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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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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农民工作为中国在经济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特殊社会群体,大多从事于建筑、开矿、冶金等高风险行业,这也使农民工成为工伤事故的高发群体。然而,虽然我国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已得到完善和改进,但在农民工这一块上还存在一系列的问题亟需解决。因此,文章就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完善对策两个方面展开进一步的讨论。
  关键词:农民工;工伤保险;对策
  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作为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贡献者,现实生活中却无法享受良好的工伤保险待遇。其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国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充分考虑到农民工自身的特殊性,而只是套用了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因此,不断完善我国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具有广大的现实意义。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保率低,政府部门监管不严
  据不完全统计,我國未参与工伤保险的农民工比例达到了76%。农民工伤保险参保率低下,究其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农民工的普遍自身文化素质偏低,因此,即使发生了与工作有关的事故,其个人权益也无法在法律上得到合法的保障。第二,用人单位为压缩劳工成本,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缴纳工伤保险上钻空子、弄虚作假的现象层出不穷,“逃保漏保”十分严重。第三,政府各部门没有严格监督企业参加农民工工伤保险,在用人单位发生了重大的工伤事故的情况下,也未对其进行严厉的惩罚,惩罚力度不够,对用人单位的约束力也就很有限。
  (二)政府部门职能缺失,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不完善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初步建立。但由于政府有关部门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特殊权益没有做出相应的规定,如农民工的流动性等,导致其工伤保险在现实生活中仍然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现阶段,随着农民工工伤事故保险问题的持续发酵,各地也相继出台了各种政策和措施,但是仍存在执行效率低下等问题。
  (三)农民工工伤认定程序复杂,工伤赔偿困难
  根据现行的“中国工伤保险条例”,农民工在受工伤后,若想获得工伤保险赔偿,一般要经历三个阶段: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赔偿的索赔,每个阶段都需要较长的时间,且如果有异议,则需要重新确认。首先,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是识别工伤的首要前提,而现实生活中在发生劳动争议诉讼时,大部分农民工根本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其次,劳动部门在结束工伤认定后,如果雇主或农民工对此结论不满意,可以进入行政复议程序。最后,如果雇主拒绝承担工伤保险的赔偿,可以进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可以看出,工伤事故后农民工的赔偿过程是漫长而又复杂的。
  (四)缺乏有效的三位一体预防、补偿、康复机制
  我国现有的工伤保险制度只关注农民工的工伤赔偿过程,而缺少针对农民工群体的工伤预防教育和培训。除此之外,在农民工受伤或患有职业病后,雇主大多通过“私人”方式解决工伤问题,而没有为农民工提供伤后的身体康复及再就业保障,这在一定程度上也表明了农民工的长期职业康复问题在制度体系上并无政策可循。
  二、完善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对策
  (一)加强工伤保险的宣传,提高农民工的参与率
  农民工工伤保险参与率低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大部分农民工不了解参加工伤保险的好处。因此,必须加强有关工伤保险各项知识的宣传力度,说明参保的必要性,以及工伤保险的保障内容、赔偿程序等信息,从而进一步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维权意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促使农民工主动向有关监管部门举报用人单位不及时缴纳工伤保险的行为,防止“逃保漏保”的现象出现。
  (二)完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强化政府的责任意识
  从根本上来说,是解决工伤保险制度所存在问题的关键所在,在于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法律体系。因此,政府有关部门应从农民工这一群体自身的特殊性出发,对农民工工伤保险的特殊权益做出相应规定,全面保护农民工农民工在法律层面上的合法权益。此外,有关政府部门应进一步强化对用人单位的监督与监管措施,对不主动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未按规定为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或者处罚。
  (三)建立高效便捷的工伤认定途径,简化工伤赔偿程序
  目前我国现行的工伤认定程序太过复杂和漫长,因此,要进一步简化工伤认定程序。首先,只要农民工提供双方劳动关系的初步证据,相关政府部门就应介入调查,有效提高认定效率。其次,使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部门以及法院在工伤认定方面的职能合理化。限制雇主随意复议或诉讼,保护弱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四)发展有效的三位一体“预防、补偿、康复”机制
  长期以来,我们非常重视工伤的事后处理,忽视了工伤的事前预防和工伤的康复。这就完整的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用于工伤预防和工伤康复。第一,把工作预防放在首位。企业作为工伤预防工作的主体,应切实做好工伤预防工作,对农民工进行岗前培训,强调工伤预防的重要性。第二,重视工伤康复工作,特别是职业康复。政府可以在一定的行政区域内设立工伤康复定点医院,为农民工提供便捷的康复治疗。
  三、结语
  总而言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存在的问题是由多方面引起的。因此,想要更好的保障广大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还需要政府、用人单位以及农民工三方的共同努力。同时,这对于保持城市经济的持续、健康、协调发展也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
  参考文献
  [1]李玥.论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与完善[J].兰州学刊,2014(01).
  [2]刘琦龙.我国农民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分析[J].农民致富之友,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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