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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完善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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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本文分析了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并对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生態补偿机制提出了建议。
  【关键词】畜牧经济 畜牧业生态 补偿机制
  
  一、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必要性
  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是一种新型的管理模式。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利用经济激励和社会宏观管理手段,促使畜牧业生态资源的开发利用过程与一般商品再生产过程相结合,从而达到在整体上对全社会的生产活动进行宏观调节,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治理进行系统管理的目的。
  建立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有助于从生产源头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同环境保护相协调,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可以改变企业无偿使用生态资源的习惯,迫使企业在进行商品生产时就计划到畜牧业生态的损耗。为减少生态成本,企业必须采取措施减少环境资源的破坏、污染和占用。这样就可以达到促使企业自觉提高技术水平、改善管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对畜牧业生态破坏的目的,从而确保生态系统对当代和后代人的支持能力不会由于现在的经济发展受到削弱和破坏。
  此外,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有利于为保护畜牧业生态筹措资金,也有利于树立全民生态意识,解决人的发展同环境的矛盾与对立。生态补偿制度的建立,可以通过各种资源税费的征收,使生态意识深入到人们生产和生活的各个环节中,潜移默化地影响每一个人,使环保成为人们的自觉行动。
  总之,建立相应的畜牧业生态保护政策与补偿机制,确保资源的开发利用建立在生态系统的自我恢复能力可承受范围之内,是国家科学发展战略的基本要求。
  二、加快建立和完善畜牧业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必须认真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管理创新为动力,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生态补偿模式,不断完善对生态补偿的调控手段,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逐步建立公平公正、积极有效的生态补偿机制,逐步加大补偿力度,努力实现生态补偿的法制化、规范化。
  大力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环保意识,特别加大环境有价意识的教育。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环境保护工作起着先导、基础、推进和监督作用。一是广泛开展形式多样、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普及环保补偿机制知识,宣传党和国家的环保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增强环境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参与环保行动的自觉性。二是发挥新闻媒介的监督作用,对违法行为和污染事故进行公开曝光,报道和表彰环保工作的先进典型。三是各类干部培训班应将环保纳入教学计划,提高各级决策者的环境保护国策意识和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能力,自觉贯彻国家环保政策,遵守环保法律法规。
  加快建立“环境财政”。按照完善生态补偿机制的要求,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资金的安排使用,应着重向重要生态功能区、水系源头地区和自然保护区倾斜,优先支持畜牧业生态保护作用明显的区域性、流域性重点环保项目,加大对区域性、流域性污染防治以及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开发和应用的资金支持力度。积极探索区域间生态补偿方式,从体制、政策上为欠发达地区的异地开发创造有利条件。加大生态脱贫的政策扶持力度,加强生态移民的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加快农民脱贫致富进程。
  建立支持畜牧业生态建设的投资融资体制。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投融资体制,既要坚持政府主导,努力增加公共财政对生态补偿的投入,又要积极引导社会各方参与,探索多渠道多形式的生态补偿方式,拓宽生态补偿市场化、社会化运作的路子,形成多方并举,合力推进。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社会参与的生态补偿和生态建设投融资机制,积极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生态建设和 环境保护。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支持鼓励社会资 金参与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的投资。积极探索生态建设、环境污染整治与城乡土地开发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在土地开发中积累畜牧业生态保护资金。
  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培育资源市场,开放生产要素市场,使资源资本化、生态资本化,使环境要素的价格真正反映它 们的稀缺程度,可达到节约资源和减少污染的双重效应,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补偿模式。 探索建立区域内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逐步推行政 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畜牧业生态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
  为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技和理论支撑。建立和 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尚有很多重大问题急需深入研究,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提供科学依据。例如,需要探索加快建立资源环境价值评价体系、畜牧业生态保护标准体系,建立自然资源和畜牧业生态统计监测指标体系以及“绿色GDP”核算体系,研究制定自然资源和畜牧业生态价值的量化评价方法,研究提出资源耗减、环境损失的估价方法和单位产值的能源消耗、资源消耗、“三废”排放总量等统计指标,使生态补偿机制的经济性得到显现。还应努力提高生态恢复和建设的技术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利用生态建设、环境保护新技术和新能源技术等,为生态保护和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加强生态保护和生态补偿的立法工作。环境财政税收政策的稳定实施,生态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畜牧业生态管理的有效开展,都必须以法律为保障。为此,必须加强生态补偿立法工作,从法律上明确生态补偿责任和各生态主体的义务,为生态补偿机制的规范化运作提供法律依据。修订《环境保护法》,使其更加关注畜牧业生态建设;完善环境污染整治法律法规,把生态补偿逐步纳入法制化轨道。
  突出重点,分类执行。生态补偿的内容很多,涉及面极广,而且随着人们认识水平的不断深入,需要补偿的范围还要增多。当务之急是对群众反映突出、严重影响生产生活的和需要实行抢救性保护的区域进行补偿。如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受野生动物危害人类难以生存地区内的居民。这些人员应该成为补偿的重点。其次在补偿金的分配上,可以实行分类如生态公益林补偿金的分配中,虽然同属某一级别,但可分成三至五类,对重点区域、重点流域、特殊位置和受损失严重的为一类,提高补偿金,拉开补偿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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