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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网络营销风险防范对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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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互联网保险营销模式发展近二十年,发生过多起欺诈事件,存在多方面的风险隐患,这对保险行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基于此,本文从保险公司、信息技术安全、政策监管等方面分析网络保险存在的风险,并从保险公司加强互联网技术、提升运营管理能力、加强立法监管,以及加强互联网保险风险宣传等多方面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网络营销保险 风险 防范对策
  
  前言
  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保险营销方式已经发生了巨大的改变,网络保险这种新型的、基于互联网基础上的运营方式已经成为大多数公司的选择。利用互联网进行营销同传统的方式对比,不仅提高了效率,而且成本大大降低,提升了保险公司竞争力。网络保险营销在我国已经发展了近二十年,虽然为保险公司和民众带来了较多的便利和实惠,但同时也曾经发生过多起网络保险欺诈时间,保险网络营销存在的风险不容忽视。
  一、我国保险网络营销面临的风险
  1、保险公司传统结构的转变带来不稳定
  利用互联网创新营销模式,与传统营销模式相比,破除各部门间的知识壁垒,从而形成具有一致性、整体性、创新性的企业内部知识体系,以此维持公司业务的提升,保险网络营销模式不同于传统的保险公司的组织结构,对工作人员有了新的要求。网络保险的运营模式尚未完全理顺,还未找到较为成熟的发展模式,如产品设计、客服以及理赔方面还未完全顺应互联网消费群体的特性,保险公司面临全面重新规划其营销模式带来的风险。
  2、信息技术存在安全隐患
  在金融方面,保险业为网络、现代两项技术水平偏低的行业,保险业的互联网营销,缺少优异的网络硬件设施,有關的技术者缺少能力、经验。在网络保险中,由于系统风险的存在,导致病毒感染网销平台系统、数据流失、非法入侵、网站欺诈等长期易出现问题。保险业的信息安全现状仍不尽如人意,服务器和数据库的安全级别有待提高,互联网保险风险评估和监测体系的制定和实施有待完善,否则容易导致黑客或计算机病毒入侵,恶意破坏或变更业务数据。数据信息作为保险企业的重要资产,一旦出现泄露,将会造成重大损失。
  3、网络营销立法、监管相对滞后
  目前,保险传统营销方式有相对较为完善的法律制度保证,但是针对网络营销的相关法律还几乎空白。比如,针对电子签名、电子合同、保障顾客隐私等相关法律还需要完善。虽然,在2015年时,中国保监会为了对互联网保险加以限制,出台了有关“互联网保险业的监管”办法,十部委出台了有关“推动网络金融良好提升的”意见,这对网络金融的监管做出了较大的补充,但是仍然存在有被保险人或投保人代签,无法识别的情况,这将会成为网络保险正常发展的隐患。另外,行业监管的进展较为滞后。就车险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来说,现如今国内第三方网络车险服务平台有超过1000家,但真正有保险中介资格的不超过300家,即有七层以上被界定为“不合法”。市场脆弱,监管不完善,缺乏对网络消费者的权益保护管理方面的完善的条例。
  4、道德风险严重
  保险双方本身存在信息的不对称性,保险网络营销模式增加了虚拟性,交易双方很难获得对方的真实信息,获得的信息难以核实,导致欺诈滋生。在2017年,保险会下的稽查局针对保险业内出现的事件,做出了6项典型事件通报,网络保险的风险防控极为困难,因此受到了不同保险机构的高度关注。道德风险一直以来都伴随保险业的发展,较多发生在保险合同订立之后,如买了车险的人开车可能会比投保前更加莽撞,享有医疗保险的人会更多的去医院享受医疗资源和服务。交易双方的信息不相符,保险方和投保客户都存在着较大的风险隐患。
  二、保险网络营销风险防范的对策
  1、加强互联网技术防控水平
  网络保险的平稳发展过程中,需要信息技术的提升作为保障,其成熟度的高水平化,使得在出现网络安全问题时,风险就越容易控制,风险强度就越弱,这样网络保险才能充分发挥其优势,体现出网络保险的价值所在。网络技术上,我国要使用如今世界当中处于优势地位的电子商务技术,即具有全面性、先进性、高成熟度的CA认证,对网络保险中出现的非法进入、非法篡改、拒绝服务、抵赖等安全问题加以解决,还要完善信息加密,访问控制,防火墙和数字签名等方面的技术,保护数据和网络系统不受到非法入侵,保护消费者权益,采用通俗易懂的,并且动态演示的电子保单,提高各项服务标准,加强网站建设,降低客户购买保单前和购买后的欺诈风险。
  2、提升保险企业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效率
  网络保险得以飞快发展,然而公司的组织管理方式没有及时转变,对网络保险的提升,急需公司针对营销模式的不同,制定出全面化的方案,制定一套适合自己企业的长期战略措施,从市场定位,信息系统升级,企业发展方向等方面做出一个完整决策。首先要了解公司所面临的特有风险,如网络攻击、企业道德声誉、供应链的脆弱性、企业的数据价值等;其次,针对目前、以后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提前制定方案;再次,注重进行互联网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使企业当中的员工、领导者,都能够全面掌握企业所需应对的风险,明确每个员工的权利与责任,加强各层人员道德教育,创建良好的道德风尚,避免公司内部人员暗箱操作。
  3、加强网络营销立法监管
  网络保险监管,即政府、自律组织、保险机构按照国家的法律规定,针对在网络技术之上的,保险营销中出现的业务交易、系统安全两项交易风险,制定出与之相适应的监管制度,从而对风险进行的预防、解决工作,确保投保人的正常收益,推动网络保险的良好提升。网络保险企业,其在内部设置、管理、产品设置、掌控风险、提取资金等方面,区别于传统营销模式,有效、差别化的对风险加以掌控。扩大监管范围和信息公布渠道,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惩罚力度,进行公示监管。对于道德风险问题,要形成权威、全面的网络保险规定,将道德归入日常规定当中,将其作为保障企业自律的方式之一,让道德自律行为能够有所依据。另外,加强舆论的监督,互联网给保险交易双方都带来了话语权,通过网络新闻舆论监督、消费者舆论监督、行业协会监督等约束交易双方的不良动机。
  4、加强相关知识宣讲,提高风险防范意识
  有些网购保险客户无法分辨一些网络保险的真实性,互联网支付系统方便快捷,但是存在很多漏洞,安全性差,容易遭受漏洞和黑客攻击,造成投保人经济损失,对此,保险公司应该多普及网上投保的方法以及详细投保流程,让大家学会判别网络保险合同的真假性。为进一步加强网络保险文化建设,提升保险行业形象,切实解决社会公众保险意识不强、保险知识不足的问题,增强人民对网络保险的认识,同时强化大家的防范风险的意识,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相关知识宣讲,解答人民对保险产品的疑问,让大家意识到保险是一份保障,同时要有风险意识。通过网络保险相关知识的宣讲,不仅能加强网络保险产品的推广,更重要的是能够避免很多道德风险事件的出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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