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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的高调与偏见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曾瑶

  摘要:陈光标高调宣布“裸捐”刺激的不仅是国人传统慈善观念更是让对中国慈善严重缺乏信任的大众感到质疑。高调的做慈善只能是在转变传统观念的基础上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优化目前的慈善环境下才能解除偏见。
  关键词:高调慈善 慈善环境 裸捐
  作者简介:曾瑶 1983 女 湖南株洲 助教 本科 412000
  
  被誉为中国首善的陈光标,其高调的捐助行为一直备受争议,特别是在2010 年9 月5 日,他在其公司网站上刊出的《致比尔盖茨和巴菲特的一封信》中表示要“裸捐”的消息一出,立马引来了媒体的关注和人们的热议。 对此事件,媒体大众中虽不乏赞美之声,但“避税说”、“炒作论”、“伪善论”却似乎比赞赏来得更快。这究竟是陈光标的行善之举过于高调才引来非议,还是中国的舆论太过偏激存在偏见呢。其实,先不论两者的对错,争议的源头关键在于中国传统的社会观念和目前的慈善环境。
  一、慈善的高调行为与传统的低调观念相背离
  高调做慈善是陈光标一贯的作风,在他的名片上,“中国首善“、“全国道德模范”、 “全国十大慈善家”、“中国最具号召力慈善家”、“全国十大优秀志愿者”等头衔跃然纸上,凡是接过他名片的人首先认识到的不是他商人的身份而是对其作为一名慈善家的深刻印象。除此之外,他的高调还在于他总是用出格的行为如“秀钱墙”、“砸车环保”“毕节慈善演唱会”等引来众多媒体关注,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我乐于向大众汇报我的慈善工作”。然而在深受传统文化影响的中国,虽然自古就有“乐善好施”“扶危济困”“富者兼济天下”的传统慈善美德,但是与之相对的传统观念是 “上善若水,水善利万物而不争” 、“慈善始于家”、“为富不仁”。
  中国人自小就被教育“做好事不留名”的观念,只有“善利万物而不争”才能证明是真心想帮助他人,不求回报的善才是真正的善,反之,如果你的行善之举大张旗鼓就会被质疑行善行为的目的是否纯正。其次是“由亲向疏”的,中国传统财富观是以宗法、血缘关系为基础的。要先 “爱亲”,然后再扩展、延伸去 “爱人”、“泛爱众”。【1】这种以“爱有差等”和“亲疏有别”的慈善伦理思想,形成了“慈善始于家”的观念。因此,如果有能力不先照顾家族,而行善于外,就会被说成沽名钓誉。再有,富人做慈善时容易被认为是炫富或者别有目的,因为“为富不仁”的观念深入人心,有钱人似乎生来就是贪财好利,心狠手毒的。从古至今,“富人不仁”的例子也是层出不穷,广为人们憎恶,而如今的牛群“裸捐门” 、王石“十元捐款门”及“富二代”系列不良事件也是导致中国富豪的社会信誉度过低的原因所在。
  鉴于此,陈光标的此次高调“裸捐”行为显然与传统行善观念背道而驰,种种偏见之说亦属情理之中。
  二、中国缺乏合适的慈善环境,高调慈善惹人疑
  中国当代的慈善事业是在20世纪80年代初复兴与发展起来的,起步较晚,加上受传统慈善文化的影响,中国的慈善环境在得到改善的同时也受到了一定的阻碍,特别是公众对慈善组织缺乏信任感及慈善相关法制制度的不健全更是其“瓶颈”所在。
  1、中国慈善组织缺乏透明度及公信力,诸多捐献丑闻引发信任危机
  慈善捐助如同其他商业行为一样都需要诚信的支撑,尽管这种捐助行为是以捐助者的自愿为原则,但如果捐助行为或受助结果在运转过程中出现有悖道德的行为,尤其是失信的行为,那将是对慈善捐助这种种高尚的道德行为本质的亵渎,亦会极大的损害整个慈善环境,严重打击人们的慈善意识。目前,我国的慈善组织机构大多是在政府的扶持下兴办,采用的是官办或半官办的管理模式,如“中国红十字会”、“中国慈善总会”等。而国内这些依赖政府的慈善机构仅由民政部相关部门管理,并接受国家审计监督,这显然是不够的。慈善组织无法在“阳光下运作”,不能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也没有专业的社会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其内部管理机构和运行机制以及慈善资源收支情况都不能做到公开透明,即使在经历了汶川地震、南方雪灾等多次捐赠井喷后,其透明度也并未提高。这种状况下使得我国慈善组织社会信誉度较低,大众也无法解除顾虑捐助他人。 加上近年来的屡次捐献丑闻,尤其是“郭美美事件”后,有网上调查显示,80%以上的网民表示不会再捐款给红十字会。而民政部《2010年全国慈善组织信息披露现状报告》显示,全国有42%的慈善组织没有专门的信息披露办法,37%的慈善组织没有专人负责信息披露工作,90%的公众不接受目前的披露程度和方式。中国慈善组织的公信力降至谷底。
  在这种环境下,别说让富人们高调做慈善难,“裸捐”更是让国民们难以相信了。
  2、中国相关的法制制度不健全,谁来保障“裸捐”后的人
