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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的政治参与刍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孙 彤

  [摘要]居民参与作为整个社区整合和稳定的基础之一,体现了社区居民对共同利益与需求的自觉认同。然而当今却也存在着诸如居民实际参与率不高、参与方式层面窄、专业水平低、目标层次低、居民的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间存在着矛盾等一系列问题。
  [关键词]居民;政治参与;社区建设
  [中图分类号]F6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07)03-0032-02
  社区建设是我国城市基层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民政部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的颁布,社区建设进入了整体推进、全面拓展的一个新的阶段。我国是一个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充分调动公民的政治参与意识是我们面临的一个急切且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课题,而有效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积极性,构建参与广泛、功能完善、和谐高效的社区管理新体制,是社区建设中一个重大而又不能回避的现实课题。
  
  一、居民参与在社区建设中的地位
  
  居民参与作为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受到了人们的普遍重视。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美国家开展的“社区睦邻运动”可谓是社区发展的初创阶段,其主要内容和宗旨就在于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培养社区成员的自治精神和互助精神。当下世界各国都在搞社区建设,都把社区居民的参与行为作为社会发展的本质特征和基本原则。可以说,一部社区发展史就是一部不断培育居民社区意识、提高参与能力、扩大参与领域、提升参与质量的历史。
  居民参与有利于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良好运作。健全民主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基础性工作之一就是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是社会主义民主最广泛的实践形式之一。在社区居民自治中,社区居民正是通过参与社区的各项政治活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来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民主权利的。社区居民政治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是衡量城市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标尺。
  居民的主动参与是社区自治发展的生命力。社区建设实际上就是建设社区,最愿意建设社区的当然是居住在社区里的居民,因此,居民是建设社区的主力和动力源泉,居民的自主性参与是社区建设的真正动力。通过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每个居民在分担社区责任作出贡献的同时,享受着社区建设的共同成果,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物质、精神和政治生活等方面的需求,使自身素质不断提高。
  
  二、我国居民政治参与的现状及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我国社区建设也逐渐从“单位制”转为“社区制”,居民参与方式也由被动性参与转为居民主动性参与。当前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已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党中央的重视,但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居民参与中仍存在许多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1.居民实际参与率不高,且参与分布不均匀。居民参与所达到的水平首先体现的一个量化指标就是居民参与率。一般地讲,参与人数的增多是居民参与发展的一个标志。而且,这种参与是指居民积极主动地参与,居民不但有参与意愿而且要有参与行为的发生。但是从总体上看,当前我国社区居民参与普遍存在的一个问题就是居民总体参与意愿比较高,但实际参与率比较低。对上海市南京路街道社区的调查表明,50%的被调查居民从来没有参加过社区活动,在41%曾经参加过的居民中仅有20.5%参加过1-3次。究其原因,从居民来讲,由于参与事项极少涉及社区公共权力的运作,居民对参与的价值和作用表示怀疑,缺乏足够的参与社区事务的热情。而从社区自身来说,社区活动的组织和资源使用的方向更倾向于老人和孩子,而符合广大中青年愿望和要求的方面太少,这部分居民的愿望和要求往往难以得到实现,社区参与缺少了这个广大的群体,参与率自然无法提高,参与人群自然分布不均匀。这也造成了同政治发展的一般规律看似“相矛盾”的现象。按照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经济地位高的人、受教育程度高的人及中青年会有较强的政治责任感和较健全的知识,他们会更愿意积极地参与政治活动。但是,在我国,情形恰恰相反。这是由于我国社区建设还不完善,不少社区成员依然把单位作为自己行使政治权利的主要场所,在这种情况下,居民对社区的参与率必然会降低。
  2.居民参与方式层面窄、专业水平低、目标层次低。居民参与的层次可以说是一定时期社区居民水平的标志。目前,我国社区居民政治参与活动还停留在低层次的执行性参与的层面,受到很多限制。由于我国社区事务的决策权和监督权掌握在政府的职能部门、街道办事处和行政化的居委会手中,因此,居民能够参加什么样的政治活动,参与的程度有多深,往往不是自身主观愿望所能决定的,而是由权力机关已经筹划好了的,居民要做的就是按照其指定的方式和方法去完成既定的活动。而且,目前居民所参与的事务大都是非政治性事务,而诸如选举居委会和选举人大代表等的政治性参与却极少有机会参与。此外,参与的人员也具有特定性,主要以社区党员、街道办事处和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社区志愿者为主,这些人员受过专业训练的少,专业水平低,提供的服务项目形式单一,目标层次低,以民政服务和便民服务为主,且应时而动,应势而动,集中性的多,制度化、经常化的少,难以适应现代城市社区发展和日益增长的居民需要。
  3.居民的参与期望与参与现实间存在着矛盾。居民的参与意识并不差,上海市南京路街道社区的调查表明,高达84.4%的居民愿意参加社区活动。北京市的调查也表明,69.8%的居民表示愿意每月抽出一定时间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问题的关键在于居民期望参与的社区活动参加不了,比如对社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对社区权力的运行参与监督等,而社区管理机构提供给居民的多是居民或特定居民(比如青年)没有多大参与期望的项目,比如打扫卫生、为民服务等。参与期望与现实间的矛盾实质上是一个利益关系或者说权利的再调整问题。又比如社区直选这个问题,让所有居民参加居委会的选举当然是一个历史进步,但是,很多居民连什么叫社区选举都不知道,甚至自己来干什么也不明白;有的在他人的指引下完成了选举;有的干脆委托他人选举。
  
