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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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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及職务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比例深刻地影响着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本文主要分析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针对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存在的具体情况,提出几点建议与措施。
  关键词: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
  0 引言
  当前,各类统计都普遍反映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尽管近几年我国科技成果转化取得明显成效,但我国政府主管部门统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于30%,而世界发达国家转化率都高于40%[1];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的贡献约占 9%,中国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只占约 30%,而国外发达国家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已经达到了50%-70%[2]。
  我国正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明确我国科研院所要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类发展进步方向。其中,面向国民经济主战场要求科研院所及高校要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作为重要职能,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作为推动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因此,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迫在眉睫。
  1 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必要性
  我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明确规定,职务科技成果指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上述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科技成果。“执行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和企业等单位的工作任务”是指科技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接受单位指派的任务。科技人员利用业余时间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与“执行单位的工作任务”之间不能严格区分开来的,可能被认定为履职行为,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可能被认定为职务科技成果[3]。
  1.1 提高高校科研人员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高校科研人员主要职责与工作是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与服务社会等。我国高校大多数是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高校及科研人员并不完全需要通过创收来生存与发展,而高校科研人员所创造与发明的科技成果归属职务成果,如果不明确职务成果与创造者或发明者的产权关系、收益分配比例,或不提高创造者的产权与收益分配比例,高校科研人员就不愿意从事科技成果转化,不愿意承担企事业单位的科研工作,不愿意从事应用研究。
  1.2 降低高校科研管理人员的管理风险性。我国研究型大学基本上都是公立高校,公立高校职务科技成果都是国有资产,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在处置科技成果时,面临着是否定价过低、是否国有资本收益太低、是否国有资产流失等各类风险。为了规避成果处置的风险,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在处置科技成果转化时,往往会通过科技成果评估、集中决策及公示等方式。因此,如果不彻底改革或明确职务科技成果权属与收益分配比例,高校科研管理人员在处置科技成果时会增加不必要的繁琐环节而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的难度,进而降低科技成果转化率。
  1.3 解决高校中制约科技成果转化的深层次问题和障碍。长期以来,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面临立项与需求脱节、科技与经济脱节的难题。如果在立项就确定成果的所有权权属比例,激发高校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热情,在研究过程中就奔着成果转化而去,引入企业早期介入,这样可打通基础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移与产业化各个环节,加快科技成果的培育、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2 措施与政策意见
  “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即:职务科技成果由国家与职务发明人共同所有,实现高校院所拥有的知识产权“部分非国有化”[4]。根据我国高校职务科技成果归属特征,以及高校科技人员职责特点,总结目前我国出台的各类有关科技成果转化的法规政策,对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提出以下措施与意见。
  以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为抓手,大胆探索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确权改革,重点开展科技成果的科学确权及权益共享改革。
  2.1 科学确权,早期分割,权益共享,责任共担
  大力推进科技成果“三权”(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改革,提出了实施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确权改革,加强科技成果产权对科研人员的长期激励,对既有的知识产权和新申请的知识产权都可实施分割确权。即承认科研人员个人的发明灵感、创新思路和实现能力在形成的最终成果中应有的所有权权属份额,成果完成人可与学校共同作为成果所有权人。
  2.2 根据高校特征确定相应的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
  建议以某个学科为主要优势的高校或行业性较强的高校,可实行固定的权属比例。如:西南交通大学将科技成果所有权按照学校和发明人团队以 3:7 的比例分割给发明人,将发明奖励提前兑现[5]。
  由于综合性研究型大学是由多学科组成的,每个学科占用学校及国家资源不同,形成的科技成果的资源投入就不同,因此所属权分割比例就不同。其认定可根据科技成果形成过程中获得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项目经费、使用学校资源等情况,学校科学评估和确定所有权权属比例,成果完成人可享有不同的成果所有权,并按所有权权属比例享受相应的权益(如:四川大学成果完成人可享有50%-90%的成果所有权)。四川大学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具体认定公式如下:
  成果完成人所占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50%+ 50%(1-R)
  资源占比系数R=70%×项目财政资金占比(成果研发过程中,使用财政支持经费占总研发经费的比例) +20%×资源使用系数A(成果研发过程中,使用学校实验场地及设备的情况)+10%×资源使用系数B(成果研发过程中,使用学校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其他公共资源的情况)。
  四川大学科技成果占用资源数据测算
  案例 资源占比系数R 资源占比系数R = 70%×项目财政资金占比+20%×资源使用系数A(使用学校实验场地及设备情况) +10%×资源使用系数B(使用学校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其他公共资源情况) 成果完成人所占科技成果所有权权属比例=50%+50%(1-R)   70%×项目财政资金占比 20%×资源使用系数A(使用学校实验场地及设备情况) 10%×资源使用系数B(使用学校图书、数据库及信息服务等其他公共资源情况)
  案例一,项目财政资金占比100%,资源使用系数A0.9,资源使用系数B0.9 97% 70% 18% 9% 51.50%
  案例二,项目财政资金占比100%,资源使用系数A0.3,资源使用系数B0.3 79% 70% 6% 3% 60.50%
  案例三,项目财政资金占比10%,资源使用系数A0.9,资源使用系数B0.9 34% 7% 18% 9% 83.00%
  案例四,项目财政资金占比50%,资源使用系数A0.6,资源使用系数B0.6 53% 35% 12% 6% 73.50%
  案例五,项目财政资金占比20%,资源使用系数A0.3,资源使用系数B0.3 23% 14% 6% 3% 88.50%
  2.3 加大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鼓励科技成果在重点区域、重点领域转化
  鼓励科技人员买断学校的权属部分进行成果转化。为促进科技成果快速转化,保障国有资产固定收益,对于市场急需且符合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科技成果,高校可支持成果完成人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购买所有成果权属,以作价投资的方式创办科技型企业。进一步降低科技人员创新创业门槛,加快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避免复杂的股权结构影响初创企业的快速发展。成果完成人可一次性支付技术转让费,也可采取分期付款方式支付。
  有的高校为支持所在区域与城市的高质量发展,有的高校为了鼓励一些学科的成果快速转化,将高校收益的部分奖励给成果完成人。如:四川大学对在(下转第86页)(上接第77页)四川转化的科技成果将老师的收益分配比例增加5%。
  3 结束语
  探索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是要从根本上改革高校职务科技成果的所有权,约定所有权属比例,让高校科技人员在项目立项甚至从有创意的时候就确定所有权及比例,确定收益权属比例。确定比例后,在形成知识产权的时候就可以切割产权比例,清晰的产权比例就可明确转化收益比例,进而破除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权属障碍。
  当前,我国正在以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我国高校也正在推进“双一流”建设,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以及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是“双一流”建设的重要内容。而推进高校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提高科技人员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性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重要抓手,更是加速驱动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科学技术司.2015年高等学校科技统计资料汇编[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6.
  [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7年修订)[S].2008-07-01.
  [3]全國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15年修订)[S].2015-11-24.
  [4]康凯宁.“职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探索之路.2017,(12).https://news.swjtu.edu.cn/ShowNews-15779-0-1.shtml
  [5]姚阳.制度经济视角下高校科技成果混合所有制研究[J].北方经贸,2017,(7):2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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