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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重构与营销策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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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重要手段。本文对深圳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现状进行了分析,提出重构深圳市国家助贷款政策的建议,并对政策营销的策略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营销
  1.政策背景
  1999年,国家正式开始实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00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和中等职业教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初步在高等教育阶段建立了“奖、助、贷、免、补”等较为完善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2008年,国家大力推广由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高校(本专科和研究生)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手段,目前分为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2018年全国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325.54亿元,比2017年增加41.34亿元,增幅14.55%,占资助资金总额的15.93%,占高校资助资金总额的28.30%,是高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
  2.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现状
  2.1 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深圳市于2000年开始开展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经办银行由高校自主确定,一般为基本户所在银行。目前,承办深圳市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银行有平安银行西丽支行、深大支行,中国银行深大支行、皇岗商务中心支行,中国工商银行等。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主要面向高校在校本专科生和研究生,市财政对学生助学贷款在校期间产生的利息全额补贴,并对经办银行给予一定比例的风险补偿。2019年,全市各高校共发放国家助学贷款532人,金额163.2万元。
  2.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2008年,国家大力推广由国家开发银行主要承办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8年8月,深圳市教育局与国家开发银行深圳市分行签约,正式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填补了十年来的政策空白。同时形成了集中统一受理的“深圳模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面向大学新生(高中毕业生)和在校生(本專科生和研究生),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市财政按比例分担。2019年,深圳市共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13人,资助金额176.41万元,贷款人数较上一年度增加了200%,贷款规模的扩大得益于一年来政策的营销宣传,但资助规模占学生规模总体比例偏低。
  3.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目前存在的问题
  3.1 校园地助学贷款
  3.1.1 全市助学贷款工作步调不一致。校园地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由各高校自主确定,目前共有5家经办银行,导致出现“各自为政”的局面。各经办银行、高校以及市学生资助部门之间协调难度增大,无法实现全市工作统一标准和统一步调,工作效率低。
  3.1.2 经办银行工作积极性不高。由于该项业务对于经办银行是一项捆绑业务,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服务水平不高,助学贷款常常不能及时发放;核算贴息和风险补偿金进展缓慢,以至于财政资金无法及时拨付,极大影响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3.1.3 校园地助学贷款规模逐渐萎缩。随着全国大力推广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模式,除个别省份外,全国大部分省市已开办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成为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和住宿费的主要方式,大部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均申请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但中央有关部门没有明确叫停校园地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已成为地方高校的“鸡肋”。
  3.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2.1 无法面向在深就读的非户籍学生。由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定义为在户籍所在地办理的助学贷款,因此深圳市目前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仅面向深圳户籍学生,导致大量在深长大的非深户籍学生要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这不仅增加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经济和时间成本,而且让他们感受不到作为深圳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这显然和“来了就是深圳人”的理念以及“民生幸福标杆”不相适应。
  3.2.2 返拨风险补偿金实际操作面临困难。财政部门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风险补偿比例为15%,如还款率质量较好,经办银行将该风险补偿金返拨至学生资助部门,用于生源地贷款等相关工作。按照全国和广东省的实践来看,还款率达到100%,这意味着大部分财政资金需要重新返拨至学生资助部门,但学生资助部门无法提供相关票据,导致该返拨操作上面临较大困难。
  4.重构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的主要内容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指出深圳市的战略定位之一为“民生幸福标杆”,“构建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体系,建成全覆盖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弱有众扶”。为解决深圳市目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存在的问题,可在重构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新模式,进行先行先试。主要内容包括:
  4.1 整合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校园地助学贷款,形成新的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可称为“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由国家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统一承办。该模式打破了国家现有的校园地和生源地的界限,让校园地贷款和生源地贷款两种模式混为一体。
  4.2 不再区分户籍和学段,在深就读的高中生、本专科、研究生均可申请。让非深户籍学生和深圳户籍学生享受同等待遇,增加深圳市民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4.3 在确保风险的前提下,重新确定财政风险补偿比例以及中央和地方分担方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由于该模式打破了国家现有的模式,需要重新确定风险补偿金和贴息中央和地方承担的比例问题。经办银行最关心的莫过于贷款的风险,如若能确保风险的前提下,降低财政支出,对经办银行、政府双方均是有益的。   5.深圳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营销策略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一项公共政策,重构后的政策是面向不分户籍在深的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也即该项政策的“顾客”,教育部门作为该政策的制定者,需要采取有效的营销策略,向广大学生和家长营销改项政策,进而获得潜在的客户,才能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目标的实现,使得政策获得良好的效果。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有别于其他公共政策,在优化模式的同时,应注重政策营销,因为它面向的群体是社会的弱势群体,而弱势群体所掌握的信息渠道有限。在新媒体和互联网发展的今天,除了利用媒体营造政策的友好氛围外,还需通过更加接地气的传统营销手段配合,方可达到良好的效果。主要营销策略如下:
  5.1 广泛利用媒体形成政策宣传的良好氛围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是一项惠民政策,教育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渲染一种良好的政策氛围,努力使政策做到家喻户晓。教育部门可与《深圳特区报》《深圳商报》等传统媒体合体合作,同时充分利用“深圳教育”官方网站和官方微信、微博,利用大学生和家长喜闻乐见的形式,宣传国家助学貸款政策。
  5.2 通过高中阶段学校渠道直接向学生和家长宣传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申请对象是大学新生和在校生。大学新生以高中毕业生为主,高中生在紧张备考的同时,会担心自己将来大学的学费问题。教育部门可利用各高中(中职)学校的渠道,采取传统的宣传手段,比如致高中毕业生的一封信、班会、校园广播、宣传橱窗、宣传海报等方式,直接向其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免除其后顾之忧,让广大高中毕业生全身心投入到高考备考当中去。当高考录取结束后,向每位同学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具体的申请指南,让他们了解具体的申请方式和申请流程,做到大学“入学前不发愁”。
  5.3 通过高校向高校学生宣传国家助学贷款政策
  新学年开学,制作并张贴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海报,设立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开通学生资助政策解答热线电话,安排专人值守,接受广大新生咨询。高校可以作为主要的宣传阵地,可以充分利用学校的各种资源对该政策进行宣传,比如海报、微信推文、社团活动等,通过受助学生向潜在受助学生宣传,形成政策宣传的良性循环。
  5.4 进行政策成效宣传
  一项政策的优劣直接体现在政策成效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支持下,大部分学生可以顺利完成学业成长成才,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充分挖掘该类学生的典型案例,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成效进行宣传,一定程度上可扩大该政策的知晓度,促进尚未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了解该项政策,进而成为受助学生。
  参考文献:
  [1]汪璐.高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发展研究[J].才智,2019(01)
  [2]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8年中国学生资助发展报告.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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