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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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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護与利用,探求在城市化影响下的耕地资源的发展变化,利用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分析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采用GIS技术探求其空间特征。研究表明,在政策、技术以及地方差异的影响下,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具有动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阶段性特征,且“耕地保护”政策对耕地保护产生了显著的积极效果。在时间维度上,湖南省各市(州)的协调性有所改善且具有一定程度的阶段性;在空间格局上,各市(州)的协调性在不同时期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性,期末各地区协调性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且湘西、湘北、湘中地区的协调性最高。
  [关键词]耕地资源;城市化发展;协调性;湖南省
  [中图分类号]X144;X22 [文献标识码]A
  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得耕地资源面临着严峻的挑战。正确认识城市化背景下耕地资源的变化趋势是促进耕地保护的必要条件。已有学者主要从基于耕地保护的粮食安全、耕地面积变化原因及驱动机制、耕地变化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较深入的研究。部分学者利用张晓东、池天河提出的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的原理对研究区的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性进行了相关研究。此外,也有学者提出在当前城市化进程中,耕地资源数量呈现出倒“U”型趋势。自2005年“耕地保护”政策提出后,耕地资源的重要性在政策上得以突出,为深入探讨“耕地保护”政策对湖南省耕地资源的影响,本文将2004~2008年作为研究的第一阶段、将2014~2018年作为第二阶段,以两阶段内湖南省各市(州)耕地面积与城市化水平为基础数据,利用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分析两者之间的协调性,并通过GIS技术分析各地区协调性的空间分异特征,从而掌握两者在变化过程中的内在规律,为耕地保护提供有力依据。
  1 研究区概况与研究方法
  1.1 研究区概况
  湖南省位于长江以南,总面积为2.118×105km2,由13个地级市、1个自治州组成。湖南省耕地资源丰富,伴随着耕地转用为建设用地以及土地的复垦整理工程的进行,截至2018年,全省年末实有耕地面积为4.1554×106hm2,其中,邵阳市、常德市耕地面积所占全省耕地面积的比重较大,分别为10.80%、12.18%。湖南省2018年城市化率为56.02%,正处于加速城市化的重要阶段,在各市(州)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2018年城市化率均超过了60%,发展较快,且长沙市以79.12%的城市化率领先于其他地区,湘西州、邵阳市、怀化市城市化水平较低,城市化率分别为46.54%、47.49%、47.75%。
  1.2 评价指标与研究模型
  由于城市化为耕地资源带来的最直观的影响是耕地数量的变化,所以本研究选取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作为衡量耕地资源的数量指标。另外,城市化致使城市人口的增加,从而使城市对农产品的需求量上涨,而耕地资源保有量是农产品供给量的基本保障,所以本研究主要从人口的角度衡量城市化发展水平,选取城市化增长率作为城市化发展速度的评价指标。
  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研究的是区域经济综合实力与环境承载力之间的协调性。当前已有学者采用此模型测算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且在评价指标选择的过程中,采取城市化增长率来反映区域经济综合实力,采用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来表现环境承载力,并在此基础上得出了协调性的相关结论。所以笔者认为此模型适用于此研究。按照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的原理:别为第n年的城市化率与耕地面积。数据标准化后得到湖南省耕地总面积的变化速率及整体城市化增长率(见表2)和各市(州)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见表3)及城市化增长率(见表4)。
  2 结果分析
  2.1 湖南省总体协调性特征
  根据由经济与环境协调度模型确定的协调度分类方法,判定各年份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的协调性水平(见表5)。从判定结果中得出以下结论。
