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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个税改革的居民个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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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自2019年1月1日起,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本文主要通过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公式,分别从年收入额、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多个方面展开具体论述。
  【关键词】个税改革;综合所得应纳税额;个税筹划
  一、引言
  新个人所得税法已经运行了半年,在代扣代缴实践中,从综合所得应纳税额计算的公式,对公司员工立体宣传,个税新政策“应知尽知”。我国个税改革带来了深远的影响,要运用好改革政策,对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并且要求纳税筹划以法律规定合法性为前提。
  二、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分析和筹划
  (一)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年收入额-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
  年收入额:
  ①工资薪金应发数;
  ②劳务报酬收入×80%;
  ③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0%;
  ④稿酬收入×80%×70%;
  ⑤免征个人所得税收入不计入年收入总额。
  基本减除费用:起征点60000元/年。
  专项扣除:三险一金。
  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项专项附加扣除。
  其他扣除:
  ①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
  ②税优商业健康险;
  ③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
  ④限额内的公益性捐赠支出;
  ⑤地方性政策:如重庆根据渝地税发[2008]3号《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通讯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每年4800元(400元/月)的通讯费补贴可以扣除;
  ⑥其他国家规定可以扣除项目。
  综合所得税率:适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额累进税率。
  (二)综合所得个税筹划
  1.收入和扣除项目互相转换中筹划
  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与员工商量,工资薪金中的一部分收入用于购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优商业健康或者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这样既减少了年收入额,又可以增加其他扣除的金额,从而减少了员工的个税。
  2.增加扣除项目的金额
  在我国税法规定中筹划,提高职工缴纳的公积金、职业教育费、工会经费、社保福利等,给员工购买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税优商业健康或者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增加了专项扣除,实现其应纳税额的有效减少。
  3.完善年终奖金
  根据财税[2018]164号文件,纳税人在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間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避免部分纳税人因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综合所得后提高适用税率。也可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因为对于部分中低收入者而言,如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并入当年工资薪金所得,扣除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后,可能根本无需缴税或者缴纳很少税款。
  在发放年终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年终奖的坑—临界点问题,还需要综合所得并入与不并入的政策选择,注意过度期间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问题,注意每年只能使用一次全年一次性奖金次数限制问题,还要注意与其他奖金的区别问题。根据高收入、中收入和低收入者的不同,公司一定要有意识发放年终奖的时候避免税率临界点税负剧增的状况出现和事前筹划选择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还是并入综合所得的个税申报问题。
  4.税务专员及时做好税务备案
  根据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及时的进行税务备案,比如:重庆渝地税发[2008]3号规定,每年都需要进行通讯费备案,否则不允许其他扣除,如果税务专员不及时税务备案,就会使每个员工每年得不到4800元的通讯费补贴的扣除。
  5.专项附加扣除的筹划
  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住房租金、赡养老人可以根据夫妻双方、兄弟姐妹、父母和子女的工资收入高低来进行合理选择。公司可以每年在采集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之前,进行几次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采集信息的培训,让员工真正享受到个税改革的福利和个税怎么样来进行筹划。
  三、结束语
  本文通过对居民应纳税所得额的各项收入和扣除项目分析和筹划,让员工真正感受到改革红利“人人共享”,激发全员参与纳税的积极性,人人个税筹划,关注个税问题。
  参考文献:
  [1]戚玉林.浅谈个税改革后工资薪金项目的纳税筹划.[J].金融经济,2019,3(25):210211.
  [2]陈媛.合理规划薪酬分配,分享个税改革红利.[J].纳税,2019,03(15):23.
  [3]肖腾飞.税制改革后个人所得税纳税筹划问题分析.[J].纳税,2018,10(1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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