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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出土文献校读《楚辞·九章》四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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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根据出土文献用字情况,“憎愠惀之脩美兮”中的“脩”古本当作“攸”“”或“卣”,今本作“脩”或“修”乃是后人改动所致;“愿荪美之可完”中的“完”不必从一本作“光”,古代元阳二部关系较近;“蹇吾願兮”中的“願”当读为“前”,前行之义;“易初本迪”之“本”当为“不”字之误,“不”读为“背”。
  [关键词]出土文献 《楚辞》 校读
  [作者简介]徐广才,哈尔滨师范大学文学院副教授,博士(哈尔滨 150025)
  [中图分类号]I22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3541(2020)02-0115-07
   《楚辞》中的疑难问题,经过历代学者的不断努力,能用传世文献解决的问题,前人基本上都已解决,尚未解决的问题,如果没有新材料的发现,也难以有实质性的进展。近年来,随着出土古文字材料的不断发现公布,尤其是战国时期楚国材料的不断发现,我们看到了与屈原生活时代大致相同的文字材料,这些新材料为我们解决《楚辞》疑难问题提供了基础。
  一、《哀郢》:憎愠惀之脩美兮
   脩,洪兴祖引一本作修。
   “脩”“修”多形成异文,如《离骚》“夫唯灵脩之故也”,黄省曾本、朱多煃本、庄允益本“脩”作“修”;《天问》“东西南北,其修孰多”,朱熹本、黄省曾本、明翻宋本、朱多煃本、庄允益本、毛晋本“修”作“脩”。关于“脩”与“修”的关系,洪兴祖在“恐脩名之不立”下曰:“脩与修同,古书通用。”[1]12姜亮夫在《楚辞通故》脩、修条下说:
   《楚辞》脩字,皆修字借,无用脯修一义者。脩字凡四十余见,在屈、宋赋中,     皆作脩,无作修者,汉人赋中则多作修,惟《天问》“东西南北,其修孰多”作修。
  依屈、宋用字例之,则亦脩之误。其义大抵不出修长、修美、修饰三义……《楚辞》修字凡十余见,皆在汉人赋中。《楚辞》修字多训修饰,此字之本义也。然屈、宋赋,皆以脩脯字为之,惟汉人赋乃作修……则吾人谓修乃汉人字法,而脩则屈宋字法也。[2]420-421
   今按:脩、修二字在《楚辞》中共出现46次。脩,出现35次。《离骚》出现18次,《 天问》出现1次,《九章》出现4次,《九辩》出现2次,《大招》出现1次;汉人作品中出现8次,其中《七谏》出现3次,《哀时命》出现1次,《九怀》出现1次,《九叹》出现3次。修,出现11次,屈宋作品中出现5次,其中《天问》《远游》各出现1次、《招魂》出现3次;汉人作品中出现6次,其中《七谏》《九怀》各出现2次,《九叹》《九思》各出现1次。
   姜先生对《楚辞》中“脩”“修”的意义总结得较为全面,但这段话还有一些问题。第一,根据上面的统计,“脩”字在《楚辞》中共出现三十五次,而不是“四十余见”。第二,屈、宋赋中,除了《天问》以外,《远游》有一處、《招魂》有三处作“修”。“屈、宋赋中,皆作脩,无作修者”之说不确。第三,《楚辞》“脩”“修”皆用,并无严格区别,《天问》中的“修”字不一定是“脩”字之误。第四,《楚辞》中“修”字共出现十一次,汉人赋中只有六处。“《楚辞》修字凡十余见,皆在汉人赋中”之说不确。第五,屈、宋赋及汉人赋除了用“脩”以外,还用“修”,“吾人谓修乃汉人字法,而脩则屈、宋字法也”的结论与《楚辞》实际用字情况不符。姜先生这段话中存在的问题,我们还仅仅是根据《楚辞》用字情况分析得出的,如果结合出土战国秦汉古文字材料,姜先生的说法中还有可修正的地方。