  (1)“耕地保护”政策对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第一阶段(2004~2008年)的协调度呈上升趋势,协调性由“调和”向“基本协调”逐渐改善。其中,2004~2006年协调度类型为“调和”,表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湖南省耕地资源仍具有最基本的承载力,耕地资源在短期内能够继续支撑城市化发展。自2005年“耕地保护”政策提出及2006年开始正式实施后,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在政策的影响下得到改善,2007~2008年协调度有所上升,协调性表现为“基本协调”,表示此时的城市化增长率高于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两者的协调性较理想。第二阶段(2014~2018年)协调度在0.9~1.1之间波动,协调性频繁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但在此阶段末期,协调性更趋向于表现为“基本协调”。表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得到有效控制,大体上呈现出稳定状态。
  (2)总体上,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具有动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阶段性。在两阶段内,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度总在0.8~1.0或1.0~1.2的范围内波动,因此协调性总反复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但每一阶段末期的协调性又表现为“基本协调,’。由于协调性研究的是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两者之间的关系,两者的发展速度的差异会又引办调性结果产生重要影响,另外,外界其他因素能够对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以及城市化增长率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最终使得协调性具有一定的动态性。而群众对保护耕地的重视以及政府提出的相关保护政策,使得协调性持续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从而使协调性呈现出一定的相对稳定性。政策规定,2006年起,在5年规划期内,各省必须设置期中检查、期末考核和年度自查。这些规定对耕地资源保护起到监督作用,促使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往“基本协调”的方向发展,使得协调性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2.2 湖南省各市(州)协调性特征
  2.2.1 时间特征。为方便表述,采用平均协调度这个评价指标来做不同市(州)及不同阶段的比较。平均协调度由某市(州)一个阶段内所有年份的协调度之和除以该阶段所含年份数所得。由表6对比分析后有如下结论。
  (1)总体上,湖南省绝大多数市(州)第二阶段的平均协调度高于第一阶段,仅长沙市、衡阳市、常德市、怀化市的协调度略有下降,但前三者第二阶段的平均协调性水平仍保持与第一阶段相同,且怀化市协调度下降的幅度十分微小。由此得出,随着时间的推移,各市(州)第二阶段的协调性基本优于或约等同于第一阶段。其原因主要有:一是土地资源的有限性迫使国家对土地的占有、使用、土地开发利用方式、土地数量分配和空间配置进行严格的控制与管理,迫使土地使用者尽可能集约化经营土地;二是随着“耕地保护”政策的持续推进,以及相关制度与法律的完善,耕地资源进一步得以重视与保障;三是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使得劣等耕地得以改良、废弃地及荒地得以重新复垦整理和再利用,另外,土地利用效率的提高也离不开科技的进步;四是科学规划的实施,严格控制耕地资源的质与量,使其与规划期内的社会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保障粮食安全。
  (2)每一阶段前期均有一部分地区的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度低于0.8,每一阶段后期湖南省所有市(州)的协调性均表现为“调和”或“基本调和”,表明各市(州)的协调性具有一定程度的阶段性。如表7所示,第一阶段前期:2004年,株洲市、邵阳市、岳阳市、益阳市的协调性均表现为“基本调和”,全市的耕地资源只能基本保持在承载力阈值之内;2005年,湘潭市的协调性表现为“不协调”,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系统整体呈衰退趋势;2006年,长沙市、湘潭市、张家界市、永州市的协调性为“基本调和”,娄底市为“勉强调和”,说明娄底市耕地资源减少量较大,承载力下降。第二阶段前期:仅有2014年的衡阳市和2015~2016年的长沙市的协调性表现为“基本调和”。呈现出“阶段性”的原因主要为政府对耕地资源的宏观调控作用。为了在敖咙0期内的期中检查和期末考核中实现规划目标,各市(州)严格把控耕地资源的数量与质量,使农用地转用更加科学合理,使耕地资源尽可能保障好社会经济的发展,正是政府的这种具有强制性的调控手段使得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在每阶段后期得到提高,使其表现出阶段性。
  2.2.2 空间特征。为了方便对各地区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的空间分异特征进行描述,本研究将湖南省14个市(州)按照其自然与社会经济差异分为五大地区。利用GIS技术将2004年、2008年、2014年、2018年的湖南省各地区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绘制成专题地图。从图1中可得出以下结论。
