此建立了一系列与环境会计相关的方针体系。美国环保署与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在1994年颁布《成本评估指南》,以及之后的《作为经营管理工具的环境会计指南:【关键词】和术语》,阐明了环境成本的范围以及估值分配问题,为美国环境会计的实际可操作性提供了保证。
  欧洲国家很早就开始了有关环境会计的工作,并较早就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体系。20世纪末,欧盟国家环境会议上公投通过了《环境管理与审计计划》,此计划规定了编制环境报告的具体操作模式,并要求不同企业需结合本行业的特征利用适用于本行业的环境信息来编制报告并对外报出。
  纵观我国,鲜有提及相关环境会计的指南与公告,只有在《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中,还仅仅是一个条款中提及到公益I生生物资产,即以防护、环境保护为主要目的的生物资产,并将此资产纳入企业财务报表进行确认和计量,不足之处在于绝大部分企业并无此项资产项目,特别是没有涉及任何污染型企业,覆盖面不足,导致此资产的受众企业十分有限。
  三、国内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内容
  美国所披露的财务信息主要包括与环境相关的政策,消耗成本以及负债承担,美国对企业环境政策披露较为严格,包括制定的财务目标,是否符合美国环保法等均要披露。其次,对于环境成本的披露,绝大多数企业就保护环境所投资的和征用自然资源的费用进行统计,对环保设备购买、以及缴纳的环境资源税有一定的描述。
  日本的环境报告书中囊括了环境成本及环境收益,且描述的较为详细,如通过投入一项环境所耗费的成本带来了多少潜在收益,且相关财务指标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列示。
  欧洲国家披露的内容与美国大体一致,主要披露了环境负债及环境成本,这其中既包括以货币单位计量的内容也包括文字描述。
  我国环境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只限定在上市公司,就目前披露状态来看,国内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集中于文字描述,具体体现在环保措施的制定与落实、环保产品、是否通过ISO14001、环境污染纠纷等方面,在会计信息披露上相比于发达国家注重披露环境成本及环境负债,我国更注重在环境方面的投入,然而缺少必要的反馈指标,例如购买的环保产品对环境的破坏减少了多少,而不只是简单说明投入了多少成本,这将有助于企业治理层、管理层准确了解公司的环境信息,评估环境表现,从而将环保成本控制在合理范围,并在决策过程中追求经济效益与环境效益的最优组合。   四、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共性分析
  (一)完备的环境会计相关法律法规
  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一切社会行为的原动力,由于各发达国家较早的提出并完善了相应法律法规,从内容方式上都有较为明确的规定,对后续的研究以及实务都有很强的促进作用。完备的法律法规政策使得发达国家走在了环境会计发展的前沿,无论是美国的各项法案,还是欧洲的环境信息审计制度,都能给我们国家在确定未来研究方向提供启示。
  (二)环保部门与会计职业团体的合作
  环境会计的发展离不开各个领域专业人士的研究,因为从目前行业结构来看这是属于两个不同的行业,所以考虑到未来环境会计的发展,这两个部门的合作也是必然的趋势。从国外目前隋况来看,美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和日本的特许会计师协会等团体都与本国的环保部门有联系,并联合制定了相关环境会计准则,这对环境会计法律和实务的推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环保部门从立法上规范环境信息披露形式,会计职业团体为立法提供技术上的支持。
  (三)统一的信息披露格式
  西方发达国家及日本的环境报告书都分行业拥有规范、统一的格式,使得企业在编制环境会计信息时有据可依,目的性很明显,信息的有效性及可比性较强,通过统一连续的环境会计信息,使得管理者也能清楚地了解到在一段连续的期间内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环境的相关性,有利于管理者做出利于经济环境友好型发展的经济决策。
  五、国外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对我国的借鉴
  (一)法律的借鉴
  首先,我国需要建立与我国国情相符的环境会计制度,规范会计核算要素,能将环境污染与企业生产经营的关系进行最大程度的反映,而不是仅仅局限于环境保护费用及相关环境资源税的反映,并且环境会计制度应根据相关环境原则加以设计。而目前我国环保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如《水资源保护法》,《海洋保护法》等没有涉及到会计原则,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生物资产》中的环保资产也仅对环境信息有部分涉及,为了更好的发展环境会计,环保部门和财政部门有必要相互协作制定相关法则。
  其次,鉴于多数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不愿成为披露主体,国家可在相关政策上提供支持,像日本和英国那样鼓励企业在财务工作中推行环境会计,对于推行成功的企业给予表彰。
  (二)政府部门的借鉴
  首先,政府活动是企业活动的风向标,在发达国家的环境会计发展史中,政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作为我国环境主管机构的环保总局应该适应我国环境会计发展需要,拓宽其职能范围,与财政部进行合作,积极组织和领导会计理论研究。其次,政府在鼓励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重视其相应的环境成本和效益,加快環境政策的推行,鼓励绿色产业发展,并重视对企业已经或预计会影响生态环境的生产活动的监督。
  (三)吸收相关理论
  我国在进行环境会计理论研究时要博采众长,吸收国外先进的研究成果。研究路线以会计学为主,生态学等为辅。对于国外环境会计要素需重点研究,如美国对或有债务以估值的方式披露,对法律确定的环境债务要予以确定等体现信息的谨慎性,这些可以吸收进来,同时结合国情,才能形成既与国际接轨,又适应中国企业实践需要的环境会计理论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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