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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网络环境下音乐作品版权保护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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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音乐以其独特的魅力广受大众的青昧,互联网为网络音乐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平台,但网络音乐传播在发展的过程中暴露出许多的问题。众所周知,版权保护是互联网音乐产业的核心,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加大版权保护力度、实现各方利益平衡是网络音乐产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音乐创作者、网络媒体和政府部门应当共同努力促进音乐产业良性发展,为广大音乐爱好者提供更好的服务。
  【关键词】网络音乐 版权保护 问题对策
  一、网络音乐发展情况
  大娱乐时代,网络音乐产业搭乘互联网快车正蓬勃发展,用户的听觉需求也在激增。网络音乐之所以能发展迅速,一方面得益于网络科技技术的进步,通过互联网获取音乐更加便捷,且多数免费获取。另一方面,音乐文件本身的格式适于互联网交流和传播,有互联网做传播媒介,给用户带来极致的体验,为网络音乐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一)传播介质的改变
  音乐产业的规模化经过了黑胶唱片、磁带、DVD等各类录音作品载体。到了互聯网络时代,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为音乐传播提供了新的平台,音乐作品以数字化形式表达存储,这一改变突破了时间与空间的约束,使得传播和交流更加的便捷和廉价,实现了音乐作品的可移动性。
  (二)发行成本更低廉
  在传统的音乐产业链中,销售渠道较单一,音乐作品自创作完成后,版权人往往需要依赖中间商进行产品发行,中间商从中收取部分收益。但在互联网时代,媒介环境发生了变化,音乐作品的创作者创作完成之后可自行上传到网络,直接与广大音乐爱好者分享甚至交流,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将更多积极向上的优秀作品呈现给大众。
  (三)传播方式平台化
  网络科学技术的发展不仅改变了音乐作品的传播介质和发行途径,还改变了传统的商业模式,音乐传播方式平台化成为音乐产业的主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各大音乐平台如网易云,QQ音乐,酷狗音乐还推出了移动终端业务,用户只需在移动终端上安装软件,就可以置身于音乐的海洋,用户可以在线播放、收藏、分享给好友,随时随地进行音乐交流和欣赏。
  二、网络音乐发展中存在的困境
  (一)版权侵权问题突显
  互联网音乐在快速发展的同时,侵权问题也日益突出。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包括:一是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恶性讼争,导致网络音乐秩序失衡。各大网络音乐服务商不可避免或多或少的涉及一些行政投诉和民事诉讼,导致各个相关方利益难以保证。二是以独家版权形式使用网络音乐作品,不利于音乐作品的传播和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深知核心的独家版权是差异化竞争的关键,所以网络音乐服务商竞相购买独家版权,哄抬版权费用,而网络音乐服务商之间的转授权谈判困难且成交量小,网络音乐服务商面临资金压力,不利于有序的网络音乐商业模式形成和优秀音乐作品的合法有序传播交流。
  (二)维权成本高,诉讼赔偿低
  根据现行著作权法规定,法院在裁定赔偿时往往考虑三个标准:一是权利人的损失,二是侵权所得,三是在前两项均无法证明的情况下,其商业化运作有了更大的提升。法律规定的最高50万元的法定赔偿。侵权赔偿与盈利比对悬殊,亏本式维权不仅打击维权者的维权积极性,更是助长了侵权者的气焰,与版权保护的立法目的背道而驰。建议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一方面,加大侵权者的侵权成本,补偿性赔偿威慑力不够,有必要在立法中体现惩罚性赔偿,另一方面推广北上广设立的互联网法院,其受案范围包含互联网著作权侵权纠纷,有利于网络音乐版权纠纷的解决。
  三、网络音乐版权保护的措施
  (一)健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机制
  国家版权局应当引导企业良性竞争,主动积极协调平衡各方利益,深入调查,征求意见,多措并举,既要维护网络音乐版权良好秩序和生态环境,也要完善网络音乐版权的相关法律,严厉打击各类网络音乐侵权盗版行为,推动我国网络音乐产业的有序发展。同时,对网络音乐服务商开展重点网站版权主动监管工作,把打击盗版音乐作为治理的重点领域,督促网络音乐服务商和音乐公司加强音乐资源版权管理,定期进行自查自纠,清除未经合法权利人授权的内容,并把各类侵犯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的查办情况,在国家版权局网站上公布,对社会潜在侵权人以警示作用。
  (二)建立版权纠纷事前预警机制
  建立版权预警机制和版权保护绿色通道,可以签订行业自律公约。在网络音乐版权保护中,尽早发现侵权的音乐作品,即时清理,能有效控制其传播,避免更大的损害后果的发生。比如,日本音乐著作权协会开发的网络使用音乐作品的处理系统,就是将技术与“避风港原则”进行了完美融合。该处理系统通过对音乐作品的全网监控,一旦发现侵权,就会自动通过邮件发出警告,如果对方在有效期内没有进行合理处理的,协会便通知互联网服务供应商采取“通知+移除程序”,该系统不仅可以高效快捷发现并解决侵权问题,同时还及时的获得了版权侵权的第一手证据,得到许多国家的认可和支持。
  (三)借鉴其他国家著作权保护制度
  虽然我国著作权版权保护还不够完善,但发展迅速,随着立法的逐渐完善,公民著作权保意识不断增强,但从另一方面而言,为了增强我国的创新能力和国际影响力,我国的著作权保护制度要与国际接轨,将著作权的保护范围会逐渐向国际领域靠拢,随着全球化,未来著作权纠纷也会越来越多的涉及国际问题,我国应加快完善著作权保护机制,借鉴其他国家有关著作权保护的制度。
  (四)民众的版权保护意识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自身做起,不购买盗版,不使用盗版,为正版音乐付费。鼓励网民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发现侵犯网络音乐版权的平台和个人,积极抵制并向有关单位举报。
  四、结论
  在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保护既要遏制盗版的滋生,同时也要让数字音乐市场呈现出百花齐全放的景象.给用户丰富的体验。著作权的保护不仅提高了版权规范性使用,还要实现著作权人、网络传播、公众之间利益平衡,才能促进网络音乐产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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