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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铁路资金结算所资金调剂风险问题与防范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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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文章在当前铁路向股份制企业改革,逐步市场化的背景下,根据铁路行业“网点多、线路长、分布广”的行业特点阐述了铁路资金结算所作为铁路企业内部资金的归集与管理机构,在铁路行业转型的过程中,资金结算所日常资金调剂和内部风险管理中存在的内控制度实施细则不完善和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改制后管理需求的制度风险;调前审核不严,行政干预过多的信用风险;风险管理部门不独立,系统操作平台滞后,操作功能缺失的操作风险三方面的风险表现,以内控制度实施细则的完善性和原管理制度已不能适应现代企业转型中新的管理需求,新管理制度培训不及时,职工理解执行不透彻。调剂前审核流于形式,调剂后资金监控管理不及时和监管部门的设置不能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对调剂资金进行全过程监控为基础展开分析资金调剂风险产生的根源,并尝试提出健全内控制度,制定业务规范实施细则;严格执行调前审查操作办法,担保企业切实承担担保责任;独立设置风险管理部门,借助大数据信息平台,增强管理效能的解决建议,最终实现在优化铁路企业资金投向和结构的过程中,盘活资金,减少企业集团的资金沉淀与浪费,有效监控成员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集团资金安全。
   关键词:资金调剂;调剂风险;内控制度
   在当前铁路向股份制企业转型的大背景下,铁路资金结算所作为铁路企业内部资金的归集与管理机构,是以加强铁路企业资金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用资金集中管理、统筹规划、协调调拨的方式,为铁路企业成员单位办理收付、结算、调剂等资金业务的机构。本文拟对资金结算所日常调剂业务出现的管理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对应的防范措施。最终达到在有效监控成员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保证集团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优化企业资金投向和结构,减少企业集团资金的沉淀与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一、铁路资金结算所的特点与资金调剂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一)资金结算所的特点
   铁路资金结算所作为集中和管理铁路企业内部资金的专门机构,主要承办国家铁路资金融通业务和路内各单位之间资金结算、归集、调剂等资金业务,是依托于整个铁路行业内建立的,遍布全国路网的资金结算和管理机构。铁路企业的特点是“网点多、线路长、分布广”,作为铁路企业的内部资金管理机构,可以实现全路任意网点间的快速结算和资金零在途。
   (二)风险防范的必要性
   虽然铁路集团公司资金实力强,成员各单位涉及行业广,但是随着路网建设的高速发展,集团各单位资金需求压力大,资金结算所通过集中调配集团内部沉淀的闲置资金,减少铁路建设和生产经营下的资金缺口,充分盘活集团内部资金流,减少铁路负债,降低集团公司整体筹资成本。
   为了确保集团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最终实现,加强集团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强化资金风险管理,对整个资金运作链条中的风险点做好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事后跟踪监督和及时纠正的动态管理机制,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创造最大的资金效益。
   二、铁路资金结算所资金调剂风险的表现
   (一)制度风险
   1. 内控制度不完善。铁路资金结算所调剂业务缺少具体实施细则,对申请调剂企业的经营状况调查不深入,不能及时对已调剂企业进行资产分类,根据已调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合理评估资产风险和企业现状,动态监控调剂企业资金风险。
   2. 管理制度不能适应改制后企业需求。集团公司改制后铁路资金结算所原管理制度不适应新体制需求,在职职工不能及时进行新企业制度和企业法规培训,延用原管理制度和管理方式不能满足改制后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需求。
   (二)信用风险
   调前审核把关不严,对调剂企业定性定量评分随意,缺乏对调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还款能力做出有效的评估,不能及时预见调剂企业信用风险。
   行政干预过多,受集团公司的整体资金安排,即使申请调剂企业调前审核资信评分不合格或资信测评成绩合格,但申请调剂企业整体管理能力和经营效益较差,仍办理调剂业务的情况,增大调剂资金逾期风险。集团公司为下级企业担保,一旦出现调剂资金逾期情况,对已逾期企业不能实际履行担保责任,结算所无法从上级企业账户划扣担保金额。
   (三)操作风险
   1.风险管理部门未单独设立,结算所内风险管理工作一般由稽核部門或财务部门内其他岗位兼任,独立性差,无法进行全覆盖监控。
   2. 系统操作平台信息滞后。不能及时升级引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结算所操作系统功能缺失,对于需要保证金担保调剂的路内非运输企业和合资公司只能人为监管其账户,不能对其保证金进行有效的冻结。
   三、铁路资金结算所资金调剂风险产生的根源
   (一)制度不健全,新管理制度培训延迟
   结算所对调剂资金风险意识淡薄。各项管理制度均为上级单位指导意见,没有统一的实施细则规范,各结算所对本级路内企业调剂时多认为集团公司成员企业,调前调查麻痹大意,调后监督疏忽随意,一旦出现逾期、欠息等情况由上级部门协调,无制度细则启动下一步计划,降低风险损失。
   改制后,铁路集团公司逐步向市场化转型。资金结算所逐步向财务公司业务靠近,集团公司对职工在转型中的新制度新法规培训不够,造成业务相关人员对制度指标了解不透彻,对调剂企业的经营状况,分析不深入,不能及时对调剂企业的风险问题作出充分揭示,加大调剂资金风险。
   (二)调前审核流于形式,调后监控不及时
