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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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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在我国经济新常态下,绿色经济、跨国生态等新的经济发展模式不断涌现,对政府行为提出了新要求。黑龙江省应该通过塑造理念创新的公共服务主体、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完善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优化政府行为从而实现黑龙江省绿色经济高效、和谐、持续发展。
  关键词:黑龙江省;绿色经济;政府行为
  中图分类号:F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913X(2019)01-0023-03
  一、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发展的现状
  (一)绿色生物研发现状
  近年来,黑龙江省在绿色生物研发领域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研究成果丰硕,个别项目独具龙江特色,在国内更是处于领先地位。如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培育出了全国优质小麦和大豆,并获得了国家科技进步奖。东北林业大学凭借着自身超强的科研实力,在生物质炭吸附材料、生物基复合材料研究方面要明显的优于我国其他地区。哈尔滨工业大学的发酵法生物制氢技术,为国际的生物制氢产业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同时也提升了我国在高新技术领域的国际地位。到目前为止,黑龙江省在绿色生物领域共有198家企业,实现产值242亿元,其中,绿色生物制造产业,绿色生物农业产业,绿色生物能源产业,绿色生物医药产业,绿色生物环保产业等多个产业都取得了很大进步。
  (二)绿色食品产业现状
  黑龙江省是我国第一个将绿色食品产业上升为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的省份。尤其是在最近几年,黑龙江省政府也为绿色食品产业的健康发展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措施,绿色食品更是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推广。在象征着知识时代的21世纪,人们对绿色健康消费的科学认知不断深入,随之绿色食品产业进入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根据相关数据显示,在2013年末,黑龙江地区用于专门种植绿色食品的土地面积就已经超过了6000万余亩,其中用于生产绿色食品的土地面积也超过了5000万亩,在全国范围内是绿色食品认证面积最大的省份,全省目前一定规模的绿色食品生产基地数量达到了143个,并且已经有很多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得到了绿色食品标志的使用权。因此,在自然生态、政策措施、管理服务以及资金投入方面,与其他省份相比,黑龙江省的绿色食品产业在全国范围内都具有十分强劲的竞争力。[1]
  (三)气候土壤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位于我国东北地区,从经纬度方面来看,拥有着十分良好的自然条件,而且自身占地面积较大,拥有着包括丘陵、平原等地貌环境在内的多样化的自然地理条件。此外,黑龙江省目前也有着十分可观的动植物资源,而产生以上这种自然优势的主要原因就是黑龙江省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为动物、植物的生存、繁殖、成长、壮大均提供了一个基础条件。而从气候的角度上来说,黑龙江省是介于寒带地区和温带地区之间的大陆性季风气候,在春季,风速较大且大风天气天数较多,尤其是黑龙江省西南部地区更为明显,这也为黑龙江省的风能发展提供了资源;在夏季,一天光照时间与其他地区相比要长,气温比较高,降水量充足,而这些都为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创造了较为良好的条件。
  (四)水资源和清洁能源现状
  目前,我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了水资源短缺的现象,而黑龙江省水资源相对充足,由黑龍江、乌苏里江、松花江、嫩江、绥芬河共同构成的水资源体系源源不断的为黑龙江省提供充足的水资源,其他的江河湖泊也数不胜数。资料表明,黑龙江省境内的水库以及湖泊的数量已达到六千余个,尤其是在水资源分布面积上,已经超过了八十多万公顷,这也为黑龙江省绿色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十分良好的水资源基础,为农作物生长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五)绿色旅游资源现状
  黑龙江省在地理位置上位于我国北部,有森林、草原、湿地、冰雪等丰富的自然条件和资源,旅游特色鲜明,吸引了众多的国内外游人,同时,黑龙江省将少数民族和都市风光相结合,也使得其形成了自己独有的旅游特色,尤其是冰城哈尔滨打造的冰雪旅游更是吸引了无数中外游客。21世纪之后,黑龙江省抓住产业转型的契机,大力发展旅游业,现如今,黑龙江省的旅游产业已经从弱质产业转变为了规模产业,具有神奇、古朴、贴近自然的特色,并且在逐步打造具有黑龙江省独有的冰雪旅游特色的生态旅游基地。旅游业的发展在很大程度上为绿色经济当中其他产业的发展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也为其他省份今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