  (1)湖南省各市(州)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在不同时期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性。2004~2018年,湘东、湘中、湘南、湘北地区部分城市的协调性变化较为明显,株洲市、邵阳市、益阳市、岳阳市的协调性呈现出“基本调和——基本协调——调和——基本协调”的“N”型变化趋势,衡阳市于2014年表现为“基本调和”,但于2018年协调性又变为“基本协调”。从空间位置来看,湘东地区为“长株潭经济圈”,经济发展较快,株洲市城市化进展因此受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协调度上升;湘中地区属于山地丘陵地带,受地形影响,经济发展较慢,但耕地资源丰富,科技和经济水平的提高使得邵阳市的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也有所改善,而益阳市又与长沙市毗邻,在经济上受到长沙市的带动作用,协调性得以提高;湘南地区靠近广东省,受珠江三角洲经济辐射作用较强,且衡阳市靠近“长株潭”地区,受到“长株潭经济圈”的辐射较大,最终促使它的协调性趋向于“基本协调”;湘北地区与洞庭湖相邻,靠近湖北省,经济发展速度受到长江经济带的影响。再有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开展耕地保护措施,监管农用地转用,控制耕地数量与质量,促使协调度上升,协调性较为理想。
  (2)总体上,随着每一阶段的进行,期末各地区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且湘西、湘北、湘中地区的协调性最高。形成这一结果的原因主要有:一是长沙市、郴州市等地为满足城市发展的需要,转用了较多的耕地,而湘西、湘北和湘中地区的城市则通过土地复垦整理获得了部分新增耕地,耕地面积正向变化,城市化率继续上升,协调性升高,最终使得不同地区的协调性存在差异;二是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得益于经济水平的加速发展,使得协调性为“基本协调”的城市的城市化增长率超过了当地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导致其协调性优于其他地区;三是不同城市的规划目标不同,规划指标不同,使各城市的耕地面积的变化速率不同,协调性可能也不相同;四是协调性与政府的管控力度有关,加大对耕地的用途管制是保护耕地的重要措施。
  3 结论与政策建议
  3.1 结论
  研究表明,在总体上,“耕地保护”政策对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且协调性表现出动态性、相对稳定性和阶段性的特征。从各市(州)的角度来看,在时间维度上,湖南省各市(州)的协调性也具有一定程度的階段性,且各市(州)第一阶段的平均协调度明显低于第二阶段;在空间格局上,湖南省各市(州)的协调性在不同时期存在明显的空间差异性,其中以邵阳市、岳阳市、株洲市、衡阳市的协调性变化最为突出,整体上,随着每一阶段的进行,期末各地区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表现为“调和”或“基本协调”,且湘西、湘北、湘中地区的协调性最高。
  3.2 政策建议
  由于湖南省的整体协调性及各市(州)的协调性均具有一定程度的阶段性,且整体协调性表现出相对稳定性,因此为促进协调性的提高,应当注意严格控制协调性周期变化的变化范围,保障其相对稳定性;由于湖南省各市(州)的协调性之间存在不同程度的空间差异性,而由系统原理可知,为使系统整体水平得到提高,需要针对系统中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优化处理,所以要想进一步改善湖南省的整体协调性,必须尽可能缩小各市(州)协调性的差异,通过一系列措施提高其协调性水平,最终实现整体协调性的优化。无论是控制协调度变化范围,还是缩小空间差异性,目的都是为了使整体协调性水平得以提高,而提高协调性水平的关键则是严格控制和保护耕地资源。针对所得结论,现提出如下建议:   (1)寻求耕地资源转用为建设用地的数量与城市化发展之间的平衡点,力求通过转用少量的耕地获取最大的社会经济效益。控制经转用审批后为建设用地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以促进土地的高效利用和提高其生活、生产功能稳固保障城市化的进程,提高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之间的协调性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2)因地制宜,制定符合实际的耕地保护措施。研究表明,“耕地保护”政策对湖南省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因此,推动“耕地保护”政策的进行具有绝对的必要性。另外,由于湖南省各市(州)的耕地资源存量、耕地利用效率、经济发展状况、自然历史条件等因素的不同,各市(州)的年度耕地面积的变化率和城市化增长率也存在明显差异,因此,地方政府必须要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依据本地区的地方特征,从现实出发,确定适宜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的耕地保护办法。
  (3)以提高科技实力、科研水平和加大监管力度促进加强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要想为耕地保护辟开一条具有开创性、高效性的保护途径,必须加快推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科研水平,从经济学和生态学的角度综合分析快速城市化背景下的耕地资源的变化趋势。各项制度的贯彻实施必须伴有监督机制的不断完善,做到层层监管,不仅要对征地过程进行严格把控,还要时刻关注耕地资源与城市化发展协调性的变化趋势,探索出其中的内在问题,及时做出相关的调控措施,使得两者之间的协调性能够保持较高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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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稿日期]2020-04-02
  [作者简介]肖婷(2000-),女,苗族,湖南邵阳人,本科在读;任辉(1983-),男,湖南岳阳人,讲师,博士,研究方向:地价评估、土地经济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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