  三、如何提高社区居民参与
  
  居民参与是社区发展和自治的内在动力,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推动居民参与社区建设呢?针对当前居民参与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人手,培育、引导、规范居民政治参与,以实现真正的社区自治。
  1.居民利益社区化。居民之所以要参加社区事务,最根本的原因是利益的驱动。当社区成员感到社区与他们的利

益息息相关,参与能够有效维护他们利益时自然就会萌生参与社区事务的动机和愿望。反之则会出现不参与或假性参与的现象。只有社区成员的利益在社区中能够得到充分的体现和保障时,社区参与才能有牢靠的基础。目前我国城市虽然经历了体制改革,城市居民正在从“单位人”向“社区人”转变,但是单位还存在,城市居民尤其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还是在单位获得的,与社区的利益关系不大,这也就决定了城市居民不可能对社区形成强烈的依赖关系,从而也降低了居民对社区参与的积极性。所以,要想提高居民参与的积极性,必须从居民参与的利益动机出发,合理构建居民参与的动力机制,以提高居民对社区的依赖程度为突破口。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需要,继续深化社会体制改革,理顺各种关系,将单位的政治、福利、保障等功能全部转移到社区,使居民除工作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都在社区得到实现。通过对居民与单位和社区之间利益关系的调整,必然会带来居民政治参与度的增强。
  2.社区自治制度化。居民参与有赖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完善,居民自治权的回归是居民积极主动参与的根本保证。但是,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区居民自治只是使居民的积极参与成为可能,要想成为现实,则必须建立和完善参与的各种具体制度,通过制度使居民真正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达到居民的有序参与。因此必须不断建立和完善居民参与的各项制度,使居民的参与建立在制度的基础上。为此,首先,加强法制建设,制定不同层次的法律、法规和规则,使居民参与社区活动有法可依,保证居民参与权的真正落实。其次,规范参与程序,不同社区要依据本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一套详细的、操作性强的参与程序,使居民一目了然。最后,推行社区事务公开,社区事务的处理应在阳光下进行,从决策到执行,从成绩到问题都要向居民公布,便于居民民主监督。
  3.居民参与组织化。组织化参与是指居民通过一定的组织而不是个体参与社区活动。居民参与应该不断走向组织化,这既是现代社区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我国居民参与水平的重要途径。城市居民的一个最大特点就是比较散,加之近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和改造使居民流动加剧,人文环境的陌生弱化了居民的社区归属感和参与意识。强化组织参与,以一方为另一方的服务为联系方式,以双方的满足为社区认同的情感基础,能有效地突破居民之间原来存在的陌生感和疏离感,缩短心理距离,增进相互了解。所以,必须设法提高居民的自组织能力,培育和发展社区组织,为居民参与提供组织载体。第一,发挥社区内单位的组织作用。单位是居民工作的共同体,尤其现在单位体制还在发生作用,通过调动单位参与社区的积极性来调动居民参与社区活动不失为一条好途径。第二,培育社会中介组织。利用各种非营利组织如基金会、慈善机构、研究会等中介组织,充分调动居民参与的积极性。第三,发展志愿者组织。志愿者通过自己的积极参与来实现自己认同的公共理念,在为他人奉献的同时陶冶了自己的情操发展了自己,这是居民参与的较高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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