  二、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选择存在的问题
  (一)政府“逆向调控”
  1.注重短期收益
  现如今,任期制是政府官员普遍实行的制度,政府官员的任期长短不同,所对应的目标函数和变量也会不同。如果政府官员任期较长,便会在发展绿色经济过程中着重关注长期收益,并且,政府官员在对绿色经济进行调控时,也会根据长期收益效果制定政府行为。相反,如果政府官员任期较短,便会更加关注能够迅速提升黑龙江省GDP的产业,把绿色经济中短期收益快的产业作为目标,使自己的政绩能够在短期内迅速提升。政府官员只关注在自己任期内经济增长收益的短视行为,虽然能够在短期内提高黑龙江省GDP,但是政府在选择短期项目上所产生的社会治理成本却是巨大的。当前,在“逆向调控”心理驱使下,黑龙江省部分见效快、污染重、耗能高的产业项目,最终将会导致环境严重污染,自然资源过度浪费。
  2.地方保护主义严重
  从上个世纪末期开始,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变为了原料、商业、政策等几个方面的竞争,政府为了能够吸引人才以及资金,纷纷出台了很多优惠政策,而在改革实施的最初阶段,黑龙江省通过自身所具有的资源优势在绿色经济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 在20世纪90年代时, 买方市场格局已逐步形成,对竞争性产品的垄断和封锁逐步被打破,但是,黑龙江省政府为了保护本省的一些落后企业不在竞争中被淘汰,通过一些手段阻止其他省份商品进入黑龙江,如,制定带有歧视性的规定,对市场进行壁垒设置等。[5]地方保护主义的存在,使政府对一些绿色经济项目的投资是非理性的,最终将会导致产业结构趋同化,无法实现符合绿色经济发展的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二)政府行为主体的双重角色矛盾
  1.改革主体与改革客体的矛盾
  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的过程中, 地方政府作为其中重要的参与主体,其自身的某些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关系着绿色经济改革进行的顺利程度。发展绿色经济,应该进行根本性的改造,将政府对利益、权利上的集中控制转变为市场的分散控制,进而实现政府权力的转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这种改革,必然会对政府的权力产生削弱作用,而政府又是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所以,政府在自身进行转型的过程中拥有着多重身份,其不仅是改革的主体,同时也是改革的客体。政府在制定游戏规则的过程中,其又参与到了游戏当中,这必然会产生冲突和矛盾。政府应当从权力结构、行政效率等多个角度出发对自身相关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的约束,而这种行为也必然会导致政府当中公务人员权力和利益受到威胁,逐渐的成为进行改革的阻力。
  2.制度供给主体与需求主体的矛盾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经济发展迅速,主要原因是制度上的创新 ,在发展绿色经济过程中,政府是制度改革的受益者,但同时也是制度改革的制定者和实施者,双重角色和身份决定了在发展绿色经济过程中,政府要投入更多的资源和经济, 在经济进行体制改革方面,黑龙江省经济分权、政治集权的现象一直存在,而地方政府在本区域经济發展的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尤其是在角色方面的转变,政府不但是地方经济的管理者,同时也是绿色经济发展过程中利益的重要主体。 在政策制定上,会把实现本省经济利益最大化作为目标,在制度创新上,即使有利于社会公共福利,但只要是损害了本省的经济利益,政府也会消极抵抗。
  (三)政府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
  1.公开机制缺乏
  政府科层体制僵化、刻板,使其不能够适应知识密集型的经济社会生活和信息的迅速变化,政府公共事务管理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公开不足、不及时,政府在对公共事务管理的过程中透明度和效率较低。 虽然我国早在2008年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但是政府政务信息不透明、不公开的现象仍然存在 。发展绿色经济的主导者是政府, 政府具有“经济人”的属性, 在日常工作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出现以追求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政府行为, 由于政府的政务信息不透明、不公开, 公众不能够及时的掌握和了解政府的一些决策, 无法起到监督的作用, 为政府的公务人员滥用权力提供了空间上的可能性, 从而使发展绿色经济的进程难以继续。
  2.问责机制不健全
