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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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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阐述了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的必要性,分析了当前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面临的管理体制不完善、协同培养机制不健全、实践平台建设落后以及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等困境,并提出了完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途径: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打造协同育人实践平台;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多方共建教育保障机制。
  [关键词]创新创业;协同培养;高职院校
  [作者简介]石瑞丽(1988- ),女,河南许昌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讲师,博士;赵连明(1973- ),男,吉林安图人,重庆商务职业学院,副教授,硕士。(重庆  401331)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20)01-0069-04
  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教职成〔2015〕6号)提出要“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此背景下,职业院校应积极贯彻国家对职业教育的指导方针,全面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为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提供助力。对高职院校而言,深化產教融合、推进政校企协同是改革教学模式,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型、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途径。但是,我国创新创业教育起步较晚,政校企如何协同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是目前职业教育亟待解决的难题。因此,有必要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进行研究,创新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模式,以培养更加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
  一、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的必要性
  (一)整合资源、发挥合力的需要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发挥政府、高职院校以及企业三大社会主体的作用,整合资源,发挥合力。对于高职院校而言,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的优势资源,使学生在真实的场景中学习,缩短上岗周期,最终实现零距离就业和创业,同时也可以弥补高职院校实践教学的不足,降低实践教学成本;对于企业而言,可以利用高职院校的师资和场地等优势资源,委托培养自己急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对于政府而言,政府主要是发挥统筹协调的作用,为高职院校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资金和政策扶持,鼓励和引导高职院校和企业做好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政府、企业、学校三方联动,高职院校牵头,企业提供平台,政府提供制度保障,整合政策、资金、科技、产业、平台等资源,用市场化手段推动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发展,提升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促进高职院校与产业、经济、社会的紧密结合,培养适应新时期的创新创业人才。
  (二)优化人才市场供需结构的诉求
  目前,我国正由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向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在“互联网+”的推动下,新一代信息技术与产业深度融合,引发影响深远的产业变革,正在形成新的生产方式、产业形态和经济增长点。从国家到企业均要求大学生不仅具备较强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还要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作为为社会和企业培养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高职院校,面对市场对高素质技能人才的需求,以及社会对创新型优秀人才的呼唤,其必须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培养符合社会需求的高素质人才。但是,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不仅需要学校内部机制的改革,也需要企业的深度合作,更需要政府的政策保障。只有政校企协同开展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寻求专业课程教学与岗位技能技术、创新创业能力培养的融合,才能响应社会对人才需求的动态变化,提升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质量。
  (三)提升国家创新竞争力的必由之路
  从国外创新创业教育经验来看,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对技术创新、地方经济发展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例如,美国斯坦福大学在创业和技术创新方面有着悠久的历史。一百多年以来,斯坦福大学孕育了各种理念,培养了受过良好教育的企业家,研发了多项突破性技术,这些技术对硅谷的崛起和复兴起到了推动作用,同时也为全球经济做出了贡献。斯坦福大学的毕业生创立、建立或领导了数千家企业,其中包括谷歌、耐克、思科、惠普、嘉信理财、雅虎等世界知名公司。在创新发展战略背景下,高职院校要不断探索创新创业人才新的培养模式,力求适应社会发展的新需要,为创新型国家建设提供人才支撑。
  二、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困境
  (一)创新创业管理体制不健全
  高职院校创新创业管理体制不健全,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不利于创意成果的孵化以及创业活动的开展。部分高职院校盲目照搬其他院校创新创业运营模式,忽视自身实际情况,造成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唯结果论,忽略了自身特长。另外,绝大多数大学生创业中心或创新孵化园是由市团委或校团委统筹,团委委派教师负责相关工作。大学生创业中心以及创新创业活动的开展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仅靠团委派的教师难以完成这些工作,对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的组织与开展是极为不利的。
  (二)创新创业协同培养机制不健全
  第一,在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过程中,学校和企业双方职责不明,争议较多,缺乏协调沟通机制,合作层次有待深入,阻碍了大学生创新创业的开展,难以保证创新创业教育质量。第二,虽然有很多企业参与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过程中,但大多停留在毕业生实习、创新基地建设“挂牌”合作等,并没有积极向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提供教学建议或者项目指导,也没有深入参与到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课程资源建设、实践教学中。第三,现阶段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所需要的教育资源大多来自于学校内部,政府、企业、行业等组织所提供的创业咨询服务、创业项目等教育资源较少,校外教育资源向高职院校流动过少。与企业、行业所提供的教育资源相比,高职院校能够为学生提供的创新创业教育资源往往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和滞后性,无法为学生提供行业发展的最新动态,难以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   (三)创新创业实践平台建设落后
