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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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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悠久的历史孕育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劳动人民智慧的结晶,它是我国文化的根,是促进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泗州戏被列入我国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目前并未得到有效的保护。泗州戏近几年仍然处于“市场萎缩、人才流失、创新不足、素质下降、媒体冷落”等不景气状态。如何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泗州戏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作用,是探讨的主题。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 泗州戏 知识产权保护研究
  一、泗州戏的由来及其价值
  泗州戏旧称拉魂腔,安徽四大地方剧种之一。流行于安徽北部、苏北及鲁南等地区,约有200多年历史。据传与江苏、山东的柳琴戏同出一源。因其艺术形成与发展的主要时期在泗州,解放后为体现剧种的地方特色,故改名泗州戏。 泗州戏是由民间说唱以展起来的比较典型的板腔体唱腔剧种。其唱腔南、北方风格交融,婉约与豪放并蓄。尤其是女声唱腔,婉转揉情、优美动人。被群众称誉为有拉魂的魅力。
  (一)历史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是过去时代流传下来的历史财富,我们可以从中活态地认识和了解历史。泗州戏据考证,已有200余年历史,这200余年间,泗州戏剧目的变化,都是各个时代背景下农村生活的生动反应,具有丰富的历史文化价值。
  (二)精神价值
  泗州戏的剧目大都由老艺人一代一代口传心授传下来的。所保留流传至今的优秀传统剧目是泗州戏留下的珍贵遗产。这些剧目是泗州戏艺人在长期实践探索中逐步完善、浓缩的艺术精华。它的剧目尤其是它的语言和当地人民风俗习惯、思想情感有着不可分割的血肉联系。
  (三)经济价值
  在做好抢救与保护的前提下,对泗州戏加以合理利用,适当将其转化为经济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其经济价值,把有转化条件的文化资源转化成为文化生产力,带来经济效益,是提升地方经济实力,造福一方的有利手段。
  二、泗州戏当前的发展困境
  泗州戏虽然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但由于其本身的受众面有限,演出形式古朴,导致它的传播难以广泛开展。泗州戏发展困境首先体现在它的传统剧目的活力丧失,演出市场极度萎缩甚至是消失。近年来,由于现代媒体的冲击,泗州戏这一传统艺术的发展更是难以为继。为了呼吁社会对泗州戏的关注,2014年,年逾八旬的“武旦皇后”李宝风上京义演。八旬老人的这一行动,更是体现出泗州戏目前的发展举步维艰。
  三、泗州戏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探讨
  如何改变泗州戏这一发展困境,是困扰泗州戏传承地区政府和人民的一大难题,下面笔者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论述如何对泗州戏进行保护:
  (一)著作权保护
  泗州戏作为一种戏曲形式,在著作权保护范畴之内,但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其保护要求的无限期及权利主体的不确定则与著作权保护存在一定的矛盾。
  就集体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泗州戏著作权的登记注册保护缺失,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著作权登记官方网站: http://www.ccopyright.com.cn/cpcc/,版权服务栏下“版权鉴定”中,关于“泗州戏”的检索结果为零,为了给泗州戏艺术作品著作权纠纷最迅速地提供证据,及时遏制侵权行为,并向侵权行为要求承担责任,我们应加强泗州戏的著作权登记注册。
  就个人的知识产权保护而言,虽然泗州戏在先的“唱、做、念、打”形式不属于个人所有,但不同表演者对于泗州戏“唱、做、念、打”的内容也可申请著作权保护。
  (二)专利权保护
  专利权的获得必须满足相应的条件,即具有可专利性,具体包括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泗州戏已有两百年发展历史,其自身的新颖性、创造性自然难以界定,而其保护要求无限期也于现行专利权制度有所冲突。
  但作为一门综合艺术,泗州戏可以获得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基于泗州戏艺术的纪念品也可以获得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保护。现实中泗州戏这方面的专利权保护是明显不足的,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中国专利数据库检索系统中心http://search.cnpat.com.cn/cprs2010/ 中,有关泗州戏的专利申请有两个,但是都是灵璧县关于磬石笛子和磬石琴申请的专利,没有关于“泗州戏”的发明专利、外观设计的登记。
  (三)商标权保护
  商标权是商标专用权的简称,它是一种无形资产,具有潜在经济价值,可以用于抵债或依法转让。
  笔者在中国商标网上的商标查询中,有关泗州戏的名词如“泗州戏”、“sizhouxi”等,以及文字和图形的组合都没有人申请注册商标,泗州戏的商标保护明显不力。泗州戏既然需要延续、传承、创新和发展,把泗州戏推向市场必不可免,在此情况下,泗州戏的各层权利主体更应该意识到商标注册对于泗州戏保护的重要意义,积极采取行动起来,加强泗州戏商标注册工作,保护好泗州戏权利主体的权益。
  四、结语
  泗州戏艺术的发展作为一种智力过程与成果,与知识产权存在一定的制度空间。知识产权法的价值不在于对泗州戏进行直接保护,更多地在于激活泗州戏的商业价值和财产属性,对泗州戏的知识产权主体保护包括团体或个人的权益予以法律效力的保障,防止对泗州戏艺术的破坏、诋毁和滥用,对侵权行为及时进行制止与惩治,促进泗州戏艺术在现代市场经济领域中必要的适应性与合理的商业开发,在此基础上,激励以传统为基础的创新,为泗州戏艺术的创造、传播与发展提供经济支持与法律保护。
  注:本项目得到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创新型科研项目资助,课题名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以泗州戏为例,项目编号:CX2015SP59。
  参考文献:
  [1]张可辉.论昆曲发展及其知识产权保护[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2]肖庆红.浅谈泗州戏当前生存发展走向[J].戏剧之家,2010.
  [3]张黎黎.泗州戏的生存境遇与宿州市文化产业发展的思考[J].宿州学院学报,2012.
  [4]陈婷婷.魅力拉魂腔―对“泗州戏进课堂”在泗城一小现状的调查与思考[D].河南大学,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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