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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解析及构建途径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张广利 濮敏雅

  【摘要】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就是要求各社会组织力量共同参与社会建设,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共同分享社会治理的成果。为了构建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要树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理念,促进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建设,基于大数据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智能化治理,并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
  【关键词】“共建共治共享”  社会治理  智慧城市
  【中图分类号】C91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619/j.cnki.rmltxsqy.2020.07.015
  党的十九大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除了对生活物质的关注,人民對居住环境、社会公平、法治和民主等也有了新的要求。[1]为更好地满足人民需求,解决好人民关注的问题,处理好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在未来的社会治理中,要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同时不断推动社会治理的创新。
  新时代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内涵解析
  在“十三五”规划中,我们党明确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建立“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党的十九大在“共建共享”的基础上,增加了“共治”,更加鲜明地展现社会治理的思想。
  共建:共同参与社会建设。现阶段社会共建有三部分内容。一是社会事业建设。这主要是在政府的主导下,由政府和社会合作,密切联系各类市场主体和社会力量,为其参与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社会服务提供便利。二是社会法治建设。法治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民安居乐业的保障。因此,在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制定中,如何确保人民能够参与到制度建设中来,使党和国家政府能够倾听民意,是确保社会法治共建的重要基础。三是社会力量建设。社会组织除了主动、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还要在治理的责任感上提高认识。当然,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帮助。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和关键性,正确看待新时代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和功能,市场经济的发展离不开社会力量的支持和推动,政府管理过程中同样需要社会力量的积极参与和帮助。[2]
  共治:共同参与社会治理。随着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参与社会治理的愿望也愈加强烈。根据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在物质生活得不到满足时,人民对于社会治理参与的欲望不高,但随着人民物质需求的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平、法治、民主以及个人价值实现等的愿望就会开始涌现。同时,参与权是宪法赋予每一位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是人性的需要。[3]所以,党和政府要为人民参与社会治理创造条件和提供便利。具体来说:一是围绕结构短板改革和完善。社会治理是一个复杂难题,需要在治理中引入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社会力量作为社会组织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治理,让其在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中发挥积极作用,是党和政府需要积极探索的方案之一。二是社会力量应在供给侧改革中有所体现。随着国家供给侧改革的不断深化,政府要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在供给侧改革中发挥积极作用,使其成为供给侧改革的重要参与者,与其他供给主体共同成为供给侧改革的中坚力量。三是基层组织自治水平亟待提升。随着人民知识水平的提升,基层民众对民主自治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因此,基层民主自治制度必须在选举、管理和监督等各环节都实现民主,只有这样,公民共治参与的权利才能得到保障。
  共享:共同享有治理成果。治理的成果要确保人民能共享,中国国土面积广泛,不同的地区和群体间,治理成果又存在着显著差异。但只要还没有实现全民富裕,只要还有一个人为温饱奔波,为基本的生活问题所困,那么党和政府就不能安之若素。只要发展还没有满足人民的需要,那么我们的奋斗就不能停止。政府要有思想、有理念,要在维护底线的基础上,把握重点,优先解决低收入群体和弱势群体的生存和生活问题。[4]经济成果只是国家治理成果的一个方面,除此之外,还要确保人民能够共享生态成果、政治成果等,而各类成果的共享,都必须依赖党的领导,在政府的有序组织下使各方主体都能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实现发展成果与人民共享。
  新时代“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的构建途径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是我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的重要保障。从推进路径来看,为了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我们必须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树立多元主体参与的合作治理理念。新时代背景下,社会多元发展,人们的思想意识和价值取向也各有不同,在利益的追求上也是因人而异。但只有各个主体共同参与社会治理,才能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新格局,只有凝聚各界力量,社会治理才能向着新格局的方向发展。为凝聚各方力量,使不同价值取向的社会主体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一是在全社会形成广泛认识,使“共建共治共享”理念深入人心,获得各方的认可和支持。在过去几十年间,我国社会治理主要倚重政府进行管理,社会主体则较少参与。而社会主体事实上也是社会治理过程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因此,在当前时代背景下,党和政府要注意引导社会主体参与合作治理。社会是一个多元人群的复杂构成,不同群体和个人之间,认知能力和公共意识也存在差异。因此,在社会治理过程中,如何协调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成为一个难题,“合作治理”的方式将有望解决这个难题,凝聚各类主体,构建合作机制和共治模式,共同推动治理格局呈现出政府和社会自治有机衔接的良好局面。[5]二是建立多元社会主体共同参与的体制机制。以前由于过度依赖政府治理而制定了大量的行政管理文件和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参与的热情和积极性。