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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情况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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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为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的要求,自2019年7月以来,湖北省财政厅将标准引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合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成立湖北省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积极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标准化建设。根据“先急后缓、先易后难、先粗后细、先共性后个性”的原则,工作组明确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子体系、绩效指标子体系、部门内部规程和管理制度子体系等三个标准建设任务,并与省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建设相衔接,先期研制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子体系相关标准,并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具体包括基本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报告编制规范、报告评级规范,通过标准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一、基本规范约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基本要求
  基本规范主要是鼓励第三方机构广泛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只要达到基本条件,不排斥任何第三方机构,从而促进形成公平竞争,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该标准约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职责、基本要求和专业工作人员要求等内容。其中,针对第三方机构,约定第三方机构是为部门(单位)提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社会咨询机构、市场调查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专业评价能力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第三方机构应建立主评人制度,合理储备符合主评人条件的专业人才;制订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相关人员、业务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对机构主评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行为负责;制订质量控制制度,对出具的报告进行内部审核把关;健全报告档案管理制度。第三方机构不应提供整体外包、体外循环的不正当服务,不应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名义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出具虚假评价报告、安排不具备条件的相关人员开展业务。针对主评人,约定主评人应有较强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处理能力,具备注册会计师、评估师资格或高级及以上职称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主评人不应同时在两个以上机构从事业务、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或者冒用他人名义从事业务、签署虚假报告、谋取不正当利益。针对专家学者,约定加大专家学者参与力度,第三方机构需具有一定规模且结构合理的专家学者支持系统,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高水平、有话语权的专家学者加入工作组。
  二、工作行为规范约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行为要求
  工作行为规范从规范工作行为入手,着力推进众多机构、人员参与绩效管理工作相互配合、步调一致,从而达到提高工作效率、并逐步提升评价质量的目的。
  该标准约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原则、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等内容,并重点对绩效评价相关工作行为进行了规范。其中,约定工作内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三个环节。约定工作要求,同一评价业务应由两名以上主评人参加,重点项目可外聘专家学者参加。约定工作流程,分为前期准备、现场实施、分析总结三阶段,总时间宜在60天以内,前期准备阶段包括成立工作组、开展前期调研、确定评价方法、设计评价指标(财政评价流程)、选定评价样本、设计调查问卷、提出资料清单、制订工作方案等流程;现场实施阶段包括召开进点会、听取情况介绍、收集核实资料、实地勘察调查、开展社会调查等流程;分析总结阶段包括分析评价、撰写评价报告、初步交换意见、正式提交报告等流程。约定样本选择,评价样本总量原则上应按照资金额度或县市(项目)个数的20%确定。
  三、报告编制规范约定绩效评价报告编制格式、内容、篇幅
  报告编制规范围绕评价结果呈送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览这一目标,兼顾评价结果与评价报告之间、制度与标准之间有序衔接,着力解决评价报告的实用问题。
  该标准约定了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报告编制的基本要求、编写要求、报告内容、编码、签名印章、备案管理和评级检查等事项。其中,约定报告要求,报告编写应当格式规范、内容完整、逻辑清晰、重点突出、客观公正、依据充分。约定报告分类,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分为专业版(主要供专业人员使用)、缩略版(主要供相关责任主体形成评价结果使用)两种版本,专业版包括评价结论、佐证材料、原始资料;缩略版包括评价结论、佐证材料。约定字数要求,评价结论字数宜在1000字左右;部门自评佐证材料字数宜在4000字左右,财政评价佐证材料字数宜在7000字左右;原始资料不限字数。约定报告内容,评价结论应包括评价分数和等级、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建议等内容;佐证材料应包括基本情况、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上年度评价结果应用情况等内容。约定报告管理,第三方机构签订评价工作服务合同应在财政部门指定平台申请报告编码,第三方机构获取报告编码后,即可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绩效评价报告应由至少两名以上主评人签名并加盖第三方机构印章,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完成后应将缩略版评价报告上传财政部门指定平台,专业版评价报告由第三方机构归档。
  四、报告评级规范约定通过报告评级来推动第三方机构强化自我管理
  报告评级规范通过对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缩略版评价报告进行评级,并将评级结果在重点推荐、招投标等方面进行应用,推进第三方机构主动落实基本规范、工作行为规范、报告编制规范,强化自我管理,激发第三方机构竞争力,从而提升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水平。
  该标准约定了报告评级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评级方式和具体要求,以及评级结果应用等事项。其中,约定用为导向,报告评级以“结果应用”为导向,重点评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可用性。约定评级范围,各级财政部门应在每年部门自评、财政评价工作结束后,对本年度第三方机构受本级部门(单位)委托,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的评价报告(涉密的除外)进行评级。约定评级主体,报告评级由财政部门通过适当方式遴选产生在绩效管理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单位进行。约定评级方式,由财政部门通过网络远程投送,委托绩效管理领域有较高水平的相关单位,根据评级内容对本年度第三方机构受本级部门(单位)委托开展绩效评价出具的评价报告确定等级。约定评级内容,与报告编制基本要求相衔接,约定报告评级内容为结论可用、逻辑清晰、重点突出、格式规范、内容完整、客观公正、依据充分等7项。约定等级要求,报告评级分为A级(实用型、好用型)、B级(管用型)、C级(能用型)、D级(无用型)四个等级。A级分为“实用型”和“好用型”,“实用型”指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评价报告对应的评价结果上做出明确批示,评价结果在工作中得到应用的;“好用型”指受托参与报告评级的专家学者认定有独到见解,并有理念或思路创新,对相关段落、语句做出提示,出具推荐词的。7项评级内容都符合的报告为A级,除结论可用外其他6项都符合的报告为B级,除结论可用、逻辑清晰、重点突出3项外其他4项符合的报告为C级,结论可用、逻辑清晰、重点突出3项不符合且其他4项任意一项不符合的报告和未按要求及时上传的报告为D级。约定公开要求,每年9月、12月在财政部门网站对评级初步情况、复核后的最终情况分别进行公开。约定评级应用,将A级报告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示语或专家推荐词,汇编印发部门和第三方机构学习借鉴,并对相关第三方机构及主评人进行推荐;报告评级情况可作为下一年度绩效评价委托费用参考因素;报告评级被评为D级的第三方机构、主评人暂停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一年;报告评级等级高的第三方机构和主评人,部门(单位)选择第三方机构、确定主评人时应优先考虑。
  以上四个标准文本,从明确工作职责、工作行为、报告编制,到利用报告评级推动标准宣传貫彻,促进第三方机构强化自我管理,提升工作水平,形成了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闭环”效应,为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了遵循、注入了活力,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在湖北落实落地走上了“标准化”之路。
  (责任编辑:刘海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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