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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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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随着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入城镇,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出现了农民工这样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特殊群体。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教育等方面的待遇与城市人口有很大差别,再加上工资收入低、就业流动性强等特点使养老成为一大难题。针对农民工养老保险中存在的参保率低、保障水平有限、相关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以期通过具体可行的制度和政策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最终建立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障体系,使农民工养老保障的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27-0088-02
  农民工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作用下的产物,是指在本地从事非农业活动或者在外地务工6个月以上的劳动者,他们仍是农村户籍,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亦农亦工,是城镇与农村的边缘群体。现实生活中,农民工群体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生活压力大等特点限制了其参加养老保险的行为,再加上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不完善且保障水平较低,使农民工养老的问题日益凸显。建立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体系,以维护农民工群体的利益,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让农民工老有所养,不仅有助于调动农民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生产效率,解决农村劳动力的过剩问题,而且对促进经济发展,加快城镇化的步伐,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大意义。
  一、农民工养老保险现存的问题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低。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制,农民工进城务工,并不能和城市居民一样在住房、就业、子女教育等方面享受相同的待遇。由于流动性大的特点,用人单位不给其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情况普遍存在,再加上经济状况的原因,农民工没有购买商业保险的经济能力,不能享受较高水平的养老保障。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较低,参保人缴费能力有限,多为低档次的缴费。因此,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少。同时,政府和社会提供的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低等诸多因素,也导致参加新型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在退休后所能领取的养老金水平较低。
  第二,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目前,我国农民工参保率依然较低,2014年全国基本养老保险覆盖率已达80%,而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比例仅为16.7%。这说明,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对农民工的作用仍很微弱,社会养老方式的作用需要提高。大多数农民工并没有形成养老需要依靠养老金的思维形式,农民工养老保障待遇较低,同时很多地方养老政策不统一,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农民工缺乏参保的意愿和积极性;农民工群体接受信息的不对称,再加上社会上对于社会保障体系的偏见和质疑,使得农民工对社会保障制度的误会进一步扩大,诸多因素导致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难以提升,对社会保障体系缺乏信任感。因此,由于农村社保制度与城市的社保制度存在一定的不连续性,农民工在城市缴纳的社会保险,却不能享受相应的待遇,导致参保率低而退保率升高。
  第三,相关的制度不健全,保险转移连续困难。我国目前关于养老保险制度设计方面还有不完善的地方,城乡二元结构是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个限制。同时,我国养老保障统筹层次的限制不能适应农民工流动性高的特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是采用自下而上的方式,目前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处于地方统筹阶段,由于很多地方都是按照当地政府颁发的相关制度作为执行标准,缴费比例和待遇不尽相同,使得农民工的养老金难以实现对接转移,结余主要归本统筹区支配和使用。因此,农民工参保转移连续困难是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一大限制。对农民工来说,较长的缴费年限和较高的缴费水平与所获得低水平的保障相对比的差距让农民工难以接受。对企业来说,为农民工缴纳养老保险,在农民工转移后,其缴纳的资金进入社会统筹,并没有进入农民工的个人账户,增加运营成本,却减轻政府负担的制度设计存在不合理之处。
  二、农民工养老保险现存问题的解决措施
  保障农民工群体的权益要以公平和公正为原则,要从逐渐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限制,以及实现平等就医、平等就业、平等参保等方面提供保障,以促进农民工养老保障的全面覆盖,逐步建立统一完善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解决过程,需要建立适合可行的配套措施,制定具体的政策,以符合我国国情,灵活机动解决农民工养老问题。最终建成全国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障体,全面覆盖农民工,让农民工均等地享受到养老保障。
