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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用做账技巧进行税收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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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给企业进行税收筹划,合理避税,会计人员就需要站在税务的角度看业务,转换思维,灵活做账,同时把控企业的风险,预估风险,转移风险,最大程度的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从而使企业获取更多的收益。
  【关键词】税收筹划 做账技巧 涉税风险
   一、巧做账,把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变成税前扣除的项目
  比如企业购买的服装计入福利费?计入个人工资?还是劳动保护费?
  1.计入职工福利费,做账: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银行存款。
  在年终汇算清缴时,福利费应按扣应付职工薪酬14%扣除,超出部分应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涉税的风险。
  2.计入职工个人工资,做账: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
  在扣除个税起征点和扣除专项附加项目后,则有交个税的可能,对员工有涉税的风险。
  3.计入管理费用里的劳保费,做账:借:管理费用--劳动保护费,贷:银行存款。
   可以在税前全额扣除,而且没有涉税的风险。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1)要附上购买服装的合同协议;(2)公司的劳动手册明文规定职工上班要穿制服;(3)注明服装属于公司的财产,职工离职时需归还(作为制服的服装没有金额大小的限制,职工的岗位、级别不同服装的金额也可不同)。利用巧做账把不能税前扣除的项目变成可以税前扣除的项目,并且还吻合业务的真实性,同时降低涉税风险,给企业带来收益。
  二、巧做账,以小税博大税
   比如企业职工食堂买莱,没有发票,怎么办?怎样入账?
  1.计入福利费:做账: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附上清单,相关人员签字,证据链齐全,没问题,但在税务上不能扣除,需要在年终清缴时福利费应按扣应付职工薪酬14%扣除,超出部分应调增缴纳企业所得税,有涉税的风险;
  2.计入职工发放的误餐补助或午餐补贴:做账: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贷:银行存款。这样做账就不需要提供发票,只需附上补贴明细表,并入当月工资交纳个人所得税,在税务上可以全额扣除,只需要员工个人交纳个税,随着个税起征点的提高和专项附加项目扣除,再按照3%-45%的税率计税扣除,对个人的影响也不大;
  三、巧做账,把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转换为可以抵扣的增值税
  1.比如公司购买电脑电视机:做账:借:固定资产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
  (1)购买的固定资产用于办公室、会议室使用的,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这样就少交纳增值税;
  (2)用于员工宿舍,属于福利性质,不能抵扣,需要把进项税额转出,做账:借:固定资产,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样就需要多交纳增值税。究竟哪种做账方式更有利,需要会计站在税务的角度看业务,既要吻合业务的真实性,还要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
  四、巧判断,让选择大于努力
   1.比如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如何做账对企业更有利?
  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开办费用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那么处理方式有两种:(1)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做账:借:管理费用——开办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2)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處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做账:借:长期待摊费——开办费,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
  哪种对企业更有利,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判断,选择最优的方案:(1)如果企业当年实现经营收入,且收入的金额较大,则选择第一种方式计入当年损益管理费用,可以规避一些企业所得费;(2)如果企业当年没有实现经营收入,则选择第二种方式记账,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税法规定开办费的摊销不烽于3 年,这样等次年有收入时,再计入管理费用,也可以规避一些企业所得税;
  2.公司由于资金周转出现问题,借款是向关联公司还是个人借款?做账:借:银行存款,:其他应付款--XX。
  如果向个人借款需要支付个人借款利息,注意点(1)要有借款合同或协议,企业与个人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并在借款合同中注明借款的用途必须是用于公司正常经营,从而体现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这是利息费用能否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最基本的前提;(2)要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支付借款利息必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利息计息单或者正式增值税发票,需要个人去国税部门代开利息的发票,否则在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3)要代扣利息的个人所得税。个人借款给非金融企业取得的利息收入,属于债权性股息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当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个人要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财税〔2016〕36号文件规定:贷款服务,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业务活动,各种占用、拆借资金取得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因此,个人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应该缴纳增值税。
  如果向关联公司借款人,要遵循关联方利息扣除标准。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 金融企业为5:1; 其他企业为2: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不超过权益性投资的2倍,否则不得税前扣除;假如:A公司投资B公司1000万元,做账:借:银行存款
  1000,贷:实收资本1000。B公司由于资金紧张,又向A公司借款5000万元,年息8%,问:400万元的利息能否允许税前扣除?
  答复:400万元的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最多允许扣除2:1,也就是2000万元*8%=160万元,需要纳税调整400-160=240万元。
  国税函【2009】312号: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哪种对企业更有利,会计人员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做出判断,选择最优的方案。
  综上所述,不同的做账方法会带来不同的纳税负担,这就需要会计人员站在税务的角度看业务运用做账的技巧性、规范性,降低企业的涉税风险,增加企业的收益。
  参考文献:
  
   [1]梁伟样.税法.高等教育出版社,2018.
  [2]新磊.从财务管理角度看税收筹划.现代经济信息,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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