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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的难点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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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为了进一步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政府推出了新的会计制度。在这一形势下,地质勘探单位必须由自身的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变。分析了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之间的差异,探索了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过程中存在的难点,针对这些难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希望能推动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顺利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
  关键词: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政府;转换;难点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5-0167-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810.6         文献标志码:A
   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现代财政制度改革工作也在持续推进,为了进一步控制行政成本,加强对政府资产的管理,促进政府财政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于2019年1月推出了新政府会计制度,这使地质勘探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发生了非常大的改变,尤其表现为会计制度上的改变。
  1  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的差异
   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与政府会计制度之间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差异。①会计核算存在差异。政府会计制度要求地质勘探单位不僅要进行相应的财务会计核算,同时还要进行相关的预算会计核算,而且在核算方式方面也存在一定差异。②会计要素以及会计科目不同。从会计要素方面来看,政府会计制度改变了原有地质勘探单位混合归集的方式,会计要素被简化,而且与实务更加贴近;从会计科目的方面来看,政府会计科目不仅新增了一些会计科目,而且对部分会计科目进行了归并,会计科目设置更加科学,为实务操作提供了方便。③政府会计制度新增了与预算相关的会计科目,使地质勘探单位的具体预算执行状况能被更好地反映出来。④会计报表发生了变化。政府会计制度中新增了预算会计报表,新增报表能够更加清楚地展现出地质勘探单位的预算指标完成情况,为年终部门开展相应的决算工作提供了依据。⑤部分科目的核算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政府会计制度中新增和取消了部分科目,并且对原有的收入费用类科目进行了相应的细化和归类,与固定资产相关的计提折旧规则也发生了一定变化[1]。
   (1)地质勘探单位通常都有较长的历史,应收和应付账款当中部分属于长期挂账,以致很难区分款项的性质和相应的项目,由于其他部分应收和应付款的核算并不规范,很难准确区分哪些曾经计入收入,哪些计入费用,哪些款项属于暂收暂付类型,这些问题使地质勘探单位财务工作人员很难确定资金结存数以及相应的预算会计结转数[2]。
   (2)地质勘探单位本身的项目资金来源多样,既有财政资金,同时还有部分自筹和社会勘查资金等,而这些特殊资金导致地质成果很难形成,或者尚没有形成,因此相应的核销工作也无法完成,这也给衔接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另外,地质勘探单位原有的会计制度相对特殊,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无形资产,其数量非常多,而且这些资产的属性也无法确认,要对其进行分析也具有很大的难度。
   (3)政府会计制度的顺利落实要求地质勘探单位必须做好相应的资产核查和往来账目清理工作,同时还要分析各项结余资金的具体构成情况等。但是,由于政府会计制度的出台并未给地质勘探单位提供充足的准备时间,因此这些工作尚未完成,也给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针对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存在的问题,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解决。
   (1)地质勘探单位应进一步强化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促使财务工作人员突破以往的会计思维模式。新政府会计制度与地质勘探单位原有的会计制度之间有较大差异,因此地质勘探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必须深入学习新政府会计制度,对差异较大的地方进行重点探索和深入研究,这样才能掌握新政府会计制度的精髓,并且建立与之相应的会计思维模式,从而保证制度转换衔接工作顺利开展[3]。
   (2)地质勘探单位应认真做好制度衔接的准备工作,包括清查各类固定资产,并且对其进行具体分类,对于其中没有计提折旧的,应当按照使用年限补提折旧,同时还应调整会计科目,对各项资金的结转和结余数量进行核对梳理,尤其应当做好相关的会计预算工作。另外,地质勘探单位应当加强对往来账目的清理工作,做好工作底稿,从而为衔接工作的开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保证衔接质量。
   (3)在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衔接的过程中,应当注重遵守相应的原则,包括重要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制度转换衔接的过程中,应当注意根据地质勘探单位的业务实质开展相应的分析处理工作,并且要与上级财政部门沟通,选择既遵守相应的会计核算原则,又能恰当反映业务实质的核算方式,在此基础上对相关核算手续和程序进行必要的简化。例如财政专项项目财务会计核算的一般核算思路是当年项目完工验收,先将“加工物品”转入“库存物品”,再转入“业务活动费”,期末经“本期盈余”转至“累计盈余”。项目跨年的,“加工物品”余额不结转,年末只将当期收入转入“累计盈余”,待项目完工验收将“加工物品”转入“库存物品”,再转入“业务活动费”,期末经“本期盈余”转至“累计盈余”。考虑财政专项项目一般是基础地质项目,地质勘探单位只是“打工者”,支出与地质成果无关,不能实现资本化。无论当年是否完工验收,按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项目支出直接在“业务活动费”归集核算,当年末项目费用核销清零,经“本期盈余”转至“累计盈余”。“累计盈余”反映结余资金,这样处理在本质上与预算会计财政专项处理较一致。
  4  结束语
   地质勘探单位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转换是当前地质勘探单位财务部门面临的一个重大挑战,财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分析制度衔接转换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采取相应对策保证制度转换衔接工作顺利进行。
   针对地质勘探单位的实际情况,应当加强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学习,做好与制度转换衔接相关的准备工作,同时还应遵守相应的原则,这样才能保证转换衔接的效果。
  参考文献:
  [1]王鹏飞.关于政府会计制度与地勘会计制度如何衔接的探析[J].财务与会计,2018(24):68-70.
  [2]雷建宏.谈地勘会计制度向政府会计制度的转换衔接[J/OL].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6[2020-03-02].
  https://doi.org/10.19676/j.cnki.1672-6995.000375.
  [3]阎美静.浅析新政府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影响[J].现代商业,2019(26):173-174.
   (编辑:郭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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