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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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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财政预算是政府对公共偏好进行归集和选择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政府会将稀缺的公共资源分配给不同的部口去实现不同的政府职能。有效的预算可以通过控制政府的收入與支出高效的分配社会资源促进社会发展。在我国,政府预算体制并不成熟还存在着政府支出膨胀、随意突破预算等问题。因此,有必要从理论层面就财政预算问题展开探讨。本文从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角度出发,提出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政策建议,寻求硬化预算约束的途径,希望能够进一步提升财政预算水平,确保各项资金的依法合规使用。
  【关键词】硬化预算约束 财政管理 审批 绩效
  
  一、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必要性
  (一)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提升财政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2019年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当前财政收入状况出现好转,各级政府仍要坚持过紧日子,执守简朴、力戒浮华,严控一般性支出,把宝贵的资金更多用于为发展增添后劲、为民生雪中送炭”。同时,近期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对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提出了更高要求。在这种背景下,各个地区必要进一步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提升财政管理水平。
  (二)减少财政风险,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内在要求
  各部门作为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认识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执行零基预算编制要求,严格预算追加审批,严禁在法定年初预算和调整预算之外编制各类补充预算或资金安排计划,严禁无预算、无用款计划、超预算和超计划拨付资金,严禁对融资平台公司等非预算单位及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项目借款和垫付财政资金。进一步完善资金共担机制,加强债务风险管控,切实维护预算严肃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强财政管理硬化预算约束的基本路径
  (一)严格预算追加审批机制
  硬化预算约束,年度预算经市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不予办理预算追加。部门新增支出需求,优先通过盘活自身存量、调减其他非急需项目等方式解决,确需财政新增当年预算安排的,由部门向市政府提出追加预算的请示,市财政局结合年初预算安排、单位经费结余和年度财力情况,对追加预算支出事项提出书面建议报市政府,由市长或者市长委托分管财政的副市长审批,重大事项报市政府常务会研究决定。
  (二)健全绩效结果应用机制
  实行全面预算绩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审计发现问题与转年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对于评价结果较差、存在资金审计问题的,相应调减转年部门预算。强化财政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预算执行激励约束机制,对执行进度、盘活存量、项目绩效较好的部门,通报表扬并适当给予资金奖励;对完成较差的部门,采取约谈、通报和扣减资金等方式加强督导。
  (三)完善项目预算评审机制
  实行项目管理“先评审后入库”,除应急支出及涉密项目外,凡部门提出的新增项目支出需求,先实施第三方评审,明确申请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测算标准、具体实物量及资金规模等,以评审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依据和要件。未经评审的项目,财政部门不再安排新增预算。同时,财政部门加大对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的考核管理,确保评审结果客观公正、科学规范。对于特殊、紧急支出项目,可先行安排财政启动资金。
  (四)完善资金筹措共担机制
  明确市与区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对跨区域共享项目,由市、区两级财政共同筹措资金。充分挖掘市场潜力,对可由企业或社会资本承担的项目,优先采取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减轻财政筹资压力。加大跨部门专项资金清理整合,统筹使用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部门专项资金。强化财政资金“现金流”管理理念,依据项目进度科学预测分期“现金流”,合理安排、统筹调度预算资金,避免出现钱等项目、资金沉淀等问题。
  (五)从严从紧管理,硬化支出预算约束效力
  第一,严控预算调整范围。年度预算经县人大审议批准后,除遇国家政策变化或突发性、应急性等特殊情况外,不予办理预算调整。在年初预算之外的追加支出仅限于以下范围:因国家政策需增加的预算支出;突发公共应急事件需增加的预算支出;县委、县政府确定的新增重点项目。预算调整支出厘清轻重缓急,优先保障上级政策性新增支出和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项目;优先在本部门预算和跨部门相关资金中统筹解决。
  第二,严控一般性支出。按照中央、省、市“压降一般性支出”和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部署要求,各个地区要重点落实“五个不追加”:一是不新增和追加出国出差经费;二是不新增和追加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经费;三是不新增和追加办公用房维修经费;四是不新增和追加公务用车经费;五是不新增和追加出版印刷、外出培训经费。各部门确因新增工作任务需要增加的,原则上由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和专项业务费等资金中统筹解决。
  三、结束语
  预算决策的过程实际是各级政府之间权利的互动过程,政府预算行为只不过是权利分配的表现形式。因为预算决策的做出,实际上就是一项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它关乎公共权力和公共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近年来,随着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预算绩效管理等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各级财政部门都加强了财政资金管理,努力强化预算约束,财政预算一经各级人大批准就必须得到严格执行。同时,各个单位必须按支出计划完成预算支出,充分体现了财政预算的严肃性、规范性,保证了财政资金得到及时有效的运用。但笔者认为,各级财政统筹调度资金保证预算支出计划性、序时性的同时,更要努力在细化预算管理上下功夫,将财政预算管理与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相统一,避免年终突击花钱等现象发生。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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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林春红.硬化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约束的思考[J].财经界(学术版),2015(03):36.
  [3]闫坤,程瑜.硬化支出约束以新预算法为基础构建现代预算制度[J].中国财政,2015(01):5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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