  慈善环境要得到优化,慈善事业要想得到长远的发展,配套和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最有效的保障。在我国,虽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红十字会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但始终没有一个专门和全面的慈善法加以规范和管理,已经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因缺乏可操作性而难以落实。与西方发达国家鼓励和保护慈善事业的规章制度相比,中国对于慈善事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存在着明显的差距。慈善虽是发乎人的内心,源于人的自愿,但没有法律的保障,中国慈善业就不可能高效、透明、富有生命力地运作,善款容易被当做捞取个人好处的摇钱树,慈善组织特有的社会功能也难以发挥,个人的捐助款项也就难以保证是否用于慈善事业。
  此外, 中国的现有制度对个人的生存福利保障也做得远远不够,富人阶层同普通阶层生活质量存在巨大差异,特别是子女受教育、社会地位、医疗服务、养老等方面都存在欠缺公平和不完善的问题。因此,为了给子女一个良好的社会地位和更好的受教育环境,及病能及时医,老有所养,无论是富人阶层还是普通大众都更愿意将财富留为己用,而不是捐出去,因为缺乏对社会公平的信任和对未来生存的担忧。财富的积累和保障远比现有的制度保障更有现实意义。于是,在中国,再有慈善意识或胆量的富人们诸如陈光标之类也仅敢如此宣誓:“在我离开这个世界的时候,将不是捐出一半财富,而是‘裸捐’―――向慈善机构捐出自己的全部财产。”因为如果像盖茨一样生前“裸捐”,也许自己今后的生存都成问题,就更别谈做慈善了。
  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中国需要“高调”的慈善
  目前,社会财富的分配问题成为理论界的一个热点问题,其中的三次分配理论被广为接受,即市场的原始分配、政府的制度分配、社会的伦理分配等三个分配形式,三者的共同目标都是实现财富分配的公正平等。【3】自1993年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以来,经过30年的探索和改革,中国已经完成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许多人通过投资金融等方式一举跻身富裕阶层,但中国的税收调节制度和其他分配制度并没有及时跟进调整,因而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而与之相对应的人们的价值观却从计划经济中的集体主义、大公无私等逐步转变为个人主义,追求个人价值的自我实现。这种贫富差距现状和价值观急需将社会财富进行第三次分配,即社会伦理分配,也就是慈善捐助,如通过募集、自愿捐赠和资助活动等非强制方式实施的再次分配,这种方式弥补了政府分配的不足,庞大的困难群体也需要慈善捐助这一方式有效地缓解。
  但观察中国现状,富人阶层大多先是“藏富”,或是基于私有财产缺乏制度的绝对保障,因而对个人财富的不安全感,或是害怕惹来“仇富”份子。然后是“低调”行善,因为“枪打出头鸟”,“高调”则意味着要受到质疑和争议,“麻烦”和“各种关系”会找上门来。那么即使在世界排名中中国的亿万富豪仅次美国,但富人阶层投入到慈善捐助的却少之又少。而普通阶层的捐助先不说能力有限,慈善捐助的观念也更为淡薄。
  因此,中国的慈善事业在需要观念的转变和合适的慈善环境的同时也需要组织和宣传,要让做慈善在舆论中成为主流。如果在慈善事业中缺少领头者,那么慈善事业在中国也只能面对更加尴尬的局面。要想提高公众的慈善意识,就需要有陈光标这样 “高调”的人来引发、引导社会舆论。因为,中国慈善的事业需要鼓励、掌声和微笑,并且,“高调”行善一定程度上也意味着公开和透明,能接受更多大众的监督,反而过多的“偏见”更可怕,它严重打消了捐助者的积极性。当更多“高调”慈善行为被褒奖而不是质疑时,慈善捐助队伍才会日益壮大。
  四、结语
  也许“裸捐”一时让中国人难以相信,但不论“裸捐”事件的真假与否,最后的实践情况如何,我们首先应理解,捐助本身就是一种境界,而慈善的意义也并不在于捐助额的多少而在于他是一种由衷的付出,能对社会财富的再次分配有积极帮助意义,是一种利他行为。因此,我们应该同样用一种善意的心态对待慈善行为,特别是对富人阶层的捐献,不论他是否“高调”,都应该对其报以宽容与肯定,同时也让这份“高调”成为一种动力和压力,这样才有利于中国慈善事业的发展。当国家相关法制不断完善,陈光标等人高调“裸捐”行为不再被偏见抨击时,或许中国慈善的“盖茨时代”也将来临。
  参考文献:
  【1】周中之.伦理学视阈中的当代中国慈善事业[J].江西社会科学,2008,(3):22-26
  【2】邓志平.社会财富分配的三个层次及其逻辑统一[J].理论与现代化,2010 ,(1):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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