  (一)提高农民工养老保障水平
  1.改农村土地保障为制度保障。大量农民工外出务工,导致农村空巢和土地荒废现象突出,要加强监督管理农村土地和宅基地的流转,完善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做好农民工养老保障从土地保障逐步跨越到制度保障。对转让土地使用权对农民工,由承包方为其缴纳相应的养老保险或政府给予养老保险的政策优惠,以此促进农民工从土地保障向社會养老保障的过渡,还可激活农村经济,避免土地资源浪费。
  2.强化家庭养老作用。社会养老是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方向,而家庭养老是现阶段农民工的现实选择,解决好农民工家庭养老的矛盾就要做好法制监督和加强道德约束,对不履行赡养义务的农民工子女要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要做好公民的道德文明建设和宣传工作,提倡敬老爱老的传统美德,建立团结、和谐的家庭关系,用媒体及社会舆论的力量加强道德约束。
  (二)提高农民工参保率
  1.加大政策宣传力度。要改变农民工参保积极性,提高参保率的问题就要根本改变农民工传统老旧的金钱养老和儿女养老的观念,尤其是对于文化水平较低的农民工,需要对养老保险的各项制度进行说明解释,通过多渠道宣传各方面知识,强调养老保险的价值,在农民工心目中建立系统完善的养老保险意识,使农民工明白可以依靠养老保险对退休后的生活进行保障,提高其对养老保险的重视和信任。对于社会上关于养老保险的偏见和非议要做出合理的解释说明,将养老保险的运行机制和操作流程公开透明,提升其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   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关于农民工养老保障的法律法规的建设,形成健全的并且可操作的社会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使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同时,相关部门的具体操作要一切以法律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农民工的养老保障提供完善良好的法律支持和法律环境。要积极修改完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障的具体内容,细化农民工养老保险的筹资、管理、经办、给付、监督等内容,依法规定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制定、监督管理的权利。
  3.加强监督管理方面的工作。政府等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民工的管理工作,促进农民工发展健康合理,规范就业市场,严格管理劳动合同,加强行业监督管理,在明确执法部门职责、规范执法程序的基础上,对履行职责或者执法不当的责任主体给予追究,突出法律的强制性。同时,要强化信息公开制度,做好政策公开、征缴公开,加强工作透明度,广泛应用媒体和舆论进行监督,以确保农民工养老工作的透明。在养老金管理方面采用联合制约的机制,各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部门作用,做好养老基金的安全、保值、增值管理的工作。
  (三)建立健全相关制度
  1.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目前,虽然我国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做出了很大努力,但仍未消除户籍制度引起的限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获得同城里人均等的待遇和保障服务,这仍需一段时日,也可以理解,毕竟一个城市的吸纳能力和资源是有限的。改革户籍制度需要完善城乡户口登记制度,不能只考虑精英,要让农民工均等地享受到经济发展的成果,要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以保障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中获得合理合法的权益保障。
  2.解决农民工转移接续问题。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的问题要根据农民工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有效合理的能让农民工接受的养老保险政策,确保农民工正真的老有所养、老有所依。最终建成无论岗位、无论贫富、无论户籍、无论健康状况都均等享受养老保障的全国范围内的统一养老保险体系。加大执行力度,成立专门的特殊群体养老保障管理机构,采用自上而下的垂直管理模式,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明确各级养老保障机构的职责。解决农民工养老保障问题需要一些时间和一定的过程,实现农民工均等地享受养老保险,要提高统筹层次,实现全国统筹,实现缴费的连续性。这项工程,不仅需要政府部门的在网络技术、建设费用、人才提供等方面给予支持,并实施养老保障基金统筹管理,还需与银行合作,做好养老金的发放工作,与农民工缴纳、查询、转移、连接、领取等方面的相关的管理机构要做到资源共享,以方便各部门的管理和农民工的操作。
  三、结语
  农民工作为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贡献者,年轻力壮时奋斗在城市建设的第一线,在年老时理应均等地分享社会和经济发展的成果,能够无忧地度过晚年生活是农民工群体共同的期望,也是国家和社会应该提供的保障。我国养老保障制度正在一步步地完善,解决农民工养老的问题就是要着眼农民工就业不稳定、收入水平低、流动性大的特点,对农民工养老的问题分类、分层次地逐步推进,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最终建立完善统一的养老保障制度,以凸显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与发展。这个过程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持续执行和有效监督,需要政府乃至全社会公民的共同努力,相信农民工群体的养老问题一定会得到改善,也希望作为弱势群体的他们在不久的将来可以真正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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