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预算会计衔接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根据要求,该制度于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给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管理带了一定的挑战。文章分析了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影响,并就制度衔接问题提出了一些建议措施,以供行业专业人员参考。
  [关键词]财务会计;预算会计账套;补充登记;制度衔接;资金结存
  [DOI] 10.13939/j.cnki.zgsc.2019.20
  2018年2月份,我国财政部印发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规定,对政府会计制度衔接提出总体要求,并从技术层面对新旧制度衔接做出了详细规定。较行政单位《衔接规定》而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具有特殊性,尤其是预算会计需要对原科目项目进行梳理和核算,对预算会计衔接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有必要深入解读会计制度预算会计衔接中存在的问题及应对措施,提高预算会计制度执行质量。
  1 新旧会计制度衔接总体分析
  根据《衔接规定》要求,2019年1月1日起,事业单应按要求设立新账,并登记、调整新会计科目余额,按要求编制科目余额表和资产负债表,并印发了新旧制度《衔接规定》。通过对比分析新旧制度中科目差异,新制度对存货、投资、固定资产等项目进行了细化,并增加了待摊销费用、研发费用及长期待摊销费用的成本核算,对原制度中的净资产类科目进行了整合。通过对科目余额进行调整,会计科目余额衔接较为简单,难点在于新制度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将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固定资产管理与合同管理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预算会计衔接是新旧制度衔接的重点工作,主要是原制度未严格落实收付实现制,导致收支两条线现象的存在,因此,在新制度实施时,必须对原会计科目中的资金、项目进行梳理。该部分资金是指新制度中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资金。同时,根据新制度及衔接规定要求,新账预算收入与支出类科目的期初余额应为零,因此,在制度衔接时不存在余额转化的问题。
  2 新制度对事业单位预算编制的影响研究
  新《政府会计制度》的颁布和实施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新增预算科目
  在新制度中,预算科目的变动较大,重点体现在平行记账,其基础是收付实现制。根据我国新预算法要求,对债务预算管理提出了具体规定,确保真实、全面反映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过程和财务状况,因此,在预算收入科目中增加债务预算收入是合情合理的,该项目的设置能够解决事业单位预算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保障了事业单位的健康可持续发展。而在预算结余核算方面,新会计制度要求增加财政拨款结转、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和非财政拨款结余四个科目,结余新增科目与财务会计并不挂钩,属于预算会计专用科目,其目的在于记录事业单位资金来源、经过程序和去向。
  2.2 新增预算编制报表
  根据新会计制度,预算会计新增三张会计报表,包括预算收入支出表、预算结转结余表和财政预算收入支出表,三张报表在功能上存在一定的差异。预算支出表主要反映事业单位核算周期内预算收入及支出情况,进而核算出事业单位预算收支差额,有助于事业单位管理者及时掌握本单位预算总体情况。预算结转结余表主要体现核算周期内事业单位预算结转结余情况;财政款项收入支出表能够反映核算周期内事业单位财政拨款资金收入和支出,并能够与往期核算周期进行对比分析,从而全面反映事业单位预算执行情况。
  3 新旧制度预算科目衔接关系
  3.1 “资金结存”科目
  新会计制度中,要求将部门预算资金列入资金结存科目管理。部分事业单位执行的全口径预算,除暂收暂付往来账款及受托代理资产外,其他资金预算列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同时,根据新会计制度要求,事业单位应设置三个明细科目,即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科目、货币资金及财政返还额度,与原制度中的科目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应返还的额度、库存现金与银行存款科目相对应。除上述科目外,事业单位应对货币资金形式的受委托代理资产和其他应收应付科目中已支付且应回收资金的项目进行清理,同时,针对“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净收入”科目和“应缴财政款”,不需要预算会计处理,此外,针对“其他应付款”科目中的押金及以实拨方式转拨给下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于该项资金不属于部门预算资金的范畴,可不进行预算处理。
  3.2 财政拨款结转科目
  该科目与原制度“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内容一致。但需注意的是,预算会计进行处理时,应对已登记支付但未实际支出或已实际支付但未登记的资金项目进行逐项清理,并根据相应调整科目期初余额,对“存贷”和“预付账款”中通过财政资金购买的资产和资金余额进行清理。
  3.3 “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
  非财政拨款结余主要是针对非限定用途的资金,资金来源不应包括財政拨款资金和专项资金。在针对该科目进行预算会计核算时,应注意将投资和借款列入预算管理。相较于原制度,新制度中国的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核算内容更加广泛,主要包括:经营结余科目中,如存在借方余额的情况,预算会计应逐项进行分析,并清理因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费用。针对“其他应收款”中的预付款进行分析,并调整到相应科目中;在项目分析时,会计人员应注意将短、长期借款计入债务预算收入管理范围。在期初科目调整时,预算会计应将借款计入科目结余。针对因借款形成的在建工程项目,但未实际支付的项目资金,应当计入“待核销基建支出”科目中,并在原科目中扣除。“其他应付款”科目中保证金属于周转类资金,但不包括质保金,质保金属于支出类金额,应计入非财政结余科目余额。
  3.4 专用结余科目
  该科目资金主要是对非财政拨款结余科目资金中的专项资金进行核算。在进行项目核算时,为避免遗漏,预算会计应对资金项目进行逐项核算,从而准确提取专用资金,并计入专用结余科目。
  3.5 经营结余项目
  新制度与原制度大致相同,但仍需注意是否存在借方余额,如存在借方余额,则应参照非财政拨款结余进行调整,因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应收应付款项都需要在新科目中进行调整。
  4 事业单位预算会计科目衔接策略研究
  通过分析新制度与原制度科目的关系,不难发现预算会计衔接的难点在于新账期初余额的核算。根据《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预算会计衔接应根据要求对科目关系进行梳理,包括财政拨款结余、非财政拨款结转、专用结余和经营性结余等科目,根据原制度科目与新制度科目的关系,计算出各项科目期初余额。其中,“非财政拨款结余”可采取两种方法进行计算:一是具体分析非财政拨款结余各款项并进行调整登记;二是根据计算出的期初余额和财政拨款结转科目余额,计算出相应的差额,得出的差额计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笔者认为应采取两种方法相结合的方式,分别运用两种方法进行核算,分析各科目之间的关系,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
  5 结语
  新时代背景下,政府会计制度改革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基础,是体现政府会计改革成效与优化的信息来源。事业单位应高度重视新旧会计制度衔接工作,提前做好基础工作,全面梳理会计科目、经费项目和资金来源,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和往来账款,并逐项分析和整理,组织开展新旧制度衔接培训,学习相关文件,为新旧制度衔接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周康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变革研究[J].财会学习,2018(29):22-23,31.
  [2]马永义.行政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相关衔接规定的解读[J].中国注册会计师,2018(6):91-93.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4879728.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