   “脩”字,已见于战国文字[3]263,在战国秦汉时代,其用法主要有以下五种:第一,用为本义,如包山简255、257中的两个“脩”字;第二,用为地名,如魏玺“脩武”;第三,读为修,如青川木牍“更脩为田律”“以秋八月脩封埒”、“脩波(陂)堤”;云梦睡虎地秦简《语书》简4“故腾为是而脩法律令”、《为吏之道》简5“正行脩身”“地脩城固”;第四,读为滫,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诘咎》“以脩康(糠)寺(待)其成也”;第五,读为涤,马王堆帛书《老子》甲本《道经》:“脩除玄蓝(鉴),能毋疵乎?”乙本:“脩除玄监,能毋有疵乎?”北大汉简《老子》简145:“脩除玄鉴,能毋有疵虖?”简帛本中的“脩”,传世本皆作“涤”。又帛书《老子》卷前古佚书《称》:“诸侯不报仇,不脩佴(耻),唯乂所在。”整理者疑“脩”读为“涤”。
   “修”字战国文字中未见,“修”字所记录的意思,战国楚文字材料多借“攸”等字表示,如:
   1.攸(修)之身,其悳乃贞(真)。攸(修)之家,其悳又(有)舍(余)。攸(修)之向(乡),其悳乃长。攸(修)之邦,其德乃奉(丰);攸(修)之天囗囗囗囗囗囗囗囗。郭店《老子乙》简16-17
   2.昏(闻)道反己,攸(修)身者也。上交近事君,下交得衆近从正(政),攸(修)身近至仁。 郭店《性自命出》简56-57
   3.人民少者,以攸(修)其身。 郭店《六德》简47
   4.昏(闻)道反己,攸(修)身者也。上交近事君,下交得衆近从正(政),攸(修)身近至仁。上博一《性情论》简25
   5.天地四时之事不攸(修)。 上博二《容成氏》简36
  6.孔子曰:攸(修)身以尤,则民莫不从矣。上博八《颜渊问于孔子》简6
   7.共王使王子辰聘于晋,或(又)攸(修)成。   清华贰《系年》简087-088
   8.母(毋)攸(修)长城,母(毋)伐廪丘。   清华贰《系年》简123-124
  除了以“攸”表“修”以外,还以“”“卣”表“修”,如:
   1.备(修)庶戒,方(旁)时安(焉)作。  上博八《兰赋》简2
   2.我亦隹(唯)又(有)若且(祖)祭公,(修)和周邦,保乂王家。  清华    壹《祭公之顾命》简7
   3.不坠卣(修)。   清华叁《周公之琴舞》简16
  “修”字,已见于出土汉代古文字材料,且用为本字,如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简247:“十月为桥,修波(陂)堤,利津梁。”虽然“修”字已出现,但表“修”义时,秦汉简帛仍多用“脩”字,如今本《老子》第54章:
  修之于身,其德乃真;修之于家,其德有余;修之于乡,其德乃长;修之于国,其德乃丰;修之于天下,其德乃普。
  这段文字亦见于郭店竹简本、马王堆帛书本、北大汉简本《老子》,其中五个“修”字,郭店本皆作“攸”;帛书甲本此段文字多残,只存一“脩”字;帛书乙本、北大汉简本皆作“脩”。《银雀山汉简文字编》收有“脩”字,凡十二见,编者注曰:“脩通修。”[4]148秦汉简帛文献中,还有很多以“脩”字表“修”义的例子,可参看白于蓝编著的《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
   从目前掌握的出土战国秦汉简帛文献用字情况看,战国时期,在表示“修”义时,楚国多用“攸”,偶尔用“”“卣”表示,秦国用“脩”表示,三晋文字用“攸”表示[5]142。汉代在表“修”义时,除了偶尔用“修”以外,绝大多数用“脩”字。根据出土文献反映的用字情况,我们认为,《离骚》《九歌》《天问》等战国时期作品中的“修”“脩”原本应该多写作“攸”,偶尔写作“”或“卣”。《七谏》《哀时命》等汉人作品中的“修”“脩”原本应该多写作“脩”,偶尔写作“修”。
