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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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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电子商务中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问题也不可忽视。网上假货防不胜防,顾客交了钱就不发货或者虚假发货、付款信息被盗、钓鱼网站骗钱骗财等问题比比皆是,这些都让消费者在享受电子商务带来的便利时,也不得不提高警惕。本文探讨当前电子商务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现状,并提出对电子商务进一步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建议。
  【关键词】电子商务 消费者权益 法律制度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我国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给人们带来了诸多便利和巨大的乐趣,让人们以更便宜的价格、更好的服务购买更丰富的商品,同时也解决了一部分经济升级转型中产生的问题,加快相关产业配套并增加就业率。然而,电子商务中产生的消费者权益纠纷問题也不可忽视。因此,研究电子商务发展下,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问题,不仅能更好地帮助消费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期望能给相关部门出台更详细的电子商务规章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
  一、电子商务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电子商务活动中相关制度及配套设施的不完善
  电子商务不仅仅是一种交易方式,它的出现需要对整个交易流程进行再造。同时,电子商务涉及到多个环节,需要各方面的配合,这就对相关的政策、制度和配套设施等提出要求。
  虽然电子商务已经在我国发展多年,但是依然尚属新鲜事物,相关规章制度仍然不完善,对电子商务监管还比较滞后。目前,除了正在进行审议的《电子商务法》,消费者主要进行维权的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制度的缺乏导致一旦发生纠纷和事故,难以找到白字黑字的文件进行对照和执行。
  (二)电子商务中商家虚假宣传严重
  在消费升级和产业结构升级背景下,商家生产的新产品层出不穷。为了刺激消费,很多商家采用各种各样的手段和方式宣传自己的产品,这其中时常涉及到虚假宣传的问题。
  近年来,网络虚假宣传事件层出不穷。2015年全国工商部门对知名电商做出的255份行政处罚中,有超过一半的处罚涉及到虚假宣传;从商品类别上看,食品保健品、3C数码类产品和化妆护肤品问题最严重,三类问题商品占比六成。工商部门查处的网络虚假宣传行为限于经营者为介绍及推销相关商品(服务),对商品(服务)的相关信息进行宣传,其查处的依据主要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及《广告法》第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如,2015年8月一位家住漳州的曾女士向某玩具公司购买了一架玩具直升飞机,收货后,发现该玩具飞机不能飞行,而电商在网络上宣称该款玩具飞机能够飞行,在与商家交涉无果后,向工商执法部门投诉。
  (四)电子商务中行业自律行为的不规范
  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行业内部出现了部分企业不自律的情况。电商平台上的第三方商家良莠不齐,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有一些新型的平台对于商家的规章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这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商家的不规范行为。特别是在各大节日的促销活动中,部分商家利用降价作为噱头,在价格方面玩猫腻,并且大肆销售假货、存货、次等品等,不仅对消费者的权益造成伤害,同时也严重破坏了网购诚信,影响电商行业的健康发展。
  无论从诚信经营、长远发展等角度,商家都应当加强自律,自觉避免贩卖假货次货。当前,我国还有很多地方的相关政府机构和监管单位,未能督促当地的电商企业进行行业自律工作,没有积极引导电商企业履行合法义务和社会责任。平台交易规章制度、信用评价机制亟待完善。
  二、电子商务中对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研究的建议意见
  (一) 加强电子商务制度的建立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
  首先,要在法律层面上提高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电子商务需要一套完善的法律体系,可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制定的法律为范本,在现有《消法》的基础上,加快《电子商务法》的制定,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建立电子商务制度及完善相关配套设施时,可以参考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无论是美国、欧洲还是日本,均在现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上,针对电子商务的特点改善了原有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一系列电子商务活动的单行法律。这些法律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一旦电子商务领域发生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情况,就能很快找到解决途径,并且这种途径非常明确且可操作性很强。此外,对于电子商务的经营者,也要做出明确的规定。如日本法律规定,电子商务在交易时,必须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经营者需要严格执行披露义务,同时日本法律对于经营者违法这些条款需要承担的惩罚也做出了详尽的规定,一旦经营者有虚假称述以及敲诈行为,就有可能受到停业、罚款等处罚。一般而言,对于电子商务商家的违法违规行为都惩罚的比较重,因此商家在经营之前都会仔细斟酌,违法成本较大,这也从侧面敦促电子商务经营者要规范经营,诚信经营。
  在买卖关系中,无论是传统的线下交易还是电子商务的线上交易,消费者都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因此应当把消费者的利益放在首位。同时,要完善在线信息披露制度,向消费者明确提供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数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信息。
  (二) 进一步规制网络广告
  当前互联网行业不断发展,各类宣传、广告等层出不穷。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促进产品销量,往往会采用夸大其词的宣传手法,对产品的功能和效果等做出不当的描述,致使一些消费者上当受骗。
  在规范互联网广告方面,还可以加强国际合作。由于网络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网络广告很容易成为跨国界的商业活动,因此可以建立一个规制网络广告的全球合作系统,各个国家紧密合作,进行国际广告行业标准的置顶,创造网络广告发展和运作的良性循环。
  (三)加强电子商务中行业自律行为的规范性
  可以吸取我国部分省、市的先进经验,以市级或者区级为单位,成立电子商务行业协会,并由政府机构指导、行业协会牵头,草拟地方电子商务行业自律规范,并敦促当地的商家签署协议。当商家出现违规行为时,行业协会应该做出表率,对相关的责任人进行质询或者追责。
  参考文献:
  [1]姚国章. 电子商务与企业管理[M].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5.
  [2]王飔溦. 我国电子商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分析[J]. 赤峰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 37(8):11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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