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矿山开发及地质灾害防治研究①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对于矿产的需求量不断增大,长期以来的矿山开发,对地质造成了严重的伤害。而且,生态环境不断恶化,地壳运动越来越频繁,导致各类地质灾害频发,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矿山开发工作带来了严重的影响。目前,我国的矿山地质灾害是地质灾害的一个重要分支,矿山资质灾害的种类繁多,且分布较广,潜在的灾害隐患极为突出,矿山的地质灾害与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等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做好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对于矿山开发工作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矿山  地质灾害  防治
  中图分类号:F4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9)09(b)-0033-02
  地质灾害是我国的经济发展中一项重要的组成部分,地质灾害的频发对经济的建设和发展产生了极严重的影响。我国的矿业中,地质灾害的不断发生,对我国的矿业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几乎每一年都有不定人数的人员直接死于矿山开发工作中,或矿山开发导致的某些诱发性的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危害。
  1  矿山地质灾害的主要类型
  矿山地质灾害的形式有多种,其中常见的矿山地质灾害形式有冒顶片帮、坑内岩爆、地表塌陷、井下突水、大面积空区垮落等多种形式。
  1.1 冒顶片帮
  冒顶片帮是地下矿山开发中最常见、发生率最高的矿山开发地质灾害之一。冒顶片帮的地质灾害形式包括岩层脱落、块体冒落、不良地层塌落,以及由于矿山过度开采而导致的地质垮塌等。尤其是,在某些矿岩稳定性较差、开采难度大的矿体和软弱夹层中,在开采过程中,地质结构的变化,导致矿体及夹层,出现大规模的垮落,造成矿山采场冒顶和片帮事故。在矿山开采的事故中,冒顶和片帮经常同时发生,冒顶片帮的事故在矿山、地下开采、掘进及其他坑道作业中发生的概率非常高。
  1.2 坑内岩爆
  坑内岩爆,又称为矿山冲击,一般是由于矿坑周边和定底板围岩,受到强大的地壳应力作用而被强烈压缩,一旦因过度采掘挖空出现大面积的自由面,极有可能产生岩石地应力的突然释放,导致岩石大量破裂成碎块,并向坑内大量喷射、爆散,给矿山开发工作带来了极大的危害。
  1.3 井下突水
  井下突水是矿山开发工作中一种极为常见的事故,一般是由于矿山开发的违规操作和非正常开采所引起的,与采矿工作的工作形式具有极为紧密的联系。在矿山开发的过程中,如果开发地点靠近地下水表层、积水的巷道、采空区、地下暗河等情况时,矿山的隔离岩层由于开采,导致稳定性不断降低,极易造成出水现象,造成极大的灾害。
  1.4 大面积空区垮塌和地表塌陷
  在矿山开发的过程中,一些利用空场法和崩落法开采的地下矿山,往往会形成巨大的采空区和崩落空区,这些空区达到一定规模后,会产生大面积空区垮落,如果针对性防护措施不当,很可能会导致出现重大事故。
  1.5 地下水系统破坏
  在矿山的开发过程中,某些地区地下水系统非常充足,而矿山的开发,会导致大量的地下水被抽排,极易造成地下水系统的破坏,致使水位不断降低,而且,矿床疏干排水还会引起地表塌陷、地面干枯等问题。地下水系统破坏现象最为明显的,就是当前山东省济南市的趵突泉,由于地下水大量开发,导致地下水系统受到破坏,使趵突泉的水位不断地降低。
  2  矿山开发地质灾害特点及诱发因素
  2.1 矿山地质灾害的特点
  种类多、分布广、影响大,是我国矿山开发地质灾害的主要特点。由于我国的国土范围辽阔,且地质性质复杂,不同的开采形式,可能会导致不同的地质灾害,而且,很多矿山开发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类的废渣、废石料,以及尾矿堆置等,会对土地造成严重的破坏。
  2.2 按矿山类别分
  煤炭矿山重于非煤矿山,金属矿山重于非金属矿山。
  2.3 灾害类型与矿山规模、开采方式等相关
  矿山开发的地质灾害是受到多种因素所影响的,不同的客观因素,会导致不同的地质灾害。通常,露天矿场所导致的地质灾害一般为,水土流失、环境污染、山体滑坡等,这类地质灾害被发现的几率较大[1]。而在地下矿场的开发中,地质灾害一般为地面塌陷、冒顶片帮、坑内岩爆、井下突水、瓦斯爆炸等。而由于矿产多处于地下,且地下开采的影响因素较多,因此,后一类的地质灾害的在矿山开发中较为常见,出现的频率也较高。
  3  矿山开发地质灾害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3.1 矿山地质灾害的研究资料较少
  矿山开发的地质灾害虽然是我国的一项常见的地质灾害现象,但针对矿山地质灾害的研究,目前尚未被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在研究过程中,研究的相关文献资料较少,研究范围,始终局限于某一个行业、企业或事故中,虽然针对性较强,但是研究内容的具有较强的片面性,缺少普遍性,难以为广泛开展的矿山开发工作提供,有效的指导建议。
  3.2 地质灾害的调查内容不够详细
  由于矿山地质灾害始终未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中,因此,相应的地质灾害调查,缺少全面性、详细性,而且,地质灾害调查内容的真实性难以保证,因此调查内容存在严重的片面性,缺少对矿山地质灾害全面、广泛的搜集,相应的地质灾害分析,缺少真实性和科学性,在实际的防治工作中,难以得到真正的应用[2]。
  3.3 宁可事后处理,也不愿意预防
  矿山开发,属于一种危险系数非常高的行业,而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需要大量的成本投入,而这种前期投入,却不会产生经济效益,在不出现安全事故时,先期的投入也看不到相应的作用,因此,很多人宁可后期治理,也不愿意进行先期防治。
  4  矿山地质灾害的防治措施
  4.1 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重点防治区为地质灾害的高发地段,而在这个地段中任何一个环节都可能引发地质灾害,因此,要对矿山的防护进行合理设计,加强对矿山情况的监管,并对相应的地质情况做好勘察工作。
  对已经出现过事故的地点,要做好相应的加固措施,并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做好相应的防治工作,尽可能的降低再次出現地质灾害的可能性。
  对矿山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废石、废矿的堆放做好设计工作,并建设好挡墙,设计拦渣坝,避免因大雨等原因出现泥石流。
  4.2 次重点防治区防治措施
  在矿山开发的建设中,如果不能很好建设,很可能会导致出现滑坡、塌陷,以及水土流失等问题。因此,一定要做好工地的管理工作,并对危险地点进行标记,严禁越界开采[3]。
  针对矿山开发中,可能出现的一些地质灾害,建立针对性的防治对策,例如,针对泥石流,在废渣的堆积中,首先要降低泥石流的发生概率,增加树木等植物的栽种。针对塌陷,做好矿山的支撑和预防工作,并对开采地点的岩层做好观察,避免岩层变化,引发地质灾害。
  5  结语
  综上所述,矿山开发所引起的地质灾害,发生的重要原因,是由于开发的方法不够科学,操作不够规范等引起的,因此,一定要针对矿山开发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地质灾害,做好前期防治工作,保护生态环境和工人的生命。
  参考文献
  [1] 王震宇.矿山建设中水文地质灾害防治技术[J].当代化工研究,2018,6(4):72-73.
  [2] 甘桑颖.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研究[J].质量探索,2016,6(1):54-55.
  [3] 刘斌.矿山地质灾害防治与地质环境保护[J].江西建材,2016,26(2):242.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1/view-1510702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