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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食责险推广意义及其发展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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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食品安全问题严重损害社会群众权益,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整治食品安全问题,保障受众权利,不仅需要依靠政府引导管理,需要依靠企业自身力量,及保险公司完善相关产品。食责险其定义不同与传统责任保险,其在转移投保企业的经营风险,涉事企业的赔偿风险等方面上有着独特作用。目前,食责险的持续发展能力面临瓶颈。结合我国社会环境,针对瓶颈问题,本文提出食责险的发展建议。
  【关键词】食品安全 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产品责任保险
  1前言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收入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出现的频率也逐步攀升。民以食为天,保护消费者权益刻不容缓。然而,完全依赖于政府监管,舆论压力并不可行。食责险虽然不能杜绝食品安全问题,但其可以发挥保险公司的监管能力,最终能保护消费者权益,甚至能保护企业持续经营。但该类险种在我国发展面临诸多问题。本文针对相关问题提出了部分建议。
  2食责险概述
  2.1食责险简要
  食责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下的场所,生产或者销售的食品存在缺陷问题对使用者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疾病、死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之时,保险人在约定下的保险责任及相应赔偿限额内给予赔偿的保险。食责险不仅包括上述保险责任,还包括被保人对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间接合理费用。从实质上讲,食责险是保险公司对于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及分散。
  2.2推广食责险的意义
  2.2.1发挥保险公司的监督作用
  在食品企业和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前,保险公司会对投保企业进行的严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该企业有否符合国家标准的卫生条件,生产资质,食材配料等,除此之外还会对企业进行严格的风险评估,并要求投保企业根据评估结果对风险状况整改。在保险合同成立及生效之后,被保险人必须全面且有效的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从一定程度上讲,对于投保企业而言,保险公式发挥了对食品安全的监管。
  2.2.2缓解政府监管的压力
  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更多涉及到社会公众利益,所以容易引起社会群众的不安和恐慌,并引导社会舆论间接对政府施压,使政府受到无端指责被迫加大监管压力。可单纯依靠政府加大监管并不能杜绝食品安全问题。只有使食品企业强化自身责任,使其生产经营符合国家经营标准才能解决问题。
  2.2.3保护企业经营
  当食品安全问题发生时,将给用户和第三方造成巨大损失。因此,中小企业(SMEs)面临生产经营风暴。资产和口碑都会造成严重伤害。由于这件事,企业将难以经营,甚至破产。根据食品和饮料保险的相关条约规定,公司每年只需支付1万元或2万元保费,这将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营风险。保险公司庞大的保险支付能力可以缓解企业运营压力。
  2.2.4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费者不能获得充分赔偿,其有效权益就会大大受到损害,但假如企业投保了食责险即使当企业自身资金问题不能赔付,保险人也会及时介入事故的赔偿和责任处理使受害者得到迅速合理的赔偿,从而保障了消费者的基本权益。
  3我国食责险现状
  3.1相关法规发展情况
  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中国逐步从立法层面研究了食品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主张建立强制性食品和饮料保险体系。新的“食品安全法”于2015年颁布,否决了该提案,并以倡导增加食品公司参与的形式纳入“食品安全法”。基于近年来食品安全事件的频繁发生,但受害者无法得到及时合理的补偿,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新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开展食品和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省和城市积极响应电话并引入飞行员。指导方案,以政府主导的方式开展食品责任保险,有效解决经常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现状。
  3.2食责险发展现状
  近年来,食责险保费收入飙升,从2005年的50亿元,增长只2014年的250其平均同比增长率保持在20%左右。2017年,总收入达到440亿元。市场容量大发展速度相对较快。
  目前,全国有20多个试点省市,参保单位总数超过1.6万,为食品企业提供了800多亿元的风险保障。
  在众多试点省份中,浙江省食品责任保险的发展尤为突出。截至2016年底,浙江省共有保险保险单位12,632个。保险机构保费收入439.94亿元,保险金额311.66亿元,保险单位和保费数量比2014年增加17倍以上。
  4食责险发展阻碍及建议
  4.1发展阻碍
  4.1.1保险公司风控水平有待提升
  风控能力有待提升。食责险需要大量的数据基础,及相应的较高的技术支撑,涉及到诸多的风险环节,相应的需要保险公司有较高水准的风险管理水平。而现在,大多数的中小保险公司不具备这些专业实力。收益预期不高,相比于车险,企财险以及货物运输保险,保险公司没有意愿去设立食责险。目前食责险投保数量不高,限制了其后续发展,形成死循环。
  4.1.2政府政策引导作用有限
  虽然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提高了对责任保险重视程度,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食责险发展的文件,对于该保险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仍然缺乏配套的相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支持,导致某些政策的执行结果不太理想,作用较小。相比于国外的惩罚力度,我国食品安全责任法规定是“食品生产者生产或者销售不安全食品,除赔偿消费者损失之外,消费者还可以要求赔偿10陪的赔偿金”。而这样的惩罚力度对于一些企业而言来相当于九牛一毛。
  4.1.3生产企业投保意愿不高
  企业的风险防范意识较为薄弱,认为不会出现较大的保险事故,相对于购买保险所付出的成本,企业更愿意增加其他实质性的投入。甚至,因为保险公司对于该险种的宣传不到位,很多企业并没有认识到食责险具有可以转移风险的功能,而这些也造成企业不会去选择保险。
  投保食责险后需要受到保险公司的监督,企业需要更加严格的维护其经营环境质量,相应的维护费用,以及管理费用让很多企业不愿意选择够买食责险。
  4.2食责险发展建议
  4.2.1立法強制实行
  在国际上,通常通过立法强制推广责任保险,以保护公众的权益不受到足够的赔偿。2013年10月底,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的意见,并将审查草案纳入第65条。“国家有建立了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这标志着中国食品安全立法的关键一步。”
  4.2.2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
  推进食品和责任保险的科学定价,严厉惩罚和严肃的问责制。建立可追溯性机制以开发大数据检测。虽然中国目前拥有大量的机构和各类食品检验机构,但它们相互独立,数据无法共享,这使得保险公司的定价困难,造成资源的严重浪费。因此,有必要从国家层面完善可追溯的管理,认证,评估等支持系统,实现食品安全机构,行政监管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的数据共享,共享运营商信息,风险检测,食品保险。通过分析,提出有效的预防措施,不断提高食品保险费率的调整,实现科学定价,得到市场的认可。
  4.2.3保险公司完善产品设计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仍然需要开发更适合市场的类似产品,并且具有很强的可行性。开发了不同类型的产品以确定不同风险承载能力和行业功能的不同速率。通过食物的特性和对人体的损害风险(损失程度);覆盖范围,即食品销售区域的大小;食品生产者的质量管理;补偿水平限度研究,培养和引进精通食品和保险业务的复合型人才,提高食品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协助企业提高风险管理能力。这些都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需要通过建立巨灾风险基金和餐饮风险管理机构来加强食品安全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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