   现在看到的楚辞文本“脩”“修”杂用,除了二字可通用以外,后人的改写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时代为战国时期的《离骚》《九歌》等作品,“修”义本写作“攸”或“”“卣”,到汉代楚辞重新兴起时,汉人根据当时的用字习惯将“攸”等改为“脩”或“修”。时代为汉代的《惜誓》《招隐士》等作品,原文即当写作“脩”或“修”。即就“脩”“修”二字而言,在汉代对楚辞进行改写或汉人自己创作过程中,似乎应该是根据当时的用字习惯先写作“脩”,而后才逐渐改写成本字“修”。如果我们的推断不误,则姜亮夫所谓的“修乃汉人字法,而脩则屈、宋字法也”的结论不但不合楚辞用字习惯,亦不合战国秦汉用字习惯。如果借用姜先生的话,“脩乃汉人字法,而攸则屈、宋字法也”更合用字习惯。
   二、《抽思》:愿荪美之可完
   完,洪兴祖引一本作光。马其昶、陆侃如、徐英、闻一多、姜亮夫、刘永济、沈祖緜、苏雪林、胡念贻等皆以为当从一本作光[6]1515-1516。
   今按:完当与上文亡押韵,然完为元部,亡为阳部,学者以为元、阳二部不能相押,故上述楚辞学者皆认为当从一本作光。实际上,元部与阳部读音有关,二部可押。《国语·鲁语上》“尧能单均刑法以仪民”,《礼记·祭法》与此相当的文字“单”作“赏”。“单”属元部,“赏”属阳部。《荀子·非相》“谈说之术……欣驩芬芗以送之”,《韩诗外传》卷五第二十二章、《说苑·善说》第一章与此相当的文字,“芬芗”分别作“芬芳”“愤满”,“芗”“芳”属阳部,“满”属元部。《说文》石部“矿”字古文作“卝”,“卝”与“丱”“卵”古本一字,属元部,“矿”属阳部。《周易·夬》九五爻辞“萈陆夬夬”,孔颖达疏:“马融、郑玄、王肃皆云:‘萈陆,一名商陆。’”萈,元部,商,阳部。郭店《五行》简39—40有“东<柬>之为言犹练也”之语,马王堆帛书《五行》与此相当的文字,“练”字经文部分作“贺”,说文部分作“衡”,“练”属元部,“贺”属歌部,“衡”属阳部。楚国早期都城之一“丹阳”,李家浩先生认为,即秦汉时期的“当阳”[7]254。当属阳部,丹属元部。元、阳二部相押,古书中有其例。《诗经·大雅·抑》:“告之话言,顺德之行。”王力《诗经韵读》指出言、行押韵[8]368。言,元部,行,阳部。《管子·正》:“如四时之不貣,如星辰之不变,如宵如昼,如阴如阳,如日月之明”,变、阳、明押韵,变,元部,阳、明,阳部。《淮南子》中亦多见阳元押韵之例,张双棣《淮南子用韵考》多有揭示。如《览冥》:“若夫以火能焦木也,因使销金,则道行矣。若以磁石之能连铁也,而求其引瓦,则难矣。”行、难押韵,行,阳部,难,元部。《主术》:“奸不能枉,谗不能乱,德无所立,怨无所藏。”枉、乱、藏押韵,枉、藏,阳部,乱,元部。
   三、《抽思》:轸石崴嵬,蹇吾願兮
  
   王逸注:“轸,方也。故曰:轸之方也,以象地。崴嵬,崔巍,高貌也。言虽放弃,执履忠信,志如方石,终不可转,行度益高,我常願之也。”王逸未释“願”义,当以常义解之。后世学者多从之。然有学者认为“願”义不可解,且与下文“进”字不韵,故有异说。沈祖緜认为,“蹇吾願兮”义不可解。当作“蹇吾轸兮”方允。“轸石”之“轸”,涉下而讹入。“轸石”疑作“方石”,或作“磐石”。磐石,即大石也。这样“轸”“进”乃韵。何剑熏认为,“轸”“ 願”二字当互换,“轸”与“进”乃得协韵。“轸”于此处代表车。“願石”即大石[9]230。郭沫若亦认为“願”“进”不韵,但他从“行隐进兮”入手,认为“进”当为“难”字之误[10]176。
   今按:願,古为元部,进,古为真部,真、元二部古音近,可韵。《诗经·大雅·生民》:“厥初生民,时维姜嫄。”民、嫄韵,民,真部,嫄,元部。《楚辞》中亦有元真合韵的例子,如《九歌·湘君》:“石濑兮浅浅,飞龙兮翩翩。交不忠兮怨长,期不信兮告余以不闲。”浅、闲,元部,翩,真部,此为元真合韵。王力《楚辞韵读》即认为“願”“进”为元真合韻。因此,沈祖緜、何剑熏、郭沫若从押韵角度对原文所作的改动皆不可从,但“願”作如字解,文意确实难通。沈祖緜、何剑熏认为,“願”“轸”当调换位置,进而从“轸”字立意,但这种调换,并无实证,且王逸注:“轸,方也。故曰:轸之方也,以象地。”王逸所见本“石”前之字明显作“轸”,不误。故沈、何之说不可从。