新时代背景下,要围绕“共建共治共享”目标,建立富有民主和法治精神的机制和体制,积极引导多元社会主体参与其中,并为其参与“共建共治共享”创造条件。事实证明,“共建共治共享”离不开制度保障。只有广泛主体参与社会治理,才能让民心涌现,让民声得以传递,才能满足居民政治参与的愿望,也只有这样,社会治理才能真正实现多元主体广泛参与。   促进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的“大调解”机制建设。在中国城镇建设不断推进、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不同群体间出现了不同的利益追求,社会矛盾开始涌现。因而,社会公平遭受影响,对社会稳定也构成了一定威胁,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形成与发展。同时,不同群体间的利益纠纷和冲突也将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和治理能力形成考验。因此,妥善处理好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纠纷和分歧,是我们党和政府努力的方向。目前,人均发展不平衡、地区差异较大等因素正成为社会矛盾激化的诱因。故而,建立以人民调解为主、行政调解参与和司法解释保障的“大调解”机制显得尤为重要。需要注意的是,一方面,在“大调解”中,发挥主导性作用的是行政调解。我们要围绕行政调解的需要,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和标准的行政调解程序。与此同时,还要注意提高调解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素养;另一方面,司法解释是最后的屏障。当各方在调解中不能实现谅解时,则法院会介入纠纷,进行司法调解,有时也称讼诉调解。司法解释作为法治的一部分,在执行过程中也需要不断更新和完善,要关注每一个人的利益。在国家法律、规章、社会公序良俗等的指导下,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人民調解的调解对象主要是民间纠纷当事人,采取的方法主要是规劝、疏导、换位思考等,努力使冲突双方互谅互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使纠纷和矛盾得以消除。[6]人民调解在本质上是人民的自我管理、教育和自我服务的一种自治行为,是“大调解”的基础,是基层治理体系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组成部分。
  基于大数据技术和智慧城市建设实现智能化治理。目前,物质经济成为各方主体追求的一个利益目标,在利益面前,矛盾和纠纷涌现,如何平衡各方利益,使不同主体实现对话合作,成为社会问题治理的一个出路。但实际上,社会治理主体并不是一个整体,而是被割裂的多个部分,不同部分之间又存在着阻隔。因此,社会治理存在碎片化现象,治理水平低下,治理效果与治理预期极为不符。在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社会治理日渐需要技术的支持和帮助,在社会治理中引入互联网技术,积极运用大数据,能够使社会信息更加透明和立体,为政府社会治理带来益处。利用技术性手段,提升社会治理水平,让社会治理格局插上智能化的翅膀,是当前发展的主要方向。新时代条件下,以互联网技术为支撑,通过收集各类社会治理数据,逐步将不同治理主体拉到同一个信息沟通领域中,为治理主体间的沟通和交流建立桥梁,同时,也拓展了不同治理主体参与治理的渠道和途径。在各类网络终端日益普及的今天,社会呼声开始受到政府的关注和重视,由此,推动了社会治理方式的发展和变革。[7]
  此外,实现智能化的社会治理格局,离不开智慧城市的建设支持。在建设智慧城市过程中,需要不同政府部门共同协作,一起努力,在互联网技术的背景下逐步提高城市治理的整体性,拓展渠道,广听民意,为公众参与社会治理提供便利,持续加强城市智能化管理网络建设,不断提高公共服务、公共决策、社会治理的智能化水平。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各种数据的收集和处理。各治理主体应积极配合和推动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为城市“精准诊治”,实现“靶向治理”,从而提高城市问题解决的针对性和科学性,并不断创新治理机制和体制,积极探索智能化背景下的治理方法和思路。例如,为了推动城市治理智能化,天津市在城市建设、生态建设等多个方面接入移动互联网技术,使社会公众也能实时对城市治理问题畅所欲言,从而提高城市治理过程中的公众参与水平。
  健全社会治理的配套体系。“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还要有相应的配套体系,在“共建共治共享”的视野下,社会治理配套体系应包括三个方面。
  第一,健全社会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和平的生活环境是每一个公民的内心向往,同时,也是事关人民群众的直接利益,关系到人民群众健康、财产等各方面的安全。经过几十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正进入新的历史时期,公共安全事件也时有发生,每一次安全事件的发生,不仅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存生活安全,而且也对党和政府在新形势下公共安全危机的处理和应对形成考验。公共安全体系的建设,对于国家稳定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建立健全预防体制机制对国家长治久安意义非凡。健全公共安全事件的应对和解决机制,完善事件善后处理方案,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为社会稳定发展构建安全基石,全方位、多层次编织公共安全网,努力建设平安中国。
  第二,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目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关键期,市场经济体制、农业发展方式和社会开放水平均有所变化,传统与现代、国内与国际间的思想理念正在交流与碰撞,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极为重要。具体来说:一方面,需要在全社会积极弘扬正能量,努力提高全体国民的心理健康水平;另一方面,要引导和强化社会成员的人格培养,塑造自信自尊、积极向上的良好心态,主动推进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文明社会发展提供动力与支持。
  第三,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建设。在社会治理过程中,要重点关注城乡社区,围绕人这个根本,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目前,按照中央部署,基层治理正成为新时期社会治理的重点,要围绕基层治理投入更多资源,实施网格化管理,以社会化服务为指引,完善和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引导基层建设迈向新时期。
  注释
  [1]詹国彬:《走向善治:以十九大报告精神为指引开创社会治理新局面》,《南京审计大学学报》,2017年第6期。
  [2]顾朝曦:《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 开启中国特色社会治理新征程》,《中国民政》,2017年第24期。
  [3]王名、李朔严:《十九大报告关于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系统观点与美好生活价值观》,《中国行政管理》,2018年第3期。
  [4]陈晓春、肖雪:《共建共治共享:中国城乡社区治理的理论逻辑与创新路径》,《湖湘论坛》,2018年第6期。
  [5]朱新武、王明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阐释与体系构建》,《新疆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版)》,2018年第6期。
  [6]夏锦文:《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理论构建与实践探索》,《江苏社会科学》,2018年第3期。
  [7]薛瑞汉:《新时代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研究》,《中州学刊》,2018年第7期。
  责 编/肖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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