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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路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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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要] 京津冀城市群是我国三大城市群开放度较高的地区之一。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对于优化城市治理模式及京津冀协同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在当前形势下,实现京津冀地区高质量协同发展,关键是建设高质量的京津冀智慧城市群。通过对当前京津冀地区智慧城市建设情况进行分析,发现建设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智慧城市群建设路径及可行性建议。
   关键词:智慧城市;智慧城市群;协同发展
   中图分类号:F2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9年10月23日
   一、概要
   所謂智慧城市,是指为了改善都市居民生活状况,以信息技术和通讯手段等作为支撑,获取、分析、整合城市各项核心功能的运行信息,进而对城市各项核心功能的高效运行进行智能响应。智慧城市建设以城市规划作为完善城市运行的重要部分,涵盖了智能交通、智慧泊车、便民医疗、智慧政务、绿色环保、智能景区等多个方面,其目的在于使用互联的基础设施提升社会经济和政治的运行效率,提升居民的城市生活质量,改善居民的生活状况,并以此促进社会、文化和城市的和谐、绿色、可持续发展。
   当前,我国各地都在积极开展智慧城市建设,在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新技术的推动下,智慧城市建设已初见成效。例如:北京市专门成立科研机构——智慧城市研究院;杭州市被评为2016年“中国最智慧城市”;而广州市利用丰富的信息技术资源,在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领域均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在协同发展背景下,仅仅建设单一智慧城市是无法满足城市经济发展需要的,因而有必要研究智慧城市群的建设。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对于加快城市群从信息化向智慧化建设也具有深远的意义。2014年,国家出台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该规划中指出,城市群将会成为未来我国实施城镇化战略的主体形态。因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京津冀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对实现三地智慧化协同发展、优化传统城市治理模式、实现京津冀三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意义
   智慧城市群建设是基于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而进行的政府治理模式改革,其目标是以人为本,提高城市经济、社会服务效率,其核心是将采集的各城市数据进行智慧融合与共享,并应用于各种智能场景,最终为各城市居民提供智能化的生活方式,为政府提供智能化管理模式。
   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包括的主要城市有:北京、天津、雄安新区、石家庄及河北省的各地级市。这些城市群体在地理范围上相近,交通便利,因此可以形成依托于地缘、交通、产业分工、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协同发展的智慧城市群,从而促进各单一智慧城市建设向高级阶段发展。京津冀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可以将京津冀地区各城市之间的合作模式以制度和机制形式确定下来,从而解决京津冀协同发展过程存在的流通不畅、地域分割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京津冀之间的城市互动和交流,为城市经济、产业发展体系奠定基础。因此,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可以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平台,为实现京津冀城市圈在资源共享奠定基础。
   三、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确立了以首都北京为核心的城市群区域格局,为京津冀及环渤海地区指明了协同发展方向。目前,京津冀三地在智慧城市群建设中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例如交通一体化建设成效显著,“1小时交通圈”逐步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大;产业转移对接步伐加快;要素流动日益频繁。然而,京津冀三地协同发展效果依然有很大提升空间。
   (一)市场化程度较弱,建设模式单一。京津冀智慧城市群的建设多数是以政府为主导的,社会企业参与较少,因而市场化程度较弱,而市场化是解决资源配置效率低下的有效途径,因此在智慧城市群建设过程中,市场化程度较弱会造成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较单一,社会性资本较少;另外,政府的资金和政策主要倾向于智慧城市群的基础设施领域中的硬件设施建设,对于智慧城市群软件设施及应用方面,则缺乏资金和技术支持,难以满足城市发展需要。
