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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李茗萱

  摘 要:随着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暴力也愈演愈烈,对互联网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危害。以网络暴力的定义和特征为切入口,分析网络暴力常见的三种表现形式,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网络暴力;侵权;法律规制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5.081
  0 引言
  网络暴力是互联网发展中的衍生物。随着互联网发展日新月异,网络暴力也愈演愈烈。近年来,“丁锦昊到此一游”、“花季少女投河案”、“范玮琪晒娃被骂”等一系列社会热门事件,无不体现着建立网络暴力法律规制体系已经刻不容缓。本文从网络暴力的定义、特征入手,介绍网络暴力的常见表现形式,剖析其产生的原因,并有针对性地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对网络暴力问题的解决贡献自己的绵薄之力。
  1 网络暴力的定义及其特征
  1.1 网络暴力的定义
  暴力在古意中指不符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强制力量。在现代,暴力指不同的团体或個人之间,如不能用和平方法协调彼此的利益时,为达到自己的目的常会使用的暴力手段。现实中的暴力行为可以追溯到几千年前,而网络暴力是一个随着互联网高速发展而产生的新新词汇。它其实是一种比喻说法,形容受害者遭受了一场现实的暴力。网络暴力是一种不同于传统意义上侵害他人生命权、身体权的新型暴力行为。网民对未证实或已经证实的网络事件,发表具有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对当事人的名誉权造成损害,亦或是利用网络技术对虚拟的网络人进行信息检索,在现实中找出当事人,并肆意曝光其隐私,影响当事人的日常生活,导致当事人的人身权利受损。总的来说,网络暴力是一种通过网络利用言语攻击、形象恶搞、隐私披露等方式间接对受害者造成伤害的暴力行为。
  1.2 网络暴力的特征
  1.2.1 主体的不确定性
  基于网络的开放性、匿名性,网络空间往往聚集着的群体往往是陌生和无组织的,而群体中的单独个体也是隐蔽的,因此在多主体参与的网络暴力事件中,确定实施具体行为的主体的过程非常复杂,甚至根本无法做到,这也就造成了法律惩罚落实到个人的难度。
  1.2.2 过程的易操作性、迅速性、广泛性和难操控性
  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一部分掌握相当信息技术的网络用户通过文字、图像、音频等多种形式实施网络暴力。网络暴力的发起者和传递者利用互联网的交互性和实时性,突破了时间和空间上的限制。他们可以让一件某一件小事爆发成全国性乃至全球性的大事。这种“高效”使其传递速度和范围远远在可控范围之外,也对我国的防治网络暴力的解决方案提出了极高的要求。
  1.2.3 后果的实在性、严重性
  网络暴力以受害者的隐私权、名誉权等人身权利为行为客体,其后果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的,往往对受害者的现实生活也造成重大影响。这个后果甚至可以威胁到受害者的人身安全,无数案例的受害者因为承受不了网络中的压力而选择自杀,受害者自杀的同时也对其家庭带来了深刻的影响。
  2 网络暴力的表现形式
  2.1 人肉搜索
  人肉搜索是在互联网上,基于搜索引擎和匿名用户提供的信息来查找个人或者群体的行为。施害者通过网络技术获取受害者的个人信息,侵犯了受害者的隐私权。更甚者利用信息在现实中对受害者的生活造成干扰,甚至对受害者的人身安全造成威胁。
  2.2 言语攻击
  施暴者通过发表带有侮辱性攻击性的不实言论或者图片,侵害受害者的名誉权。这种行为对受害者造成的影响看似较小,但发表言语攻击的主体范围极广,导致言语攻击的伤害具有叠加的效果。网络上的言语攻击的虚拟性却可以造成现实性的危害,但因为发表言语攻击的对象具有隐蔽性和分散性,对这个问题的解决方案一直都有待改进。
  2.3 传播谣言
  爆炸的互联网时代,在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了危机。某些违法犯罪分子将虚假消息包装到足以混淆视听,网民也成了他们传播谣言的工具。这种行为现在已经屡见不鲜,其严重性就在于它是很多网络暴力发生的来源。网民接收到错误消息后,在所谓的正义感的驱使下,会无意或者有意地对受害者造成伤害。
  3 网络暴力的原因分析
  3.1 网民素质较低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在2018年8月20日发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初中、高中、中专、技校学历网民占比分别为37.7和25.1%,大专、本科及以上教育的网民占比分别为10.0%和10.6%。由此可见,目前,中国网民主要为中等教育水平为主。该报告显示我国网民受教育程度较低,从而导致了我国网民素质较低,决定了我国网民的行为情绪化和极易被引导控制。该群体多采用言语攻击对受害者造成伤害,且多在进行言语攻击后并不会认为自己的行为是错误的。
  3.2 网民恶性心理
  作者在收集案例的过程中发现,涉及“官二代”“富二代”的新闻总是会引发网民的热议。这样的“仇官仇富”心理在网民中普遍存在只是现在网民扭曲心理的一小部分体现,类似的还有逆反心理、对抗心理、先入为主心理和从众心理等。为避免自身成为孤独的不合群的个体,大多数情况下网民往往会顺应大多数人的对于事件的观点看法,跟着大多数人的步伐发帖评论,发表带有侮辱和人身攻击性质的暴力言论,而这些暴力言论相互叠加形成了声势浩大的网络暴力。
  3.3 网络媒体的自发性