   我们认为“願”当读为“前”。願,从页,原声。古前声可与泉、原声相通。《左传·昭公二十三年》:“前城”,《水经注·伊水注》引服虔曰:“前读为泉。”《山海经·中山经》:“又东南五十里曰高前之山。”《吕氏春秋·本味》“高前”作“高泉”。《吕氏春秋·本味》:“高泉之山,其上有涌泉焉。”《山海经·中山经》:“高前之山,其上有水焉。”《货系》二四六四收三孔布面文“阳湔”,何琳仪认为,“阳湔”当读为“阳原”,地名[11]1045。阜阳汉简《诗经》39:“日之方中,在泉囗囗。”今本《诗·邶风·简兮》作“日之方中,在前上处”。    《说文·止部》:“歬,不行而进谓之歬。从止在舟上。”此“歬”为前进之“前”的本字,但“前进”之义,后人多借“前”字为之,而“前”本为“剪断”之“剪”的本字。前,前进,往前走。《广雅·释诂二》:“前,进也。”
   《说文·足部》:“蹇,跛也。”跛,走路困难。故“蹇”又引申出“难”“困苦”等义。《广雅·释诂三》:“蹇,难也。”《易·蹇》:“彖曰:‘蹇,难也,险在前也。’”“蹇”在本句中,是楚辞中常见的句首状语。“轸石崴嵬,蹇吾愿兮”是说“山石崎岖,我艰难前行”。
   四、《怀沙》:易初本迪
   王逸注:“言人遭世遇,变易初行,远离常道,贤人君子之所耻,不忍为也。”《史记·屈原贾生列传》亦收《怀沙》一文,其中“迪”作“由”。洪兴祖、朱熹还指出“一无初字”。此为异文情况。《史记集解》云:“王逸曰:‘由,道也。’”《史记正义》曰:“本,常也。言人遭世不道,变易初道,违离光道,君子所鄙。”黄灵庚指出,“远”为“违”之讹,“光”为“先”之讹[12]318。
   今按:首先,解决“迪”“由”异文问题。我们认为楚辞原本当作“迪”。第一,各本楚辞《怀沙》皆不列“迪”有“由”之异文的情况。第二,《补注》本《章句》无“迪,道也”之注,但正德本、隆庆本、刘本、湖北本、朱本、冯本、俞本、庄本《章句》有,说明上述版本与《章句》本一样,原文皆作“迪”。第三,“迪”训“道”,乃古之常训。《说文·辵部》:“迪,道也。”《广雅·释诂下》:“迪,道也。”《书·大禹谟》:“惠迪吉,从逆凶。”孔安国传:“迪,道也。”王注中的“常道”,是王逸串讲句意时对“迪”字的随文而释,不存在学者所说的“增字解经之嫌”。第四,古书中“迪”“由”可通用。郭店《缁衣》简19:“《君陈》员:‘未见圣,如其弗克见;我既见,我弗迪圣。’”迪,今本《缁衣》作由。上博《缁衣》简15引《吕刑》员:“播刑之由。”[13]191由,郭店本、今本作迪。《史记》作“由”,楚辞作“迪”,正如今本《缁衣》所引《吕刑》“播刑之迪”的“迪”,上博简本作“由”,郭店本作“迪”一样。因此,不同本《怀沙》作“由”或作“迪”,是可以共存的,不必据一本而改另一本。第五,《史记集解》引王逸曰“由,道也”,情况有些复杂,我们试作分析:其一,《章句》原有“迪,道也”之注,《补注》本后来遗失,而正德本等保留,《史记集解》引王注时,为迁就正文而改为“由,道也”;其二,《章句》原无“迪,道也”之注,《史记集解》所引王注来源不可考,正德本等据《史记集解》而增该注,为迁就正文而改“由,道也”为“迪,道也”。因此,有学者据《史记》作“由”而认为楚辞也应该作“由”,实无必要。在古书流传过程中,由于各种复杂原因,同一部书的不同文本呈现出不同程度的差异,也是极其常见的现象。“迪”“由”的差异正是这种现象的表现。
   其次,洪兴祖、朱熹皆说一本无“初”字。我们认为当有“初”字。因为上下文皆四字句,若此处为三字句,不协。
