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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现状、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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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我国儿童福利体系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最终目标是建立“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政策覆盖面逐渐扩大,政策实施过程越来越完善。但也存在着立法不完善、职能权责不清晰以及缺乏专业人才等问题。需要司法机关完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明确职责权限以及培养儿童福利相关人才等措施。来保障我国儿童福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儿童茁壮成长。
  【关键词】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保障
  
  一、引言
  儿童是祖国的花朵,是国家和民族未来的希望。呵护儿童成长,建立完善的儿童福利体系意义重大。广义的儿童福利包含满足全体儿童及家庭的普遍需要所提供的各种制度、措施和服务,以促进儿童身心健康发展与正常生活为目的。狭义的儿童福利为面向特定儿童和家庭的服务,重点是对弱势儿童的帮扶和照顾,一般包括现金津贴和实物给付的方式。
  目前,我国有关儿童福利的政策,开始由“补缺型”或者“残补型”转向“适度普惠型”,政策的服务对象开始由困境儿童和孤残儿童转向为全社会需要帮助的儿童,服务内容和服务范围也逐渐扩大。最终目标是建立“以儿童为中心、以家庭为基础、以社区为依托”的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将所有儿童的福利需求全部考虑在政策范围内,做到政策的公平性。
  二、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现状
  “适度普惠型” 儿童福利政策是我国儿童福利政策发展转型期的政策名称,处在由“补缺型”转向为“普惠型”的过程中。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覆盖范围虽然是覆盖每一个儿童,但由于各地经济实力和社会发展水平的不同,也会存在福利水平高低的差异。此外,也只能是基本生活的主要方面,如现金给付和实物给付主要放在生活、教育、医疗和残障等主要方面。满足儿童需求方面也只能满足他们的基本需求,不能够满足所有的需求。
  民政部设立了儿童福利司,并于2013年颁布《关于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广东深圳、浙江海宁、江苏昆山和河南洛宁开展试点工作,探索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的开展。2014印发《关于进一步开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发展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
  三、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儿童福利法律法规滞后
  我国遵循试点先行的政策,因此在政策实行过程中缺少及时的立法保障。随着《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义务教育法》的出台,我国儿童在生存和发展方面的基本权利得到了保障。但是对于弱势儿童和困境儿童,他们的权益保障缺乏相应的法律条款。在儿童福利方面的法律还存在空白,这不利于政府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困境儿童权益的保护。《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明确提出要维护儿童生存、健康、发展等权益,缺乏相关法律的支持,没有办法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是儿童福利政策发展的一大障碍。
  (二)主管儿童福利部门的权责不清晰
  部门之间的协作机制不明确,权责不清晰。对于留守儿童、孤弃儿童以及困境儿童的救助工作缺乏统筹安排。2018年,民政部成立儿童福利司,主要职责是确定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覆盖范围主要是困境儿童和孤残儿童。还需要对全国儿童建立基本保障机制。需要财政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合力支持。相关领导协调机制还存在一定的空白,无法及时高效的完成儿童福利的工作。
  (三)实施具体福利措施的人员质量良莠不齐
  儿童福利工作人员数量不足、门槛低。一方面是因为经过专业训练的人员数量有限,儿童福利由于工作内容的特殊性,需要专门的人才来胜任,考虑到我国的专业人才需求量大的情况,并且由于儿童福利工作本身薪资低、工作繁琐等情况,很难留住人才。另外一方面,出于预算以及成本的考虑,儿童福利机构也不会招聘高薪的专业人员。也会导致儿童福利机构服务水平低,服务质量很难上升的情况。
  四、完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对策
  首先,积极开展立法工作,儿童福利政策有法可依。在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政策开展试点的同时,汲取经验教训,完善儿童福利立法。根据实践经验以及我国的实际情况,为留守儿童、孤残儿童和困境儿童的相关权利提供立法保障,出台儿童福利相关法律,对于违法行为追究法律责任,从立法层面上展开对儿童权利的保护。
  第二,明确儿童福利体系的基本框架,确定政府部门的职责。在儿童福利司的牵头统领和兜底下,建立儿童福利事业的协调发展机制。确保财政部门的经费保障以及教育部门的教育支持,还有其他部门合力支持。在普惠型福利和特惠型福利相结合的情况下,既满足大多数儿童的普遍性需求,也满足少数儿童的特殊福利性需求。构建多层次的职责体系,明确界限不同部门的具体工作内容,有利于儿童福利事业高效率的推进,并且能检验工作进度并及时追责,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
  第三,培养专业人才,提高待遇水平。一方面,要在源头上培养儿童福利的专业人才,从福利政策的设计、政策的落实以及监督、政策评估,还有具体到实地的儿童福利机构管理者、工作人员,都需要接受专业的培训。达到很好的人岗匹配的要求,来落实儿童福利政策开展。另外一方面,加大财政部门的拨款。提升薪资待遇水平,留住专业人才。只有人才落实到位,提高工作效率,才能很好的推进儿童福利政策从“适度普惠型”发展到“普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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