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城市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摘要】随着城市化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越来越受到了人们的重视。通常情况下,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由国家以及政府来负责,但在许多发达城市当中也逐步引入了具备现代化特质的PPP投融资模式。为了更大程度上发挥PPP投融资模式的实际应用价值,我们应当立足于国内发展的实际情况,对于已有的PPP投融资模式进行了解,以主动的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寻求相应的强化措施。同时也可以不断地汲取来自发达国家在这一方面的优秀经验,使得国内的PPP投融资模式能够获得更大程度上的进展。下文当中我们就对于城市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进行研究。
  【关键词】城市轨道交通  PPP投融资模式
  一、引言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得到了落实深入,对于城市轨道交通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其具备着建设周期长、消耗资金多等多项特点。如果仅仅依靠政府的投资来开展建设,必然会因资金方面的压力而导致工程难以顺利进行。城市轨道交通具备着公益性的特征,但轨道交通的正外部性却能够为周边的土地带来一定的增值效益。在这篇文章当中,我们就对于城市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进行研究,从而为国内的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
  二、PPP投融资模式的简要分析
  所谓PPP投融资模式,简单来说就是指由公共部门与企业进行合作所形成的新型模式。此种模式通常被用于开展相关的公用事业项目。我们可以根据政府在PPP投融资模式落实过程当中所处的位置将PPP投融资模式分为外包、特许经营以及私有化三大类别。其中外包是指政府在投资某一项目之后,将项目交由私人部门进行承包,承包的范围可以涉及整个项目,也可以只涉及项目当中的几项内容,在这一过程当中,政府承担的投资责任最大,而私人部门所承担的风险则较小。特许经营是指政府将某一项目交由个人进行部分投资和全部投资,在这种模式下部门所承担的风险相对较大。私有制是指将某一项目完全交由私人部门全权负责,政府在这一过程当中只发挥监督管理的作用,从用户方面进行利润回收。值得注意的是,无论采取的是哪一种PPP投融资模式,其目的都是为了从各方面集合资金,确保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的有序开展,确保轨道交通项目能够得以长期稳定的运行。由于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城市在经济发展方面所采取的规范政策也会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因此不同地区所采用的融资模式也普遍大不相同。立足于当前阶段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我国的轨道交通虽然已经逐步引入了PPP投融资模式,但总体来说仍然处于起步阶段,不仅未能引入私有化这一类别,且落实的过程当中还面临着诸多的问题。
  三、国内现有的PPP投融资模式存在的不足
  其一,目前仍然有许多的轨道交通PPP投融资需要依靠赚取票价以及从其他方面来获取商业收入来弥补前期投资所消耗的资金。社会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只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政府方面所肩负的财政压力,但仍然难以解决本质上的问题,政府仍然需要承担较大一部分的建设费用。
  其二,在我国的国内仍然缺乏明确的针对PPP投融资模式所设立的社会投资补助政策。针对不同类型的轨道交通项目而言,在确立了精准明确的回购机制的前提之下,如果只是采取由政府方面弥补余下资金的方式,极有可能会导致资金分配纠纷问题的出现。
  其三,目前国内已经认识到了多种受益者负担制度的重要作用,并将这种制度应用到了实际的投资当中。但仍然有部分的地区未能明确制度规定,需要由开发商方面承担多少比重的投资额,而在工程完成之后开发商又能够获得多少的经济效益,投资与收益管理机制的匮乏为各类问题的出现构建了温床。
  其四,在开展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过程当中,会在无形当中提升周边房屋和商铺的价值。但是如果不能采取有效的方式进行回收,不仅不会提升外部收益,甚至会导致社会价值分配存在不公平现象,导致许多人通过钻制度空子获取不法利益。
  其五,国内现有的土地招标政策以及相应的法律规范制度仍然存在着诸多的不足,导致许多具备实际应用价值的应用模式难以落实。
  四、针对国内轨道交通工程PPP投融资模式的建议
  其一,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会对于周边的产业起到一定的促进提升作用,为切实缓解政府方面所承担的经济压力,带动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水平与效率的提升,我们应当构建起更为完备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短期内城市轨道交通发展可能带来的外部效益进行估算,并将所得的结果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據,落实至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的环节当中。
  其二,在促进PPP投融资模式应用的过程当中,我们应当完善相应的社会投资补助制度,允许投资人们通过不同的方式开展多元化的投资,真正的让投资人能够体会到PPP投融资模式我具备的优势,积极主动的参与其中。
  其三,国内的PPP投融资模式普遍未能重视城市轨道交通的外部效益,我们必须对于在这一模式影响下的民营企业的投资情况和收益情况进行监督与管理,并构建起科学合理的受益者负担制度。
  其四,应当采取科学合理的措施,实现对于地铁沿线居住和商业的增值进行适当的回收。举例来说我们可以通过落实税收政策,或是在构建城市轨道交通之前,就将周边的土地转让给相应的地铁公司,对于周边的一些商铺采取只对外出租,不对外售卖的方式。
  其五,城市轨道交通PPP投融资模式下的投资主体必然会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为满足资金消耗的需求,政府方面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调动社会资金,在风险与收益共存的背景下,尽可能的保障投资人方面的利益。同时还应当在现有的基础之上不断的完善相应的政策规范内容,确保国内的PPP投融资模式所具备的作用能够得以充分的发挥,PPP投融资模式模式下的各类保障行为能够受到法律的保护和政策的支持。
  参考文献:
  [1]陈斌,肖德高.试论我国轨道交通工程融资模式[J].中国市政工程,2007.
  [2]叶霞飞,胡志晖,顾保南.日本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融资模式与成功经验剖析[J].中国铁道科学,2002,23(4).
  [3]姜小文.东京轨道交通与土地综合开发模式对北京的借鉴[D].北京:北京交通大学,2006.
  [4]朱巍,安蕊.城市轨道交通采用PPP融资模式的探讨[J].铁道运输与经济,2005,27(1).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09947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