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风险与防范对策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近年来,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深入以及社会老龄化问题加剧,当前我国社保基金面临越来越大的压力,与此同时,我国社保基金还面临着通货膨胀以及全球金融不景气的影响。如何有效的促使我国巨额的社保基金在保值增值的前提下更好的满足社会日渐庞大的养老所需,这是摆在我国社保基金管理面前非常严峻的问题。投资作为一种较为有效提高收益的方法,因此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成为其必然的发展趋势。既然是投资就意味着风险的存在,那么如何在提高社保基金委托投资收益的基础上有效的防范其的风险是本文研究的重点。对此,本文将基于笔者关于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研究的实践,对社保基金进行委托投资的急迫性以及所面临的风险展开论文,并据此探究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风险的防范对策。
  【关键词】社保基金;委托投资;委托代理;风险与防范;对策
  一、前言
  我国的社保基金是在2001年正式设立的,并且国家也明确规定了社保基金是属于中央政府所有的养老储备基金,同时对社保基金的管理职责主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实行。根据全国人社部相关数据表明,2014年我国社保基金累计收入39828亿元,相较于2013年社保基金收入多4575亿元,虽然社保基金的收入再创新高,但它的增长率呈现出下降的趋势并且支出的增长率不断上升,随着我国城镇低保数量的激增以及老龄化问题越来越加重,社保基金面临的支出压力逐渐增大。因此,如何更为有效的促使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是社保基金会工作的核心。对此,社保基金建立以来便进行了一系列的投资,其投资的方式主要有直接投资以及委托投资两类,相较于直接投资,委托投资所承担的风险更大,因而如何规避委托投资的风险成为众多专家学者研究的重点。下文笔者将对此谈一谈自己的简单的看法。
  二、社保基金进行委托投资的急迫性
  我国的社保基金之所以急于进行委托投资,其根本的原因在于社保基金的收支不抵。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保基金收支不抵的情况将进一步加剧,如果不采取相应的采取,届时将会产生极为严重的问题。造成我国社保基金收支不抵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两方面:首先是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2005年全国60岁与65岁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别为11%与7.6%,而2014年两者人口比例已经上升至15.5%与10.1%!照此趋势发展,我国将在2030年达到老龄化的高峰。然而受到众多原因的影响,当前我国社保基金中养老金缴纳人数、费用增长率均小于老龄化的增幅,根据相关数据研究显示,从社保基金成立至2075年,社保基金的隐形债务将累计9万亿元。养老资金支出的不断扩大将致使我国社保基金承受的压力日益加强;其次,各省社保基金收支不抵的情况进一步加剧。根据相关数据表明,我国32个统筹单位中(31个省加上新疆兵团)在2010年收不抵支有15个,缺口高达679亿元,到2011年虽然收不抵支的省份降低到14个,但是其收支缺口进一步加大至766.5亿元。以上两方面问题的不断扩大,长此以往必然会致使我国社保基金面临的压力激增,因此我国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具有极强现实急迫性。
  三、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面临的风险
  不同于直接投资,在我国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中,投保人作为委托人将其缴纳的社保资金交给社保基金会进行管理,该行为实际便是委托代理中的一级委托代理关系,社保基金会作为代理人;假如社保基金会行使其管理权,将其所管理的社保资金更进一步委托给具有专业投资能力并赢利能力出众的公司进行投资运营,此为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区别于一级代理关系中行政化的特点,二级代理关系由于是将社保资金委托给基金公司等直接进行投资交易,因此二级代理关系具有强烈的市场化特征。
  通过上文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事实上是经历了两层管理关系,即社保基金会以及专业的投资公司,因此社保基金的委托投资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来源于这两方面。
  1.投保人与社保基金会两者信息不对称所导致的风险
  与不断扩大的社会保障范围相比,当前我国对于社保尚且前期有效的社会监督机制,如此一来极易致使投保人无法掌握作为代理人的社保基金会实际的管理情况,这就给了代理人有机可乘,利用投保人对其的不了解实现自身利益,从而致使投保人部分资金的损失。其次,由于投保人与社保基金会两者信息的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代理人审核投保人资格与等级的难度,不但致使代理人花费一定的成本对投保人进行审查,同时更为严重的是因代理人对投保人资格、等级的不掌握,极易被部分投保人钻空子,进而减少了社保基金的收入。
  2.社保基金会与专业投资公司间缺乏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社保基金会与专业投资公司间的二级委托代理关系直接决定着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因此其是我国社保基金会最为重要的管理内容。但在实际中,社保基金会作为行政单位给予投资公司在社保基金的管理运营上更多的是政治干预,而不是就此制定出相应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如此一来不仅严重的影响投资公司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以及投资效率,同时也不利于我国社保基金的保值增值。长此以往必然严重影响我国社保基金收益,甚至是委托投资的重大亏损。
  四、我国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风险的防范对策1.构建完善的投保人与社保基金会信息平台
  鉴于投保人与社保基金会对双方的信息不够了解而导致的社保基金委托投资风险,我们要就此构建完善的投保人与社保基金会信息平台。如此一来,一方面使得投保人得以通过该平台充分的了解社保基金会管理情况,并有效的监督其运行;另一方面社保基金会也可以借助于该信息平台,使得其对每一位投保人的资格、等级一目了然,在减少不必要审查支出的基础上也有效的防止投保人的钻空子,从而有力的保障了我国社保基金。
  2.对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制定适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
  首先,社保基金会要充分明白二级委托代理中双方的专业分工,专业的投资公司拥有充足的资本市场运作实践经验,因此社保基金会作为行政单位不应对专业投资公司施加过度的政治干预,要给予他们一定自主投资决策权,从而促使其在社保基金委托投资中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其次,我们要对对二级委托代理关系制定适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从而使得社保基金会在有效管理专业投资公司的前提下,给予专业投资公司委托投资赢利时一定的激励,进而在提升其对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以及投资效率的情况下,有效的推动我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最大化。
  参考文献:
  [1]刘渝琳,杨先斌.基于风险、收益双重任务委托―代理模型的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营运管理[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03)
  [2]毛广雄,颜俊.试论社会保险全国统筹的制度体系创新[J].南京人口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9(03)
  [3]格里森?克拉克,侯爱军.金融危机对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J].中国社会保障,2009(07)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151569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