  网络媒体在利益的驱动下,寻找着最能博得网民眼球也是最能提高点击率的报道,一般是社会中的一些非常规现象。为了提高点击率,网络媒体会将能够刺激到大众敏感神经的新闻放在最显眼的位置来博取关注度,同时他们还会刻意渲染一些处在情绪敏感区域的现象,更加容易导致网民情绪激动,行为不理智甚至失控,发表侵犯他人权利的言论即进行网络暴力。网络媒体发布新闻报道,在一定程度上牵动着网民的情绪,深刻地影响着网络言论的质量。   3.4 网络暴力相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就目前我国颁布的法律条文来看,还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分散于宪法、民法、刑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全国人大常委通过的专门针对互联网规制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还有零散的如《广东省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和《徐州市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相关的法律法规分散且法律位阶低,而网络暴力又是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不良现象,法律规制的不足使得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网络暴力问题难以从根源上遏制。从中不难看出,针对网络暴力的立法在我国法律地位低,没有得到充分的重视,使得这一问题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
  4 针对网络暴力的法律规制
  4.1 界定网络暴力的范围
  就我国目前法律来看,对网络暴力界定比较模糊,而且分散在各个法律法规之中,难以做到统一,且划定范围广泛多为性质较恶劣的行为,忽略了普遍的网络暴力行為例如言语攻击、诽谤等。建议我国颁布条目更加详细的法律文件,建立集中的法律规范,与生活中的实际行为相匹配,杜绝因为违法行为情节较轻而被忽略或者不构成犯罪而不了了之的情况。建立专门的法律规范,将分散在宪法、民法、刑法中的法律条文整合,出台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对网络暴力加以管制。
  4.2 推进网络实名,提升公民责任意识
  针对网络的虚拟性和匿名性这一导致网络暴力发生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正在逐步推行网络实名制,但是效果并不明显。所谓实名制,也就是网民在发表个人言论时必须用个人的真实信息来注册登录。实行网络实名制需要人民的支持,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我国对网民信息的收集还无法做到所有网站普及,可以采取的措施是划分网站等级,针对不同等级的网站采用不同的信息采集范围。同时加强我国对个人隐私的保护技术,为网络实名制做好技术保障。实施网络实名制的同时应该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确立公民隐私信息的法律地位,对隐私权的范围、内容、侵权主体、侵权行为、举证责任、救济方式等内容进行详细地规定,从损害事实的存在、行为的违法性和因果关系上细化“网络暴力”事件中侵犯公民隐私权的行为,尤其是要加大针对个人信息相关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对违法人员起到震慑作用,起到杀鸡儆猴的作用。同时,该法律对不同的相关主体如信息的享有者、信息的发布者、信息的提供者、信息的泄露者、网络平台的经营者等规定其具体的权利义务,明确其各自的定位和相应的责任。在信息保护、提供、发布、传播等各个环节都设置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例如在需以合法的手段收集个人信息,在完成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后应及时删除以保护。同时完善培养保护信息意识相关建设,有效地杜绝在互联网上随意发布个人信息等缺乏保护意识的行为,引导公民谨慎上网。
  4.3 加强对网络媒体和平台的监管
  作为网络社会管理员的网络运营商和网站管理者,有监控网络信息流动和留存的责任。在理想状态下,他们应当严密监控网络,及时发现侵害公民个人权益的行为,保障整个网络环境清洁。建立信息平台,增加信息透明度。英国对互联网内容进行管理时贯彻的就是一种“监督而非监控”的理念,通过网络观察基金会与互联网服务提供商协会的合作,共同发表了题为《安全网络:分级、检举、责任》的文件,并以此作为行业自律的基础,鼓励业界建立道德及分级标准,便于公众知晓规避不良信息的方法。新闻媒体报纸在类似事件中应当正确引导社会的舆论,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对此事进行调查,完整、全面的展示事件的发生过程,及时消除一些流言蜚语,把握事件的主动权,把事件的真相展示给大家,对于网民的一些盲从行为进行及时的正向引导,对错误过激的言行加以更正,树立正确、健康、理性的舆论引导。施行网络言论屏蔽,对网络上一些带有侮辱词眼的言论在发表在互联网上之前进行拦截,这需要网络平台的配合。
  4.4 加强网民的法律意识,普及杜绝网络暴力的教育
  治理网络暴力,要从网民的自身,特别是对青少年网民的教育和引导抓起,正如上文中提到过—网民的恶性心理也是网络暴力的原因之一,恶性心理将会导致非理性行为。网民的非理性又由网民所处的不同社会阶层决定的,所以我们要针对不同的群体网民进行有区别的教育引导,也是整治网络暴力的有效手段。针对青年学生网民,可以在学校的常规教育中加入网络道德教育,培养学生正确认识网络及其网络道德,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责任感,引导青年学生网民规范自己的行为,从而减少网络暴力的发生。同时应该普及网络实名制的好处,在思想上提高网民对实名制的接受程度,支持网络实名制的普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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