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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中原始票据的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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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为了规范和保證所提供的会计信息合法、真实、准确、及时、完整,会计基础工作合法、合规,本文结合我校工作实际,针对报销原始票据时遇到的具体问题,提出一些解决方案与建议,希望为其他单位完善报销制度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基础工作 原始票据 问题研究
   一、原始票据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发票丢失问题
  目前,单位财务部门针对经办人员发票丢失的处理方式一般有以下两种:
  1.由于报销票据即原始单据是因经办人员自己保管不善造成的丢失,多数单位财务部门均采用“未能提供原始凭证的一律不予报销”这样的一刀切政策来执行。经办人员为了达到自身资金平衡,往往又会采取其他方式来弥补这种损失。这样就会造成一种“票是真票,业务是虚假业务”或者通过“购买假发票,填制业务”的报销现象,比如“大头票”、“假发票”等形式,为以后的各类检查留下隐患。
  2.针对丢失的票据财务部门审核把关不严予以办理报销手续。比如,经办人仅仅写出文字说明来证明该事项的真实性,并由本单位领导人签字盖章后财务部门便予以办理了资金支付手续,不能充分反映该经济事项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二)原始票据不完备问题
   各单位对原始凭证不完备问题,基本有3种处理方式:(1)简单粗暴,一律不予报销;(2)仅仅按照具体经办人员提供的原始单据予以办理相应的报销手续;(3)仅仅写出情况说明但未履行相应的审批或履行了相应的审批但未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财务部门未能严格审核把关,给予办理了资金支付手续。
   (三)应刷而未刷公务卡方面的问题
  随着网络的普及及支付方式的增多,微信、支付宝、银闪付等多种支付方式被普遍使用,仅仅要求使用公务卡进行交易才能报销也给财务工作带来了很多问题,比如网上购买图书,网上购买其他办公用品等。目前的处理方式基本上也是不予报销的,但也有少部分单位按照相应情况予以办理了报销手续。
  (四)单位报销审批单问题
  1.报销审批单填写不规范,普遍采用手工填制单据等现象时有发生,容易造成部分人员利用上述漏洞发生违法违规行为。
  2.出差审批单采用手工填制单据、出差日期和审批日期时间自相矛盾等问题,也会发生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如:出差审批单审批前后出差人数不符现象等。
  二、原始票据方面问题的改进方案
   (一)发票丢失的处理
   1.增值税发票丢失的解决方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可以参考:
  A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丢失发票的消费者到销货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且须(加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到销货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盖章确认并登报声明作废;(3)由销货单位重新开具与原销货发票存根联内容一致的销货发票。(4)提供发票存根联复印件、登报声明作废原件或复印件、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5)财务部门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B方式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丢失发票的经办人到开票单位取得该份发票存根联复印件,并加盖开票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2)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3)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4)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上述A方式虽然是严格按照制度细则执行,但实际工作中具有不便于操作的弊端,程序繁琐,时间较长,不便于及时反映实际的经济业务,同时也会增加单位开支费用。相比较两方案处理手续的繁琐程度,以及制度的相关规定,B方式更便于在日常报销中执行。
  2.飞机票、车票丢失的解决方案
  根据“新规范”第五十五条(五)的规定,建议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2)当事人提供购票的电子凭证截图(打印)或其他能证明该业务真实性的凭据;(3)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4)财务部门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二)原始票据不完备的处理
  结合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情况,建议原始票据不完备时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2)当事人提供能证明该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证明,比如出差乘坐单程(或双程)免费交通工具(搭别人便车)需提供过路过桥费图片(单位证明或证人证言)、由单位租用车辆需提供租赁合同及发票、应住宿而没有住宿费发票需提供证明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3)本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4)财务部门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本着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尽量显示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原貌,切实做到不搞一刀切的政策,才能有利于财务工作的沟通协调、和谐推进。
  (三)应刷而未刷公务卡的解决方案
  根据《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安财库\[2012\]8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安财库\[2013\]23号)文件要求,本着实事求是,事实重于形式的原则,建议对应刷而未刷公务卡的采用以下程序予以办理:(1)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说明;(2)当事人提供能证明该经济业务事项发生的真实性证明,比如网上购买物品的交易记录及本人的支付凭据等相关信息;(3)本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人签字批准;(4)财务部门予以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四)“出差审批单”及“报销审批单”的处理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结合《××单位关于统一使用机制单据的通知》(××单位【××】×号)的做法,要求各部门在发生经济业务时,除必须的手工签字外,其余均按照学校统一规定使用机制单据。
  我校通知要求各部门经办人填写并打印学校“费用报销单”或“出差审批单”后,再由部门负责人、主管校长审签,交由财务处负责审核,经财务处负责人审核后统一交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单位负责人审批后再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相应支付手续。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令第98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
  
  [2]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7号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3]刘强珍.内控视角下高校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研究.教育财会研究,2018(06).
  
  [4]关于实施市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安财库[2012]8号).
  
  [5]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卡使用管理的通知(安财库[2013]23号).
   作者简介:张红曼(1973.11-),女,河南安阳人,本科,安阳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财务处,会计师,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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