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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优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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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上海市生育保险政策的实施对完善社会保险体系,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促进妇女就业等起到了积极作用。上海市建立的生育保险制度在覆盖范围、社会化程度、待遇标准等方面展示了良好的特性。但随着社会的发展,一些社会问题随之凸显。鉴于此,可以通过扩展生育保险的内容,并将生育保险和人口政策、社会政策挂钩,或者与医疗保险合并等方式进一步完善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
  关键词:生育保险;医疗保险;人口政策;社会政策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10-0063-02
  一、上海市生育政策的现状及问题
  1.在生育保险制度方面,2001年11月1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基本框架,同时兼顾上海市经济发展、就业形式变化及用人单位、职工实际需求,上海市政府以109号令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正式实施。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对女职工的权益保障、对均衡用人单位的负担、对体现妇女生育的社会价值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所有的政策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改进,不断适应时代的潮流。所以之后,上海市的生育保险政策在原来的基础上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分别在2004年、2009年、2010年、2012年在缴费率、待遇水平等方面进行了修改,使生育保险更好地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
  2.我国相继推出了“单独二孩”以及“全面二孩”政策,但是均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其主要原因一方面是当今社会大众的生育理念发生转变,并且抚育孩子需要极其高昂的教育成本;另一方面,上海市现在的生育保险制度只是在妇女生育时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无法激励“全面二孩”政策的实行。
  二、上海市生育政策的问题
  “二孩政策”只是放开了二孩生育的合法人群,但是并不能促进“二孩政策”使其落到实处。从生育保险的角度来看,如今的生育保险只是保障生育妇女的基本权益,并不能激励人们生育“二孩”。因此,我们可以针对生育二孩家庭的实际需求,增加激励性,从而减少二孩生育合法家庭的生育顾虑,全面调动这些家庭二孩生育的积极性,使“全面二孩”政策有效实行。较高的生育费用同样影响着“二孩政策”的实行。首先,现在上海市生育妇女享受的的生育生活津贴以及生育医疗费补助远远低于其支出的生育医疗费。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二孩生育妇女的平均年龄慢慢升高,这也就意味着妇女生育时的风险也随之提升,需要支付更多的医疗费。考虑到生育以及抚养二孩的经济成本,许多家庭虽然有生育二孩的意愿,但却陷入“不敢生”的境地,因此需要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来保证“二孩政策”的顺利实施。
  上海市需要对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做出相应的改革,从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出发,提高生育保险的待遇水平,降低这些家庭的生育压力,从而加强生育保险的激励性,打造“二孩政策”实施的友好环境,保证“全面二孩”政策的有效落实。
  三、上海市生育保险制度的优化建议
  上海市是全国一线城市,更是国际化的大都市,其发达的经济使得上海市的生育问题较之我国其他地方更为突出。因此,上海市更应该起到“领头羊”的作用,积极探索生育保险,敢于改革创新,解决当代生育保险的问题。对于解决上海市如今在生育政策上面临的问题,要将问题与现状、问题与问题联系起来,从而改善上海市的生育保险制度。
  1.逐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上海的城镇生育保险制度经过几次修改、完善,覆盖范围以及待遇水平方面有了明显的增加,很大程度上减轻了企业的压力。但是,上海市的生育负担仍然严重,上海市现行的生育保险制度与当代高速的经济的发展无法完全匹配,因此我们仍然需要对上海市的生育保险进行更进一步的完善。首先扩大生育保险的覆盖面,更为全面地覆盖上海市的生育人群;还需要提升生育保险待遇水平,使其与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相同步,例如上海市正在通过推行“二孩政策”来提高生育率,这也就需要完善生育保险制度,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更大程度上从经济方面减轻生育家庭的压力,激励合法家庭生育二孩。随着生育妇女年龄的增长,生育风险的增加,还需要增加生育医疗补助,保障生育妇女以及孩子的权益。
  2.扩展生育保险制度的内容。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制度主要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补助,主要从这三个方面来保障生育妇女的权益。但在当今的社会条件下,人们生育时的需求越来越多样化,对于生育也不只是考虑当前,更多的是以后长期的顾虑,现今的生育保险只能对妇女在生育时以及前后的一段时间的权益进行保障,生育妇女的长远需求无法得到满足。如今妇女的生育顾虑主要是对孩子的照顾和后续抚养问题,因此可以延长对生育妇女的保障时间范围,增加生育保障的内容,例如增加育儿假的时长,给予孩子幼时的照顾假期以及相对的补贴;建立托幼、接送制度或者给予相对的补贴,从政府方面去解决孩子放学早、接送难等问题,解决生育妇女以及她们家庭的后顾之忧。
  3.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两个基本险种,同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一起构成了我国的社会保险。生育保险对妇女公平就业以及人口的增长有促进作用;医疗保险保障了我国公民的基本健康权利。两种保险虽然分属两类,但在有些方面相互交叉,社会上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呼声也越来越高。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的优势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首先,使職工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同时也参加了生育保险,总的来说扩大了生育保险的参保范围;其次,生育保险由市级统筹向省级统筹转化,强化了生育保险基金的共济能力;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后,一切事物均由职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减少了复杂的过程造成的过多损耗,使生育保险的基金利用率得到提高;最后,统一了社会保障基金的征缴和管理,提高了管理的工作效率,从而降低了运行成本。将生育保险并入医疗保险主要是通过探索两种保险的运行机制以及两种制度体系,再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的情况下将两种保险的基金和管理资源进行整合,降低整个的运行成本,从而在管理层面进行并入。   4.将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挂钩。生育保险制度与我国的人口息息相关,人口政策实施的成功与否往往取决于生育保险制度对人口政策的支持力度。生育保险与人口政策挂钩,一方面是对国家政策的支持,另一方面是对当代社会需要的及时满足。例如,目前上海市正在通过推行“二孩政策”来提高生育率,但是此时的生育保险制度只能保障妇女生育时的基本权益,对“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没有任何的激励作用,这也是“全面二孩”政策遇冷的一个主要原因。因此在国家推行人口政策时,上海市应该响应国家号召,对生育保险政策进行相应的修改,对人口政策的运行进行支持,满足社会大众的需求,从而使我国人口政策得到顺利的实施。
  5.将医疗保险与社会政策挂钩。在很大一部分家庭中,沉重的经济负担是影响生育的一个主要因素,所以降低生育成本是提高生育率的首要问题。我们可以将医疗保险与社会政策挂钩,通过社会政策降低生育家庭的税收等,从而减轻家庭在生育时的经济负担。
  另外,如今上海市推出“上海30分”等一系列方法来解决如今孩子放学早、家长下班晚的问题,想通过这些社会政策来减轻家庭的压力,但是结果并没有取得足够满意的效果。因此,我们在完善上海的社会保险制度时,可以考虑同当时的社会政策相挂钩,对这些社会政策提供一定的支持,更为全面地减少社会家庭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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