   (二)技术创新能力不足。高新技术的发展对于智慧城市群建设至关重要,尤其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以及地理空间信息系统。尽管京津冀地区一些领域的科技发展取得了一定进展,然而整体创新情况依然不容乐观。例如,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统计,在人工智能领域,2017年我国专利授权量排名前20的国内专利权人中,企业类型占一半,占比并不高;人工智能专利授权量排名前10的地区中京津冀地区仅包括北京市;海外专利布局欠缺等。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人工智能整体发展水平仍存在差距,尤其在基础理论、核心算法以及关键设备等方面需要加大创新投入。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加快专利成果转化运用,提升我国人工智能领域产业发展竞争力,从而进一步推动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
   (三)缺乏信息共享,存在信息孤岛。建设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关键的环节在于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共享,突破信息孤岛。一方面由于历史因素和信息技术水平的原因,导致京津冀地区信息数据分块化较为严重,数据分散于各个领域,影响了统一的数据信息平台和数据共享机制的建立;另一方面我国目前尚未实现信息标准化,缺乏一套完备的数据统计标准,因而导致了同一数据在不同部门具有不同的结果,数据整合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最终形成“信息孤岛”现象。
   (四)缺乏整体规划,技术聚合效应较弱。由于京津冀三地发展基础不同,在建设智慧城市群过程中缺乏整体规划,导致三地智慧城市群建设出现粗放式发展、效率低下等问题。北京、天津在智慧城市建设中有着较好的资金、技术基础,而河北省各城市在技术、资金等方面存在差距,如果不考虑京津冀整体协调发展,将难以形成具有真正意义的智慧城市群。
   由于缺乏统一的整体性规划,智慧城市群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信息聚集、技术应用缺乏协调性,智慧应用缺乏细节描述,导致各种技术以多种形式进入城市,带来的聚合效应并不明显。    四、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路径选择
   (一)坚持政府引导,探索社会资本共同参与的运营模式。京津冀智慧城市群的建设,需要政府的引导来改善融资环境。一方面政府应将智慧城市群的建设融资纳入法治化轨道,针对项目融资过程中的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另一方面政府应将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建设纳入中长期发展规划中,积极鼓励社会资本以多元化融资方式参与到项目建设中。
   (二)鼓励科技创新,全力推进智慧城市群建设。智慧城市群的建设离不开科技的创新,不仅在基础网络、感知设备和云计算等信息资源方面的创新,还包括实现政府服务和城市管理技术的创新。鼓励创新,一方面要集聚科技创新资源,广泛集聚高校、企业、科研机构等各方面的力量,大力引进高新技术人才,优化人才环境,加强智力资源和智力资本投入;另一方面鼓励创新要健全补偿激励机制,对于创新型企业,加大在税收方面的优惠力度,同时可以设立专项资金,通过贷款贴息、智慧项目补助、科技创新奖励等形式支持智慧城市群建设。
   (三)建立信息共享和授权制度。智慧城市群建设的关键环节在于消除“信息孤岛”现象,使得信息能够充分流动并被加以分析运用,最终实现政务、生活、交通、生态各方面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因此,京津冀智慧城市群在建设过程中,必须先解决信息孤岛。第一,可以通过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平台,提升信息分析、处理、共享能力。第二,需要制定建立信息共享和授权制度。对于京津冀三地政府的公共信息可以通过共享实现协同发展,而企业信息获取的难度较大,则应该制定数据产权归属、保护、授权应用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数据拥有者、使用者及社会第三方责任,从而推动行业、企业及个人数据信息的归集与共享。
   (四)加强顶层设计,制定统一的建设方案。全面、合理的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可以科学地指导、调配京津冀三地在智慧城市群建设过程中的任务,从而保障智慧城市群建设的高效、有序地进行。一方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和整体规划,就是要着力构建集智慧政务、智慧交通、智慧医疗等为一体的综合体系,采用智能中枢将各类智慧系统有机整合在一起,从而促进城市间的信息共享与城市发展协同;另一方面应正视城市群内各城市之间存在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的差异,因城施策、分类指导,发挥各城市自身的比较优势,在整体规划的基础上做好单体规划以确保日后推广和系统对接。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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