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个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 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生活水平得以显著提高。然而由于市场资源的不均衡分配,使得个体贫富产生了比较大的差距,也对社会经济的全面化发展造成了负面影响。在此种情况下,我国在2018年正式实行了个税改革,虽然许多人群收益增高,但是也暴露出了一定的问题。基于此,根据个税改革实际情况,分析其主要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有目标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个税改革;影响因素;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12.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9)34-0078-02
  从本质上分析,个人所得税指的是国家对自然人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国个体的经济收入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基尼系数已经达到了国际标准线,进一步加剧了个体贫富差距,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可持续发展造成了不利影响。基于此,根据个税改革之后所面临的具体问题,政府部门不断地优化与创新个税工作机制,明确未来发展目标,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深化国家税收管理综合能力,切实提高个税改革成果。
  一、个人所得税的影响要素
  从个人所得税方面进行分析,其影响要素基本分为三点。第一,处在不同的经济发展时期,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征收也是有所不同的,一般是以经济商品化、货币化以及社会化的总体发展水平作为重要依据。站在发展中国家视角分析,国民人均经济收入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比较低,甚至有的发展中国家仅仅能够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所以个人所得税应该制定效率优先基本原则,根据分配效率实现个税登记的科学设置,然后逐步地形成不同档次,突破平均主义,从而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使市场竞争趋于合理化、科学化,创建稳定的市场经济大格局。第二,文化环境不同对个人所得税带来的影响。基于新时代环境下,社会文化体系之中儒学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但是对国民而言,儒学思想倡导的价值理念大多停留于口头形式,在具体行动过程之中难以落实。目前,我国文化环境特点如下:大多数国民追求的目标是经济利益;关于财富的创造、自我价值实现,更多的是“挣面子”;十分看重人情。所以,在个人所得税征收时很容易陷入一种困局。第三,从本质上分析,个人所得税和国民生活指数是息息相关的。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国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也有所提升,同时国家在教育方面、住房方面以及医疗方面等出台了许多优惠政策,使得国民消费能力与消费水平也得以显著提升。然而,个人所得税的调整却没有更得上社会发展的步伐,所以就需要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与法规进行适当的修改。
  二、个税改革面临的问题
  1.税种多,税源分散。基于新时代环境下,加大了政府工作的落实难度,没有能力对税收进行全方面监控。与此同时,因为个体经济来源比较复杂,获得收入的形式、范围也越来越宽,从而造成税源变得更加隐蔽,很难实现对税收的有效、全面监控[1]。目前,从个体经济收入来源方面进行分析,基本分成补贴、转账以及现金等多种形式,所以说监控难度十分的大。此种情况下,就很难对个税征收情况进行有效监控,从而严重影响税收结构。
  2.税制模式缺乏公平性、合理性。随着法律法规的不断优化与完善,对公民的规范与约束也得以有效增强,比如公民法律意识与法制观念显著提高。如今,针对个人所得税使用的征收形式与制度比较简单,虽然拥有一定的便利性,但是也存在着许多问题。比如税收制度难以真实地反映出个体纳税人真实的纳税能力,其中一些经济收入相对比较高的个体,通过对收入进行分解,从而逃税、避税;费用扣除不科学,在进行税款缴纳时要求缴纳的税费在持续增多,一部分应税项目也没有进行清晰界定,由此就要扣除更多的费用。总而言之,受到不同要素的影响,税款很容易发生严重流失。
  3.税务征管水平低。纵观我国现有的不同种类的税款,其中与纳税人关系最为密切的税款类型就是个人所得税,所以为了能够有效保证纳税人的切身合法利益,保证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性,就必须对现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管理制度进行优化与完善[2]。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形式仍需进一步完善,尤其是代扣代缴与自行申报有机融合的形式,必须要建立科学的个人申报机制。现阶段,我国仍然缺少具有科学性、可行性的个人经济收入申报机制与个人财产信息登记机制,加之银行机构与金融系统在管理方面很容易出现漏洞,大量现金交易普遍性存在,以致税务机构无法全面掌握个人经济收入与财产情况,这样针对一些私有财产与私有经济收入也难以对其真实性展开有效判断和审查。此外,在工作过程之中有的税务职员态度不端正,消极应付;也有的税务职员利欲熏心,违反法律规定,利用手中的权利帮助他人逃税、漏税,从而对税收征管工作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三、解决个税改革问题的有效对策
