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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基建会计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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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本文对当前高职院校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基建会计遇到的问题进行讨论,提出了完善基建会计工作的建议,以期帮助高职院校应对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的工作调整。
  关键词:新政府会计制度;高职院校;基建会计;探讨
  如何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科学运用管理控制以及会计处理方法,保证高职院校基建会计顺利展开,促进高职院校的会计工作有效完成,是目前高职院校会计人员思考的重要内容。
  一、高职院校基建会计概述
  高职教育以实践为主、以理论为辅,注重培养学生的独立动手操作能力,为社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目前高职院校的实训实验楼、实训基地占据了国有资产较大比例。高职院校会计工作是高职院校工作能够有效推进的基础,那么基建会计就是高职院校会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财会人员以国家政策和学校财会制度作为基础,通过连续完整的核算等工作,系统性地运用科学方式对会计资料等进行分析以及监督。
  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工作出现了一些变化,对基建核算科目方面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重新设置。而且在新的核算体系下,核算项目中存在的特殊情况应当进行专门修正,比如高职院校建设项目资金有政府拨款、第三方资金等,对于第三方资金应当设置专门的受托代理项目并进行单独核算。另外对于基建项目的报表披露也应当做好调整工作,对在建工程的成本范围进行明确,科学做好收支记录。
  二、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工作调整的意义
  高职院校应对新形势进行基建会计工作的调整,能够有效反映高职院校的资产信息以及财务情况,提高高职院校的会计质量水平,对于高职院校的会计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了解资产信息
  新制度下高职院校会计整合了基建账,通过“大账”单独建账以及单独核算的方式,对高职院校的资产情况进行有效反映,避免了以往在基建项目竣工验收之后才进行反映的问题,防范高职院校资产核算漏洞。将基建业务纳入事业会计中,能够在一个主题下完成基建会计处理工作,运用固定的会计账套就可以对高职院校资产进行全面反映,在保证完整性的同时能够满足不同的报表使用人员的要求。
  2.督促高职院校进行债务评估
  原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的基建成本考核机制并没有发挥效用,在基建项目中项目成本问题不会引起较大关注。但是在新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一方面面临从银行贷款困难的问题,一方面自筹资金需要进行披露,这就使得高职院校财务状况、资金使用情况等逐渐暴露,内债情况将在基建会计中呈现,督促高职院校工作人员对债务情况进行了解,以做好风险预警机制等。
  3.合理反映办学成本
  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工作需要对现有的建筑物进行计提折旧,对高职院校办学成本进行合理的反映,帮助高职院校工作人员了解办学成本消耗,对学院办学成本以及专业办学成本等进行全面反馈,促使管理人员重视成本控制,对各类资源投入产出比进行更加合理的估算,使得资产分配更加科学。
  4.基建会计工作更加科学
  高职院校的基建会计处理工作,之前只是对在建工程进行核算,涉及范围从项目开始建设到项目整体竣工之后,而对于建筑后期转固定资产等方面并不参与,这对基础建设的会计连贯性造成了不利影响,有可能会在后期的会计工作中出现问题。而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对于新建项目从一开始的建设到后续计量全面参与,从项目立项一直到后期的转固、折旧以及拆除等环节都进行核算,使得基建会计工作更加科学反映建筑的使用情况,保证了会计工作的连贯性。
  三、高职院校基建会计调整策略
  新的工作形式下,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工作进行了适当调整,对新旧会计衔接工作进行实施,做好科目设置、会计核算等方面的变动工作,适应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
  1.做好基建会计科目调整工作
  高职院校对于自身的基建会计科目需要进行重新制定,将其中涉及要素酌情增减。对于在建工程科目方面,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在建工程科目下的明细科目中依旧设置有建筑安装工程投资、设备投资、待摊投资、其他投资等,但是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等明细科目被删减。因此在新的工作内容中,高职院校会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这一情况梳理经济业务调整基建会计工作,进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工作时,需要将基建账目中属于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的预付备料款以及预付工程款金额转入新的预付账款科目中,将在建工程科目余额中的工程物资部分的金额计入工程物资科目。此外新政府会计制度对于基建业务中的预算会计科目进行了增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以及预算结余三大部分,在进行新旧会计科目衔接时,需要对基建账目中的应付账款科目余额进行分析,区分财政补助资金应付的金额、非财政补助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额、非财政非专项资金应付的金額,分别调整预算结余科目。这些增加的部分对于预算资金的流向能够进行更加有效的记录,使得预算资金分类更加明确。在新的基建会计科目调整中,高职院校会计工作人员应当对于需要调整的科目进行准确了解,避免出现差错。