   再次,我们说“本”字。本,该做何解,意见较为分歧。学者或采取阙如态度,如朱熹云,本迪,未详[14]88。或就“本”字立说,如钱澄之认为,本迪是本然当行之道[15]6688。陈本礼认为,本迪是本于先人启迪之道[16]10509。钱、陈之说,非但不合文意,还有增字解经之嫌。王夫之曰:“易,变也。初本迪者,始所立志,本所率由也。”[17]6981戴震云:“初之本迪,犹工有规画绳墨矣。”[18]59王、戴所断,屈赋无此句法。或从校勘入手,如汤炳正据洪兴祖、朱熹所谓“一本无‘初’字”而认为当作“易本迪”,犹言改变本来的道路[19]150。然正如上文分析所说,若此处为三字句,不协。尤其后文有“内厚质正兮,大人所盛”,与此句法一律,也可说明当有“初”字。闻一多怀疑本当作变,变卞古通。推测讹误缘由是,此盖本作“易初卞迪”,卞与草书相似,故误为本[20]80。目前所见出土材料,用草书抄写古书的情况较为罕见,且未见“本”字写作“”形的。故闻说不可信。姜亮夫认为此句当作“易由初本兮”,后人因不审易由之义,变为易初,而又误作迪也。又解释易由为今之夷犹,夷由,为行事不决也[21]484。姜说对原文改动太大,过于迂曲,不可信。苏雪林根据屈赋用字习惯,亦认为“姜说虽辩”,然“不敢取”[22]348。刘永济怀疑本作“易初不由”,不本形近致误[23]178。黄灵庚认为,刘说有致,然覆刘说犹有剩义。因易初、本由,相对为文,皆述宾之语,若作“不由”,言不道,则为偏正之语。黄氏根据郭店楚墓竹简及马王堆帛书凡言“背叛”字皆作“伓”的现象,认为《怀沙》此“不由”当作“伓由”。“易初伓由”,言违初背道也。黄氏分析讹误原因时又说,汉时旧本,“本”作“伓”,东汉以后讹作今本“本由”“本迪”。黄氏还说:“幸二千二百余年前竹简文字今得重见,千年未决之讼,于此得决。”黄说存在三个问题:一是《怀沙》原文到底作“不由”还是作“伓由”,未交代清楚。如果原文作“不由”,则“不”“本”有讹误的可能,如果作“伓由”,“伓”“本”字形距离则稍远,讹误的可能性不大。二是“当作”一词含糊,不知黄先生本意是将其理解“当读作”还是“当写作”。如果理解为“当读作”,则“不”通假为“伓”;如果理解为“当写作”,则“不”是“伓”之讹字。从其表述“汉时旧本,‘本’作‘伓’,未讹”来看,黄氏似乎认为原文当写作“伓”,但正如上文分析所说,“伓”“本”字形距离稍远,讹误的可能性不大。如果认为原本作“不”,虽可解决字形不近的问题,但“不”与“伓”通假的问题无法解决。因为就目前所见古文字资料,还未发现“不”与“伓”相通的例子。第三,黄氏认为,“不、本形似,古书亦互讹”。然所举却为丕、本讹混之例。因此,黄氏認为“千年未决之讼,于此得决”,实未然。
   我们认为《怀沙》原本无“本”字。王注未单释“本”字,根据注与正文之间的对应关系推断,注中的“变易初行”与张守节《正义》中的“变易初道”当是释“易初”二字的,“远〈违〉离常道”与“违离光〈先〉道”当释“本迪”二字的。“迪”有“道”义,上文已说明。查故训古注,“本”无“常”义[24]1066-1067,王注中的“常道”是串讲句意时对“迪”字的随文而释,而不是释“本迪”二字的。《正义》有“本,常也”之训,乃是就已讹之本及误会王注“常道”而加的。既知“迪”在文中可理解为“常道”,则与“违离”相对的只剩“本”字了,然“本”无“违离”之义,注中“违离”当非释“本”字的。因此,从《章句》及《史记正义》保存下来的古注看,与注文“违离”相对的正文一定不会是“本”字,而应该是一个在意义上与“违离”相近的字。张守节虽就讹本及王注释“本”为“常”,已失古本原貌,然其对文意的理解,受王注的影响,还是大致不误的。    《怀沙》今本之“本”字当从刘永济说,为“不”字之形讹。在古书流传过程中,文字因形体相近而产生讹误是极常见的现象。汉代隶书“本”可写作“”形,“丕”作“”形,两个字的写法极为相近,文献中有“本”“丕”讹混的现象,如前面黄灵庚所引《汉书·司马相如传》颜师古注。隶书“木”可写作“”形,与“本”字形接近,古书中有“木”和“本”讹混的现象,如《淮南子·内篇》:“国主之有民也,犹城之有基,木之有根。根深即本固,基美则上宁。”王念孙指出,本当为木,上文木之有根即其证。隶书“不”可写作“”形,与“丕”形体接近,文献中有“不”“丕”讹混现象,如《史记·晋世家》“郑不孙”,张文虎指出毛本“不”讹作“丕”[25]400。“木”与“本”讹混,“不”与“丕”讹混,实际上只是争一横之有无,与隶书“脩”与“循”讹混为只争一竖之有无,当属同类现象。因此,“不”讹为“本”的可能性是极大的。
