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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问题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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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我国农业现代化转型背景下的产物,能够通过整合各类基础资源,充分激发农民的潜力,用有限的生产资料创造更多的经济价值,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目前,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基本上形成了会员合作、专业合作、股份合作3种形式,但是存在合作水平低、带动能力弱等问题。针对客观存在的问题,提出了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专业合作社;按股分红;新型职业农民;管理机制
  文章编号:1004-7026(2020)02-0058-02         中国图书分类号:F321.42        文献标志码:A
   在政策引导和宣传推广的影响下,吉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发展。这种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坚持自愿参加、民主管理、相互合作的经济组织,不仅显著提升了成员的经济收益,而且还能促进地方农业产业的发展,对推进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推广和发展不可避免地会遇到一些问题,应深入剖析问题成因,采取解决措施,推动其走向成熟。
  1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形式
  1.1  会员合作经济组织
   会员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经济协会,即从事专项农产品经营的农民或企事业单位和农技推广组织,以产品和技术为纽带,以会员制方式组建,为会员提供科技、信息、供销服务,具有社团性。在这类经济组织中,通常由一家或多家具有影响力的龙头企业或者经营大户发挥引领作用。其特点是专业经济协会本身并不对外销售产品,而是通过收取会员费维持运转和实现盈利。加入协会的所有会员可以共享技术、信息和服务,各会员可以相互合作,实现互利互惠,是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最常见的一种形式[1]。
  1.2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专业合作社,即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依据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组建,共同生产经营的互助性经济组织。这类合作经济组织比较紧密,主要由核心成员发起,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这类经济组织坚持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多数合作社为了保障社员的利益和吸引更多的农民加入合作社,双方通常会签订最低保护价合同。
  1.3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
   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主要是股份合作社企业,即农民以土地、劳动、技术等要素投资入股,管理上实行民主决策,分配上实行按股分红的企业性合作经济组织。这类经济组织的优势在于产权清晰、风险共担。有的成员为了不让自己的既得利益受损,会进一步加强内部合作,加快了信息要素和资源要素的流动与联合。在分配方式上,坚持按股分配为主,同时为了提高社员的积极性,引进了按惠顾额分配盈余的制度,保证这类经济组织运行的稳定性。作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一种高级形式,股份合作成为今后主要的发展方向。
  2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2.1  覆盖率有限,带动能力不强
   近年来,吉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规模扩张明显,但是必须认识到,農民人口基数大,部分农村地理位置偏远,整体覆盖率相对较低。特别是分布零散且位置偏远的农村,现阶段还不具备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条件。另外,已经投入运营的经济组织,其带动能力和创造的经济收益相比于预期也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横向来看,西欧、日本等国的覆盖率达80%以上,我国整体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只有不足30%,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2.2  合作水平低,经营管理不规范
   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要想实现稳定与长期的发展,必须要有一套完善的制度,约束和规范各方主体,实现利益协调,共同为了经济组织的发展而努力,进而实现共赢。但是目前来看,由于经营管理制度不健全,许多经济组织靠龙头企业和农业大户维持运营,其他的零散成员因为凝聚力不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基础薄弱,各自经营、只顾自己利益的情况屡见不鲜。这样不仅没有发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优势,反而会因利益分配不均而影响经济组织的持续运营。
  2.3  具有合作精神的人才匮乏
   在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股份合作经济组织中,龙头企业、农民企业、农业大户等有一定技术优势和资金实力,管理者具备敏锐的市场洞察力和丰富的管理经验,往往成为维持和推动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领军人物。近年来,吉林省的一些经济组织涌现出了大量优秀的农民企业家,他们身上所具有的奉献精神和领导才能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克服了发展道路上的许多困难。
  3  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策略
  3.1  加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只有全社会尤其是广大农民了解和接受合作经济组织的价值的原则,才能唤醒农民的合作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在大力推广过程中,一些农户存在观望心态,地方政府应当承担起宣传责任,通过各种形式,让未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农户真正认识到这类组织的优越性。
  3.2  加大扶持力度,完善管理机制
   农村地区经济基础薄弱,为了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进入运营轨道,地方政府也要给予必要的帮助。例如从财政资金中拿出专项的发展基金,引进新技术、新设备和高素质人才,支持经济组织的发展。还可以提供专项资金,支持新型职业农民的培训,特别是有一定文化基础的农村青年。通过参加技术培训和管理培训,让他们逐渐成长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中坚力量。除此之外,还要特别重视经济组织运营管理的制度建设,通过完善的管理制度,确保规范经营和科学管理,实现经济组织的稳定、长远发展。
  3.3  出台培训计划,提供人才保障
   针对当前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中企业家人才偏少的问题,应当出台专项的人才引进与培训计划,尽快增加企业家人才的数量。一方面,依托附近的高校、农研所等教育机构,选拔优秀的农民企业家到这些机构参加进修,通过学习专业理论知识,掌握管理技能和专业技术,指导经济组织获得更好地发展。另一方面,通过人才引进的方式,从地方龙头企业和成功的乡镇企业中聘任一些管理人才,利用他们丰富的管理经验,指导农民专业经济组织更好地发展。
  4  结束语
   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吉林省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覆盖范围正在逐渐扩大。但是在推广过程中,出现了农户犹豫不决、管理水平参差不齐、规章制度缺失等问题。通过采取解决措施,以政府为主体,加强宣传引导,重视新型职业农民和企业家培训,为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提供更强劲的动力。
  参考文献:
  [1]高山.四川省《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加快发展的意见》的政策研究[D].成都:电子科技大学,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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