  2.有效应对平行记账带来的工作变化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后,高职院校的基建会计工作运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相互结合又适度分离的方式,通过财务这种平行记账模式,高职院校能够对会计工作进行更加有效的管理,但同时高职院校基建会计的工作方式应当进行转变。在学校预算管理工作中,对于银行付款业务方面,应当运用财务会计和预算会计双分录方式进行核算,对于涉及的其他基建业务,一般不用预算会计进行核算,只进行财务会计处理,如转出、冲销待核销基建支出以及在建工程转固定资产等。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工作人员需要对运用财务会计以及预算会计进行核算的工作内容做好区分运用,满足当前新政府会计制度要求。
  3.建筑物实提折旧及摊销
  高职院校的建筑物部分之前不纳入计提折旧范围,但是在新制度下高职院校的建筑物使用情况应当进行充分考虑,采取年限平均法或者工作量法按月计提折旧。这对会计人员的工作提出了新要求,在进行建筑物计提折旧时,高职院校应当根据建筑物的使用目的以及使用途径,进行建筑物计提折旧工作。在开展工作时,会计工作人员应当注意对于计提折旧工作时间起点的选择,同时在进行计提折旧工作的时候,对于预计残留值不予考虑,如果是对某一部分进行暂估入账,在确定实际成本之后不需要调整原有的计提折旧额。如建筑物属于购建建筑物,则应对其构建成本中的建筑物部分以及土地使用权部分进行分析,如果无法进行有效区分,则应将建筑物部分以及土地使用权部分全部作为固定资产,如果可以进行有效划分,则应当将土地使用权划分为无形资产。   4.有效应对事业会计方面的衔接工作
  高职院校基建会计融入事业会计,保证过渡期间的会计工作能够有效进行,对于基建项目原值核查以及补提基建项目折旧及摊销工作等方面都要进一步完善,确保工作合理过渡。首先是对于基建项目的资产核查方面,高职院校应当对已完工基建项目、在建工程中的收支款项进行核查,为后续基建业务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基础数据。对于已经计入固定资产的基建项目,应当对基建项目原值、验收日期以及规定使用年限等进行检查,同时对于基建项目的使用时间进行分析,如果已经超过使用年限规定,则应当将其净值归零。对于尚未计入固定资产的完工基建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做好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根据要求推进固定资产入账工作。在对基建项目的往来款项进行核查时,应当对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以及其他应收款项进行核查。在对基建项目进行计提折旧以及摊销处理工作时,应当注意按照追溯调整的方式进行补提折旧工作,而且对于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不应当进行补提折旧工作,同时对于建筑物的特殊情况,如出现扩建或者维修时,应该对其成本进行重新估算,并按照新的估算成本等進行折旧额的计算。
  四、高职院校基建会计宏观注意方向
  在新政府会计制度下展开基建会计工作,高职院校应当自上而下加强重视,认识到基建会计调整工作对于高职院校发展的推动作用,避免出现消极懈怠的现象。2020年1月教育部、山东省人民政府共建的首个“国家职业教育创新发展高地”正式启动,支持山东以高水平职业教育本科专业建设为突破口,在进入“双高计划”的15所高职院校的19个骨干专业试办本科层次高职教育。因高职院校升级,校舍的新建、改扩建等基建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对于高职院校基建会计中的会计核算方法以及成本范围等进行明确,从学校的发展战略目标出发,保证财会管理制度对基建会计工作起到支持,实现制度与实际工作内容的一致性。
  对于会计核算系统方面,工作人员也应当进行更新,对会计科目体系进行重新生成,做好新建账套、会计科目余额调整等方面的工作,通过交叉复核等方式,保证新旧账套衔接过程中各项数据能够进行有效转化。在新系统的完善中,要保证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对应。而且高职院校也要做好基建会计工作人员的能力提升工作,由于新的基建业务涉及预算会计以及财务会计工作,因此需要基建会计人员提升预算会计业务处理能力,高职院校应当做好相应的培训工作。
  高职院校会计人员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基建会计科目设置方面进行调整,正确使用、运用相应的会计科目,并且不断学习,提升会计工作水平。只有这样高职院校才能够有效展开基建会计工作,提升学校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陈晶.政府会计制度下高校基建会计核算研究.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9(08).
  2.周康博.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变革研究.财会学习,2018(29).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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