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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产核资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开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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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清产核资是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摸清家底,明确权属,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关键词】   清产核资;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中图分类号】  F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5812(2019)06-0080-02
  清产核资是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的基础和前提,摸清家底,明确权属,管好用好集体资产,构建集体经济运行新机制。具体来讲主要就是要查清资产,清查核实集体“三资”。以会计核算资料为基础,先账内、后账外逐项进行清查核实,全面清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和资源,摸清集体“三资”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等情况,进行账实、账证、账账核对,确定盘盈、盘亏情况。清理集体账内账外资产、清理债权债务、清理各类经济合同、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台账和相应的管理制度、加快建设农村集体资产监管平台。
  一、清查账内资产主要内容要求
  (一)货币资金。要核对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对清查单位的每个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与开户银行的实际余额都要核对,并附加清产核资时点的银行对账单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有价证券要核查账面数和实有数是否相符。
  (二)应收及预付款。应收及预付款包括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和预付账款。清查单位要与对方单位核对双方记账金额是否一致,并取得对方单位的函证,对有争议的债权要认真清理、查证、核实;对呆账死账情况要说明原因。
  (三)存货。是指村办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原材料、辅助材料、包装物、库存产品、委托加工的物资(产品)等。对所有存货要实地盘点,确定估值(金额);对清查出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如实登记。
  (四)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设备和工具器具等。对固定资产要查清固定资产原值、净值、折旧额,确定估值(金额)。对清查出的各项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如实注明。
  (五)短期投资及长期投资。按照投资项目清查。要与被投资方进行核对,查明投出金额和被投资方的账面数是否相符。
  (六)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包括在建的、已完工验收但未交付使用的以及已投入使用未调入固定资产账的工程项目。对于已投入使用而未转账的项目要说明原因,未完工的项目按实际工程进度计算价值(金额)。
  (七)无形资产。无形资产包括各种专利权、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等,应清查形成时间、入账成本和摊销净值,在此基础上确定估值(金额)。
  (八)负债。包括各类借款、应付及预收款、应交税金及其他应交款等,要逐笔逐项进行核查,确定负债总额(金额)。
  (九)所有者权益。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资本主要核查被投资单位投资额,落实双方共同确认的书面材料。公积公益金主要核查收到赠与资产、企业所得税返还及土地征占款等其他计入公积公益金的项目以及按规定从收益中提取的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主要核查村集体形成的净收益。
  二、清查账外资产主要内容要求
  (一)清查耕(林)地资源类资产。已确权颁证的家庭承包耕(林)地,不进行资产估值,重点清查核实数量并完善土地承包台账。实行对外承包、租赁经营的,还应详细登记承包、租赁单位(人员)名称,承包、租赁期限,承包费或租赁金及收缴情况等。
  (二)清查非耕(林)地资源类资产。没有确权颁证承包到户或者不宜确地到户的耕地和非耕地(含道路、公益性用地等),在清查面积的基础上,需确认价值的,可参考当地土地征收补偿标准进行估值。
  (三)清查地上附着物类资产。包括水利设施(机电井、扬水站等)、护林防火设施、林木等,可以按照当地土地征用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估。
  三、重点关注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
  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一)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二)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四、解决突出账务处理问题
  (一)公款私存、白条入账、侵占挪用集体资金问题。
  (二)村级财务管理不民主、不公开、超范围开支问题。
  (三)村级组织私设“小金库”和“账外账”等问题。
  (四)关于资产存量核实问题。对于发生变动或者资产账面值价值与现实差距较大,确实需要进行重估的,可以聘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
  (五)对于在建工程,凡是工程已竣工、已结账但尚未转为固定资产的,应抓紧结转。对于已竣工交付使用而施工單位久拖不结账的,可以先估算入账,以后再结算找补。
  (六)虚挂应收款问题。由于结算单据不齐全,无法计入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暂时挂账应收款,需要调整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按实际情况反映资产的状况。
  (七)虚挂应付款问题。村级涉及拆迁补助、占地补偿等属于村集体收益的,暂时挂账应付款,需要调整到公积公益金。   (八)应收款、应付款核销问题。村级遗留的债权大部分是原来农户所欠的“三提五统”和农业税附加款,村集体很难收回,种种原因导致村集体不能偿还债务。对于长时间挂账的应收款、应付款要走核销程序,清理债权债务。
  (九)固定资产、库存物资清理问题。新购入资产不入账,丢失、损坏、报废资产、随意处置集体资产不销账,形成集体资产账实不符,核算失实。对于盘亏、报废的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要走资产核销程序,清理固定资产、库存物资。
  五、账目调整与整改措施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清产核资结果及时调整账目,确保账实相符。
  (一)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査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
  (二)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
  (三)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
  (四)健全管理制度。在制度建设中,实行代管资金,突出抓好财务开支申报审批、审计制度,堵塞漏洞,拒绝不合理开支,做到“八个不付款”,即没有单据不付款、未经主管领导审批不付款、超越权限不付款、开支不当不付款、用途不明不付款、印章不齐全不付款、数量、金额不清不付款、单据涂改不付款。
  (五)清产核资工作要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产核资目的不只是摸清集体“家底”,更重要的是要解决好发现的问题,夯实集体经济发展基础;有助于解决农村记账混乱、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有助于加快全国农村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平合建设,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内容和意义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在坚持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以促进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集体经济为目标,以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为核心,推进以股份合作为主要形式,以清产核资、资产量化、 成员界定、 股权设置、 股权管理、收益分配为主要内容,把农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的资产(主要是经营性资产)折股量化到人,符合身份的成员当股东,村民变股民,对村集体资产共同管理、监督、分配收益的一项制度创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益,壮大集体经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关乎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一)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防止集体资产流失。长期以来,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主体缺位,集体资产、资源和资金监管制度不完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财产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通过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集体资产家底,建立健全集体资产监督管理机制,堵上集体资产流失漏洞。
  (二)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落实农民集体收益分配权。随着“四化同步”推进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加快,农村集体经济经营收益越来越高,农民分享集体经济发展成果的期盼愈加强烈。
  (三)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加快集体经济发展。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完整的权能,建立产权交易平台,让集体资产能交易、能投资、能增值,实现集体经济壮大发展。
  (四)实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能够有效健全乡村治理体系。实施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重要任务是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賦予集体经济组织特别法人主体地位,使农村集体发展有组织、有载体,健全乡村治理体系。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有利于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济制度,探索农村集体经济的实现形式;有利于激活农村各类生产要素潜能,发展现代农业;有利于维护农民利益,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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