  1.确定个税目標定位。从所得税的税制方式角度进行分析,基本分成所得税制与综合所得税制以及分类综合所得税制,仅仅综合所得税制可以突出税务平等承担的基本原则。然而综合所得税制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不但要求纳税人必须具备良好纳税意识,也对社会法制、财会制度以及税收管理制度等有着严格要求,我国尚不具备直接实行综合所得税制度。此种情况下,应该先贯彻与落实分类所得税制度,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抓住时机,慢慢向综合所得税制度过渡。从本质上分析,税基是个体开展经济活动的一项重要影响要素,不管是税基放宽,或是税基放窄,都会造成劳动者和资本间所对应的价格发生变化,从而使得市场分配出现失衡,这样不仅会对个体开展经济活动的积极性造成负面影响,也不利于提高个体的纳税意识[3]。基于此,应该对个人所得税的税基进行适当的放宽,不断地深化个体经济收入分配的调整能力,提高税基制度的效能。与此同时,根据分类所得税制度优化、创新税率现有结构,关于综合所得要具体界定,采用分级管理方式,具体明确档次和等级,提高税收效果,有效控制边缘税率。   2.制定科学、有效的运行机制。第一,对个人所得税的有关税收服务进行优化,确定税务机构的具体职责,促使其严格根据法律规定与要求,以积极向上的工作态度服务于纳税人,让纳税人真切地感受到优质服务,实现纳税方和征税方的平等对话。事实上,纳税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缴税,税务机构按照法律要求进行征税,两者是互为依托,是一种平等互惠的工作方式,所以其中的任何一方都要平等对待。第二,根据个人所得税实际征收情况,需要适当地提高管理强度,以确保应收税款为基础,针对税制进行科学调整,以实现个体纳税和经济收入能力、教育水平以及住房条件等有关方面的变革相适应,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质量的前提下,慢慢地朝向综合所得税制发展[4]。纵观我国财政基本情况与资本市场发展情形,由政府出台有关政策与措施,引领與鼓励企业债是一种未来发展态势。比如,针对个人所得税提供优惠政策,让个体预期和企业债收益实现吻合,从而为高风险与高回报私企的经营发展与生存提供有效保障,为其创造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除此之外,还需要制定个人信用机制,充分借助于政府与银行等有关部门的辅助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与要求不断地优化与完善个人信用机制,保证税收合法性与完善性。
  3.强化税政能力。从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情况方面分析,其工作效率与质量并不是很高,其根本性原因就是税基缺少透明度,所以政府必须制定科学、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进一步提高个体经济收入的透明度。首先,对结算机制进行优化与创新。针对社会中的不同行业,需要全面落实与贯彻实名收入制度,对个人财产信息登记机制进行规范化、标准化与完善化,对个体经济收入与来源进行全方位的严格审查,确保经济收入来源的合法性,最大程度上避免发生漏税、偷税问题[5]。其次,增加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执法强度,偷税或者漏税一旦查出,必须对相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针对任何形式的违法违规行为,都要进行严厉打击。与此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税收司法建设,打造一支高素养、高能力、高水平的税收管理与监督队伍,充分发挥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可侵犯性,而且要在实践工作之中严格落实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的基本原则。最后,认真、全面落实纳税与审计基本工作,不断地优化与及时调整税收机制,最大程度上保证双方的切实利益。以我国基本国情为立足点,逐步落实与推行代缴机制,有针对性地优化税收管理机制。此外,税务机构还应该借助于不同的渠道、方式宣传个税,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力量,全方面提高国民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意识与自觉性,积极配合税务机构的有关税收工作。
  4.积极宣传与推广个人所得税。事实上,进一步加大税收宣传工作力度,可以有效提升国民的纳税意识,从而提高个人所得税改革工作成果。基于此,在个人所得税宣传过程中不仅重点宣传纳税人的基本义务,也要切实保证纳税人的基本权利,税务机构要借助于不同的渠道、路径公开征税依据、具体过程以及税款流向等内容,使所有纳税人都享有税款知情权。与此同时,关于政府的财政预算情况、开支情况等需要进行定期公开,在一定程度上防止纳税人产生抵触情绪,而且政府职能也要与纳税行为挂钩,使纳税人能够对税务机构的征税行为进行监督,从而激发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自主性、积极性。此外,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目前在许多方面仍然存在着比较严重的问题,所以国家和政府必须开展有针对性的宏观调控,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合理化、科学化管理,促进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朝着更好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四、结语
  从整体层面分析,个税改革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此种情况下,政府与税收机构必须要结合具体问题,制定有针对性、有目标性的解决对策,实现税收机制的优化与创新,保证经济的良性发展。
  参考文献:
  [1]  王萍.个人所得税税制模式比较及我国税制选择[J].江汉学术,2016,(2):123-128.
  [2]  曹桂全.我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案[J].天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202-209.
  [3]  徐吉荣.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及改革方向[J].国际商务财会,2017,(4):65-68.
  [4]  郭睿.新个税改革后仍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上旬刊),2019,(3):59-60.
  [5]  杨宇舟.社保入税对企业及新个税对居民个人的影响浅析[J].环渤海经济瞭望,2019,(3):8-9.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8771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