  政府公务人员有很大的权力,并且掌控着很多的社会资源,目前,政府在行使权力的同时,相应的问责机制很少,这将会致使政府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等一些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一般来说,政府主要在两个方面体现出缺乏政府行政问责机制,一方面是政府的问责仅体现在形式上,另一方面是政府对公务人员滥用权力、违法违纪现象无问责。政府权力日益扩大,从公众的日常生活到社会整体的政治经济都与政府行为有关,但立法机构却很少能对政府权力的行为效果和范围进行问责,导致了损害社会声誉的问题发生。
  三、黑龙江省绿色经济发展的政府行为选择对策建议
  (一)塑造理念创新的公共服务主体
  1.政府要作经济性公共服务主体
  政府在经济上的公共性服务主要包括:确保宏观调控以及经济政策的稳定性和有效性,稳定市场秩序、加强市场监管,向社会公开经济和市场方面的信息,形成良好的市场环境,为全社会提供最基本的基础设施如水、电、气、交通等。政府可以通过制定规划、建立融资体制、引进创新投资来吸引社会及企业对黑龙江省基础设施建设进行投资。
  2.政府要作社会性公共服务主体
  政府应提供社会性公共服务,来满足社会公众对公共基础服务的要求。如,政府应该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标准,以保证包括农民工子女在内的适龄儿童都能得到符合最低标准的义务教育。政府还应该不断地加大对基本社会保障、基本住房保障、公共就业服务、医疗与公共卫生等方面的支持力度,从而在最大程度上促进绿色经济在今后的持续发展。
  3.政府要作制度性公共服务主体
  在过去的40年里,黑龙江省的改革是渐进式的改革,形成了包括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现代产权制度等在内的许多制度形式,但是这些制度要想巩固改革成果,就必须通过正式的制度安排来得以确认,除此以外,黑龙江省还要在公共财政制度、国有资本管理制度、资源要素价格形成制度等方面进行创新,以此来适应绿色经济转型和发展的需要。在社会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下,在社会领域中的相关制度建设需要实现相应的创新,如实现城乡户籍制度的统一、社会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以及组织发展等方面的创新。 在行政领域方面需要进行妥善的安排,包括政府问责制度的创新、大部门体制的创新以及行政层级制度的创新等。
  (二)健全科学的绩效考核标准体系
  1.政府绩效评估的核心标准是社会公众需求的满足程度
  科学的政绩考核体系应该追求综合发展目标,以解决目前黑龙江省在经济社会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应把教育、就业、社会公平以及自然资源利用率等一系列指标纳入到政府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并以此作为政绩的综合导向,纠正在绿色经济发展中政府行为的不足。
  2.政府绩效评估过程要重视社会公众的主体作用
  从政府绩效评估的角度上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能够准确的反映社会公众的需求和立场,将与民生相关的指标纳入到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二是将社会公众对政府的满意程度做出合理公正的评价,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并加以解决。
  (三)完善政府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首先,要建立健全完善的政务公开考核评议制度、政务公开制度以及政务责任追究制度,对公共政策的决策依据、决策执行结果进行公开。 其次,完善社会听证制度。放宽对听证审查的限制,使具有行为能力的公民都可以通过相关程序参与听证,建立网上申请和社会听证流程指导等制度,使公众的意见在决策中的地位逐步提升。再次,健全公共决策咨询制度。让各类民间组织、行业协会都能够参与到政府行为的重大决策和规划编制中,对重大政策工程的设计、论证和评估引进独立的专业咨询机构,建立专家咨询程序, 完善决策咨询采纳制度,将决策评估和反馈调查由第三方机构独立实施完成,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向社会公众公开独立的评估报告。最后,建立有效的社会监督体制。要面向全省内公开选聘监督员,使其在政府重大项目和公共服务中参与执法监察,同时,定期向监委和纪委汇报情况,通过设立独立网站、监督热线等,鼓励民众进行社会监督,使民众切实行使监督权,确保公众监督的准确性、真实性、及时性和客观性,应牢牢抓住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的机遇期和战略期,以发展绿色经济为核心,政府不断研究出台绿色新政,引领黑龙江省向绿色社会迈进,最终实现黑龙江省发展绿色经济的终极目标。
  参考文献:
  [1] 吴慧丹.文化制造业的技术创新与政府行为研究[D].杭州:浙江工商大学,2018.
  [2] 陈含桦.“新常态”背景下产业结构高级化、新型城镇化与经济增长—基于省域面板数据的空间计量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7(21).
  [3] 曹 飞.基于演化博弈视角的地方政府间建设用地指标配置策略研究—促进差异化发展的城镇化观察[J].商业研究,2017(10).
  [4] 李 静,李 崎.黑龙江省国有林区社会保障问题分析及发展对策[J].林业经济,2017(9).
  [5] 孙文凯.中国的户籍制度现状、改革阻力与对策[J].劳动经济研究,2017(3).
  [责任编辑:方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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