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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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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本文分析和研究了“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金融监管框架,在此基础上探索了河沿线国家金融监管合作的方法与对策。
  [关键词]“一带一路” 金融监管 合作
  一、“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金融监管框架分析
  (一)南亚地区的印度、巴基斯坦
  第一,印度。印度的金融兼顾是从其被英国殖民时期开始的,至今已经有了130余年的发展历史,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较为严格的监管体系。作为印度中央银行,储备银行(RBI)将巴塞尔协议作为金融评级和金融监管的主要依据,将流动性管理、合规性管理、信贷评估与信贷管理、反洗钱监察作为主要职责和依据,承担了监管银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保险业的三重职能。
  第二,巴基斯坦。巴基斯坦的金融监管体系是在借鉴了英美金融监管体系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此同时融合了伊斯兰文化的金融风险理念和操作基础。巴基斯坦国家银行是该国唯一的金融监管机构,承担着货币政策、信贷政策、汇率政策的制定以及对银行和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在金融监管上,巴基斯坦的监管力度较大,外资银行在杠杆率和风险敞口上都视为子行进行管理;此外,在外汇管制上也异常严格,所有外汇流出都需要经过央行的批准;银行高管和窗口指导隔两年就要面临一次全面性检查,监管力度非常大。
  (二)东南亚地区的新加坡、越南、马来西亚
  第一,新加坡。新加坡在1971年成立了国家金融监管局(MAS),该机构一方面履行金融调控职责,另一方面则履行金融監管职责,在金融监管上间距独立性和权威性。当前,新加坡采取混业经营的方式进行金融业发展,但是监管职权依然相对集中,其中银行业采取单独监管方式,其他金融业采取统一监管模式。
  第二,越南。越南采取的是分业监管体制,国家银行、财政部和国家政权委员会分别担任监管主体:国家银行进行货币政策的制定,负责消除通货膨胀并进行外汇管理;财政部负责保险业的监管;政权委员会负责进行上市审核和批准,监管政权经营活动和证券服务开展情况。
  第三,马来西亚。马来西亚实行多元化金融监管机制,国家银行负责主要监管职责,财政部、银行公会、外来投资委员会、证券理事会与国家银行形成协调机制,共同进行金融监管。
  (三)中东欧地区的波兰、立陶宛
  第一,波兰。波兰金融监管机构主要由波兰金融局和波兰中央银行构成,其中金融管理局负责金融监管,中央银行则履行中央银行职能。二者共同成立了波兰银行监督委员会,其承担了贷款授信,流通率、金融资本监控和准备金拨备等职能,目的在于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和保护储蓄者利益。此外,波兰还成立了反垄断委员会和消费者保护协会,负责监管银行业的垄断行为。
  第二,立陶宛。立陶宛的中央银行为立陶宛银行,监管重点在于商业银行的运营是否和中央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标准相契合,进而对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薄弱点和风险点进行检查和监控,尤其要排查商业银行的运营是否符合巴塞尔协议和国际会计准则。从2015年1月1日开始,立陶宛的银行监管体系被欧洲央行的单一监管机制所涵盖,其部分监管职责转移到了欧洲央行,进行统一监管。
  (四)俄蒙中亚地区的俄罗斯、哈萨克斯坦
  第一,俄罗斯。俄罗斯实施单一、集中的集权式监管模式。俄罗斯央行为联邦中央银行,主要职责为对信贷机构、银行实施监管和调节,对银行集团运营的合法性与合规性进行监管。2002年2月金融检测局成立,该局成立的主要目的是对洗钱、恐怖金融等活动进行打击,同时对联邦行政机构的运行进行协调;2004年3月,金融市场局成立,该局主要负责金融市场运行的有关法律规范的调整,对除了银行业务和审计业务之外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2003年7月普京签署了统一金融机构的法案,以央行为基础进行了统一金融监管机构的成立,整合了金融市场局的监管职能。
  2、哈萨克斯坦。哈萨克斯坦也实施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机制,作为中央银行,国家银行魁独立行使金融监管只能,对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其他非金融类监管机构进行监督。
  二、“一带一路”战略下金融监管合作路径探索
  (一)强化沿线各国央行的合作与协调
  首先,要构筑沿线国家金融业监管的合作机制,通过完善的议事机制来建立顺畅的沟通渠道和写作渠道,尽快地签订政权、保险、政权等监管合作备忘录;其次,要缩短与沿线国家签订备案部互换协议的签订时间,在外汇市场货币直接交易的过程中要抓住机会进行本外币汇兑直通车的开通,减少在货币兑换之中的汇率中间套算环节,让汇率风险能够降到最低;再次,要和沿线国家进行跨境危机管理协议的签订,以便于对沿线国家的金融风险和危机进行有效预警和应对。
  (二)实施差异化管理与经营
  首先要深入钻研沿线国家的法律法规、对外贸易政策和投资环境,以及相关的银行风险防控制度和银行安全管理制度;其次要充分挖掘自身业务优势,明确金融文物重点,加强金融业务管理的针对性和监管性;最后要加强对伊斯兰金融的认知程度,开展差异化经验。伊斯兰文化下的金融就禁止存贷款收取利息和投机,在和该地区金融合作的过程中要注重金融服务机制的调节。
  (三)发挥多边金融机构作用
  首先,要将亚洲欧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作用调动起来,加强在沿线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实体投资来带动资本融合和合作,进而创新融资方式,加强沿线国家之间的金融合作广度与深度;其次,要构建完善的基金平台,提升思路基金运用效果,在沿线国家资本市场相互融合和互通的过程中拓展基金投资的范围,提供更加加强的金融配套服务,探索最佳的金融合作方式。再次,要进行银行联合体的构建,扩大金融服的范围和对象。深化中国和东盟银行联合体等的合作,进行贷款授信、银团贷款等多元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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