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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制度在企业中的保障作用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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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 本文对工伤保险在企业的保障作用和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从加强工伤预防立法、规范工伤保险管理、提高服务水平、加强工伤保险保障作用等几个面进行了论证分析,为进一步提升工伤保险建设,提出了相应的一些改进措施和方法。
  关键词 社会保障 工伤保险 保障作用
  中图分类号:F840.6 文献标识码:A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者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伤保险制度既是国家对劳动者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劳动者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不仅能够保障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基本生活,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
  1工伤保险功能对企业发挥着重要保障作用
  工伤预防为企业安全生产创造了条件。工伤预防是工伤保险制度保障功能的重要体现。将保障的关口前移,是最体现以人为本的保障制度。新《工伤保险条例》进一步突出了工伤预防的法律地位。工伤预防与改善企业劳动环境条件、增强安全教育等措施密切联系,积极开展工伤预防,通过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可以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和职业病的发生,减少职工伤亡,能有效地保障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从根本上保障员工利益。同时,减少了工伤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有利于企业在市场竞争中良性发展;减少了工伤事故,工伤的争议随之减少,劳资矛盾也会缓解,有助于促进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和社会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工伤赔偿为职工和企业减少了负担。随着工业化、城市化步伐的日益加快和交通、建筑等行业的高速发展,劳动者所面临的职业伤害风险也在不断增加;同时,发生工伤事故后,一些企业又以职工违章操作(未进行岗前培训)或违反厂纪等种种借口未按规定进行工伤处理,使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如果企业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工伤认定。确定是工伤的,由政府劳动鉴定机构对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进行等级鉴定,并由政府社会保险部门按规定进行赔偿。由工伤基金承担职工工伤所带来的医药费、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诸多费用,新《工伤保险条例》也进一步对工伤待遇支付项目进行了扩充,同时提高了一次性赔偿金标准,保障了工伤职工的利益,这样,工伤保险的工伤赔偿就能能有效的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大大减轻企业因发生工伤事故而引起的经济负担。
  工伤治疗和康复为企业恢复劳动力提供了帮助。工伤事故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家庭生活,也由此造成了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工伤保险制度为工伤残疾人员提供医疗康复、职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其身体功能以及生活处理能力、劳动能力,让其重返工作岗位,为职工弥补了经济损失,为单位劳动力恢复也起到了积极作用。
  2工伤保险制度具体执行中的不足之处
  工伤保险基金待遇和工伤康复有待于加强监管。工伤保险制度对企业和参保职工具有双赢的保障作用,但是在实际用人单位生产中,往往因为企业生产单位有安全任务或指标,导致职工出现工伤事故但是企业不愿意给其申请工伤的情况,由此导致劳动纠纷;社保经办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医疗卫生部门三者之间协同工作的机制没有完善,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原因,工伤职工在寻求工伤康复的过程中有夸大病情、违规治疗的情况,医疗机构也有违规乱开药的现象,导致了工伤基金的不合理支出。
  3积极发挥工伤保险保障作用的对策
  适应需要,完善工伤保险的法规体系。工伤保险法律体系以《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为核心,在此基础上,还需要制定一系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例如《工伤预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管理机制,明确工伤预防的相关内容。对工伤预防的任务及目标;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伤预防职能、人员配置、经费保障,经办机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卫生医疗部门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伤预防费用的提取办法、费用比例、使用范围以及工伤预防费用使用的监督机制等进行制度化,加强工伤保险基金的监管工作,确保工伤预防费用的合理使用。
  理順机制,使工伤保险相关各部门协同工作。要理顺三个关系。一是与企业的关系。加强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工伤保险制度的预防不能越位,更不能替代企业的安全管理和工伤预防工作,而是从服务的角度为企业提供“为什么要预防、预防什么、怎样预防”的帮助,形成与企业良性互动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二是与其他职能部门的关系。工伤预防工作涉及财政、安监、卫生和工会等多个部门,工伤保险管理机构要明确自身在工伤预防工作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既不能将预防费一拨了之,又不能越俎代庖,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充分利用各部门的资源优势和特点,形成多部门协作的工伤预防工作机制。三是与社会中介机构的关系。由于工伤预防工作专业技术性强,目前工伤保险管理部门缺乏工伤预防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伤预防需要借助外力,购买社会中介机构的服务。需要正确处理好与中介机构的关系,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管理和监督。各部门应当按照“分工合作、协调配合、相互促进”的原则,各司其职,精密配合,切实发挥工伤保险在企业生产中的“避震器”和“减压阀”作用。
  加强工伤保险队伍组织管理水平。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是实现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社会保险事业是专业性很强的服务行业,人才队伍是保险服务的载体。提高工伤保险组织管理工作,加强工伤保险队伍建设,是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制度发展的基础。一要加强工伤保险行政机构、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的组织建设。二要建立一支工伤保险法律、劳动鉴定技术、信息化管理研究的专业化队伍,开展工伤保险科学研究工作,依靠科学推动工伤保险工作的开展。三要加强劳动保障的执法队伍建设,逐步淡化其行政色彩,强化其法律特点,形成一支专业化、高水平的从事劳动保障法律事务的经办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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