   但“不”不能如字读,黄灵庚已经指出。“不”当读为“背”。不,帮纽之部,背,并纽职部,声母帮、并同为唇音,韵部之、职对转。“不”声与“背”声常通用。在出土古文字资料中,常见“伓”读为“背”的现象。读者可参看王辉《古文字通假字典》及白于蓝《战国秦汉简帛古书通假字汇纂》。“伓”,《说文》未收,据汉字结构通例,当分析为从人,不声。上博简《孔子诗论》:“《浴(谷)风》。”“”读为“背”。“”从“否”声,“否”从“不”声。侯马盟书:“俖盟犯诅。”“俖”读为“背”。“俖”从“否”声,“否”从“不”声。清华柒《越公其事》简37:凡市贾争讼(反)(欺)巳(诒)。整理者根据第四十三简作“反不巳”,怀疑“巳”当读为“反背欺诒”。并指出当读为背,违背的意思,反背,当是指背离事实真相。整理者为第四十三简“反不巳”所作释文为“反不(背)(欺)巳(诒)”,直接读“不”为“背”。根据简文文意,读“”“不”为“背”当可信。上皆“不”“背”相通之证,尤其清华简《越公其事》第43简更是“不”“背”直接相通的证据。
   背,违也。《诗·大雅·瞻卬》:“谮始竞背。”陈奂传疏:“背,犹违也。”《楚辞·离骚》“背绳墨而追曲兮”,洪兴祖注:“背,违也。”“背迪”,即违离常道,与“易初”结构相同,“易初不(背)迪”即“改易初心,违离常道”。据《章句》“远〈违〉离常道”,知王逸所见本作“不”不误,其误当在王逸之后。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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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 王洪军]
  Abstract: This article proofreads“Xiu(脩)”in“ZengYunLunZhiXiuMeiXi(憎愠惀之脩美兮)”should be “You(攸)”、“You()”or“You(卣)”in the ancient version and today’s version may be altered by the next generation, mainly using unearthed literature material.“Wan(完)”in “YuanSunMeiZhiKeWan(愿荪美之可完)”doesn’t need to be “Guang(光)”,because of  a more recent relationship between“Yuan(元)”and “Yang(阳)”.“Yuan(願)”in “JianWuYuanXi(蹇吾願兮)”should be read as “Qian(前)”,which means “go ahead”.“Ben(本)”in “YiChuBenDi(易初本迪)”should be “Bu(不)”,which is read as “Bei(背)”.
  Key words:The unearthed literature Chu Ci Rectif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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