  基础设施是创新创业平台建设、运行的基本条件,虽然国家积极鼓励高职院校建设实践育人平台,并先后颁布了多项政策,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受各种因素的影响,部分高职院校在建设创新创业实践平台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与盲目性。第一,在建设创新创业中心等实践育人平台时,没有进行充分调研,没有根据师生的需求以及创新创业活动开展的客观需要配置相应的基础设施,造成资源浪费,同时也使创新创业实践平台的作用难以充分发挥。第二,由于经费有限,许多高职院校的教育基地基础设施陈旧,一些损坏的设备无法及时更换,难以为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提供良好的环境。另外,部分高职院校的教育基地能够为学生提供仿真实训锻炼平台,但其模拟的工作环境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导致创新创业实践流于形式。第三,部分高职院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网络平台等配套服务不到位,学生在创新创业过程中遇到基础设施损坏、需要更换场所等情况,难以与相关责任人进行沟通,部分高职院校甚至并未配备相应的服务。
  (四)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
  从实际情况来看,绝大多数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是通过创新创业课程、各类创新创业竞赛等方式进行的,政府、行业、企业等组织并未参与到人才培养过程中,造成创新创业人才培养主体单一化。目前,在创新创业协同育人过程中,各参与主体的利益诉求不一致:政府想要解决技能型与创新型人才供求不平衡问题,巩固高职教育的公益性与公平性等;企业想要获得稳定人才吸纳途径、宣传企业形象以及获得政策优惠等;高职院校想要提升学生就业率、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学质量等。由于诉求不一致,导致各参与主体积极性不高。例如,部分企业考虑到参与高职院校人才培养流程较多,回报期长,在培养优秀人才方面难以立竿见影,可能花费资金、精力培养的优秀人才在就业时会选择去竞争对手那里,让企业得不偿失。
  三、完善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机制的途径
  (一)完善校内管理体制,建立健全协同育人机制
  第一,完善校校协同育人机制。高职院校可与周边院校一同建立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体系,加强与周边院校尤其是重点高职院校的交流。高职院校均有各自的特色专业、教育理念、师资力量等,而创新创业人才的培养是一个知识生产的过程,目的是通过理论研究与实践活动将人力资源转化为智力资源。因此,高职院校在校校协同人才培养过程中,一定要认清自身特色,切忌盲目照搬。高职院校之间要加强教师互换、课程互选、学分互认制度的建设,促进各高职院校之间优秀教育资源的分享,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灵活性。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也要在本校范围内积极推进各个专业学科的融合,加强跨学科专业建设,鼓励创新创业教师自我学习,积累跨学科知识,更好地投身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工作中。第二,健全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对于学校来说,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还可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对于合作企业来说,校企协同育人机制可以有效对接行业企业需求,为行业企业培养适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通过学校与企业的合作,实现双赢。校企协同育人机制下,高职院校与企业各派人员组建校企协同育人委员会,在委员会的指导下进一步组织与开展高职院校创新创业活动,并负责活动的管理工作。在进行创新创业教育过程中,学生进入学校企业联合训练基地,根据专业与需求选择培训方向,完成相关任务,并提交培训报告;指导教师根据培训报告,结合学生在实践中的表现综合评估学生的专业能力。
  (二)加强与企业的沟通,打造协同育人实践平台
  高职院校必须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认清当前创新创业教育中的不足之处,将提高高职学生创新创业实践能力作为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重点。在校企合作的背景下,高职院校要积极与企业一同探索协同育人实践平台的建设,切实提高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的实效性。一方面,校企要共建创新创业实践基地。高职院校要积极与地方企业、行业组织沟通协调,与企业签订创新创业中心建设协议,在协议书中明确高职院校与企业双方的权责。高职院校提供相关场地与设施,企业提供资金,在建设过程中,企业可以根据行业发展形势与需求为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基地提供建议。部分有条件的高职院校还可以选择与省外企业进行合作,促进资源共享,提高创新创业协同育人实践基地的建设水平,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良好的环境。与此同时,高职院校与企业也要一同加强对学生创新创业中心等实践基地的管理,及时更换老旧硬件设施。在基地管理与运营过程中,相关人员应该做好前期调研工作,了解教师、学生对创新创业教育基地功能、设施的基本要求,整理与统计意见后结合资金等情况购买、安装相关设备设施,使创新创业实践教育活动顺利开展。另一方面,高职院校与企业要利用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加强新创业教育网络平台建设。学院管理人员与相关企业负责人充分沟通,确定网站内容与功能模块。网络平台整体可分为三大模块,即创业基础模块、创业提升模块以及创业实践模块。创业基础模块包括创新创业知识网络课堂、能力测评、大师讲堂等子模块,主要帮助一年级学生学习创新创业需要的基础知识,让学生对自身具备的以及创新创业需要的知识与能力有初步的认知;创业提升模块包括模拟创业、创业项目以及创业大赛,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兴趣、培养创新创业能力为目的;创业实践模块包括政策咨询、创业资金、创业导师等子模块,主要面向有创新创业意愿的三、四年级学生,构建一个创新创业数字孵化平台,帮助学生更好地应对创新创业的挑战。
  (三)整合校内校外资源,多方共建教育保障机制
  一是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的政策保障。对于参与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的企业,政府要加强对该类企业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的研究,允许企业将所提供资金的一部分用于减免企业所得税。同时,政府应与地方行业组织共同研究协同人才培养实施方案,在制度层面明确校企双方应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二是完善相关经费保障机制。针对高职院校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经费不足的问题,地方财政部门应设立专项资金,凸显人才协同培养的重要性。此外,地方政府还可以指导高职院校利用校友会、行业组织等渠道吸收社会资本,打通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融资渠道。三是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体制保障。当地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选派人员组建政校企协同人才培养工作组,并联合专业人员共同研究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目标以及相关政策等。在此基礎上,高职院校与企业共同选派人员组建创新创业协同育人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校企之间的沟通,并对创新创业人才协同培养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予以调查与监督,确保各项措施能够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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