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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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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农村联产承包责任之后,特别是1994年土地二轮承包后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主要以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龙头企业和经营性服务组织为基本形式。本文详细的指出了新型經营主体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并提出了解决的有关措施。
  关键词:农业经营主体;农业生产;经济发展
  一、新型经营主体存在问题、对策建议
  1.规模难扩大,土地不连片。一是传统观念的约束让农民流转土地有顾虑,对流转出的土地的法律权利心存疑虑,实际中也存在招商违反农民意愿而使确权证成一张废纸的现象;二是土地流转租金低,对农民家庭来说杯水车薪;三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未达到一定程度,土地是农民最后的“根据地”,导致流转难;四是农户各有各的实际情况和意见,流转土地成跳跃式,跨组、跨村、跨镇,这些使新型经营主体规模难扩大,土地不连片。
  2.流转合同五花八门,流转期限长短不一。对于流转的土地,由于当事人在信任的基础上建立,未按县乡有关要求使用规范合同文本,五花八门。有的用一句话一言以蔽之,有的用碎纸片写成,内容不完整,合同存在缺陷。新型经营主体流转的合同期限长短不一,有的超出了2024年,但政策未到位,使基层工作者有困惑,流转人心中无底,导致土地投入少,科技转化慢。
  3.资金短缺,超出适度而依赖性强。农业生产投资大,周期长。在实际中大多数新型经营主体面临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专业银行出于自身考虑不敢放贷给他们,金融机构对新型经营主体资质担保滞后,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发展。有的使用民间信贷,增加了经营成本,影响了效益。
  4.人员素质和发展水平低。对于新型经营主体,普遍存在文化程度不高,认识不到位等问题,有的甚至雇人自己当甩手掌柜,图大不求效益。有的发起人偏离除衷,不是为发展而发展,组织当地人凑人数设立,和而不作,有章不循,一个人说了算,找关系、要项目,套取国家补助资金。
  5.新型经营主体管理机构不明确。对于新型经营主体,目前工商局、农业农村局、农经部门都管着,多管而造成无法管,推诿扯皮,权和利不能统一,使适度规模突破适度,规模效益没有效益,专业生产缺乏专业。
  二、助力新型经营主体的建议
  1.保持土地承包政策长久不变,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要保持土地政策长久不变,完成土地确权工作,让农民流转土地无后顾之忧。研究出台土地确权至2024年后的相关政策,严格处置侵犯农民土地、违反农民意愿的违法案件。
  建立县级土地流转中心,完善各项制度,规范合同文本。地方财政拿出一定资金对使用规范合同的新型经营主体按亩给予补贴,逐步消除不规范、五花八门的合同,减少合同纠纷。
  2.提高国家支持力度,创新农村金融模式。对支持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机构注入无偿资金和有偿资金,给与免息等政策倾斜。创新农村金融模式,将农村土地、租地合同作为担保,将新型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有效结合,试行新型经营主体缴纳专项风险保险,减少金融机构顾虑。
  3.明确管理机构,提升发展水平。权与责是相互统一的。要让新型经营主体有主心骨,有明确的管理支持监督部门,从政策的培训、项目的倾斜、设立的审查、经营的汇报、品牌的打造、适度的拿捏都要有规可循,有章可查,对僵尸合作社及不运作的家庭农场要及时撤销,将发展从数量增加转变到提升质量上来,消除个别农户理解的误区,严格项目审查,规范运作程序,扩大群众受益面。对于带动群众致富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出台相关奖惩措施。对同类家庭农场、合作社要引导联合,将营销能力强的农民吸收进新型经营主体中来。
  要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办法扩大经营者视野,提高认识水平和科技管理水平,提高人员整体素质。落实新型经营主体辅导员制度,继续支持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对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和群众的培训,造就新一代职业农民,一支不走的农业土专家。
  4.将新型经营主体与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村党支部是党在农村中的战斗堡垒,村级干部是党在农村政策的宣传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农民群众对村级干部有信任感。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要充分依靠村级组织,在农业规模化、专业化、效益化、科学化和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上有新的突破。村级组织要优化资源配置,使资产变资源、资源变资金、农民变股民,让农民看到走规模发展的好处。建立风险可控机制,建立在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合作经济组织,号召农民以土地入股,完善制度,村级可将部分地股、资源股投向新型经营主体,新型经营主体也可将土地以股份形式投入到村合作经济组织,达到互相促进,互促发展的目的。
  5.实施乡村振兴,解除农民后顾之忧。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和科技水平提升,打井修渠,培育良种,提高土地的产出效益,带动土地租金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纳标准,提升农民养老收入绝对指数。新型经营主体要与农村二、三产业融合,使农民加入分享产业链增值收益,确保农民租地不离地,离农不离村。
  6.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期前景。2020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展富民乡村产业。重点培育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订单农业、入股分红、托管服务等方式,将小农户融入农业产业链。这一文件精神,为新型经营主体注入了无限活力,也为新型经营主体指明了方向。新型经营主体将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有效载体,它必将发展越来越大、越来越好,必将推动农业生产方式的巨大变革,必将推动我国农业走向新的更高水平。
  三、结束语
  新型经营主体的发展是农业走向规模化、专业化的必由之路。政策的支持、项目的推进给了它们发展的机遇,然而,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新型经营主体在人才、思路、资金等方面也存在着竞争,符合着自然界优胜劣汰的规律,愿它们加强内部监督、发挥人才优势,增强市场营销活力,为中国农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任敬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困境与对策.<N>农民日报2018年06月24日.
  [2]王维友发挥新型经营主体引领带动作用<N>农民日报2017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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