   未设置对申请调剂企业进行信用评级,无法根据信用等级为申请企业设置风险限额。调前审查人员,对申请调剂企业的调前审核不严,通过资金调度系统资信测评模块对企业进行定性定量分析随意,时常出现只对定量数据进行分析,定性分析空缺;对调剂企业定性分析受上级部门影响不能实际反映调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时有调前信用测评成绩不合格,仍旧违规调剂等情况发生。    调后追踪时没有建立统一的资产分类测评体系,不能及时跟踪掌握调剂企业的经营动态,根据调剂企业近期的经营状况建立不同的风险应对策略,对资产恶化、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后知后觉,不能准确识别资产风险,及时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减少资金损失。
   担保调剂是减少调剂资金风险的一种有效手段,集团公司使用自身信用保证为下级企业进行担保,一旦出现调剂资金逾期,结算所不能对上级部门资金自行进行划扣,需上行请示报告待批准后才可实行具体操作。又无调剂企业和担保企业的保证金或抵质押物进行抵质押操作,担保企业责任等同虚设无实际操作意义。
   (三)风险管理部门不能独立进行业务全程监控
   作为集团公司附属机构,铁路资金结算所受人员编制限制,结算所未单独设立风险控制部门,将调剂审查设置于业务部门内部,审查人员无法独立监控整个结算所的資金风险动态。结算所内各项业务也只能按照业务流程推进,再由审计稽核部门进行事后监督检查。不能对整个资金业务流程进行事前预防、事中控制的全业务覆盖。
   结算所未接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对申请调剂企业的调前征信情况调查,只能通过调剂企业授权或通过以国家市场监督总局提供信息来源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方式进行,不能全面了解申请调剂企业的信用情况。结算操作系统保证金功能缺失,需保证金担保调剂的企业,上缴保证金后,结算系统不能对已缴保证金进行冻结操作,结算部门工作人员在进行日常结算操作时,可能误操作将调剂企业下保证金作支取操作,加大调剂资金损失风险。
   四、防范铁路资金结算所调剂资金风险的对策
   (一)健全内控制度,制定业务规范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是企业内部各部门和全体员工共同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监控机制。而内部控制制度是整个企业的风险管理准则和保障,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流程和管理活动,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企业根据自身业务特点和可接受的风险水平,制定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
   详细梳理调剂业务流程,对业务流程中的每一操作环节规范化。建立完整的调前调查、调时审查、调后追踪操作规范。建立调剂资金风险分类制度,规范调剂资金的质量认定标准和程序,充分揭示不良调剂资金的真实状况,确保调剂资金质量的真实性,及时根据调剂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调整资产分类结果,对出现调剂风险的调剂资金计提损失准备,形成专人专岗对逾期调剂资产进行管理追踪。追踪调剂企业的资信水平、经营状况、偿债能力、财务状况等动态信息,对已调剂企业进行调后资产分类管理,可以有效的分散降低调剂资金风险。
   及时修订企业内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情况变化进行更新使内控制度与企业管理需求相匹配,保证内部控制的各项职责得到有效履行,更有效的对企业内部控制体系的充分性进行监测和评估。
   加强职工对新企业制度和管理规范的业务培训,定期对员工实施考核和评价,让职工从政策法规的理解,到业务操作的规范都了然于心,并有针对性的对新业务、新制度、新法规进行培训提高职工工作的合规性。
   (二)严格执行调前审查操作办法
   从调前的客户评级入手,实行“先评级、再使用”的原则,严格执行铁道结算中心内部调剂资信测评办法,采取定量和定性指标测算,最终确定客户评级等次。对风险较高的业务采取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等风险缓释措施,把资产安全性始终放在首位。对评级对象履行相应经济承诺的能力及其可信任程度进行调查、分析、评价、测定和审核,对客户的偿债能力和违约风险做出全面的评价,并以简单、直观的符号表示其评价结果。调前审查岗位应严格对申请调剂单位进行尽职调查,对申请调剂企业提报的基础资料和信用情况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核实,并依据近三年的审计报告和实地走访相结合的方式完成调前调查报告,出具调剂意见。调前调查落实到相关责任人,复审、主管共同审批认可,避免出现麻痹大意,对调剂企业调查评分随意的情况。及时对调剂企业的风险点进行有效揭示,防止一旦调剂企业信用恶化,造成的调剂资金收回损失。
   行政干预与调剂业务相分离,严格执行调剂规范,上级部门不再对结算所调剂业务进行指导,只进行法规、政策和业务流程规范。具体调剂企业的资金安排只做调剂预算管理,结算所严格审核调剂企业的资格,对不符合内部调剂资信测评办法的企业,或内部调剂资信测评及格但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差,还款能力不足的企业,坚决不予调剂,杜绝违规调剂行为,从根源上减少调剂资金的逾期风险。
   需有条件调剂的担保调剂企业,担保企业应切实承担担保责任,尽量避免无抵质押物或保证金的信用担保形式。上级企业为下级企业进行担保时,上级企业落实到担保责任人,一旦出现逾期,即可从担保企业账户划扣相应调剂资金,再由担保责任人上报集团公司调剂保证金划扣情况,负责协调、追讨已划扣的相应保证金,保证整个集团公司的调剂资金安全。
   (三)独立设置风险控制部门,增强管理效能
   结算所的内部机构设置应在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能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下建立。各结算所单独设立风险控制部门,使风控部门独立于业务部门之外,实现审、贷、放相分离,贷前部门对申请调剂企业做到审核调查充分、公正,充分揭示申请调剂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点,公正提出调前审核意见。风险控制部门对调查报告做到审查独立,客观、充分、公正、准确的揭示此次调剂业务的各项风险点,并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调后管理部门定期对业务进行审核、追踪,对调剂业务在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不隐瞒不回避。
   风险管理部门对全业务进行综合性风险提示,与事后审计部门相配合,对全部调剂业务进行全过程监控,各部门之间相互制约,避免操作风险的产生。
   尽快引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结算所系统内部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全面集中的掌握申请调剂企业的信用状况,过往信用历史,合理规划资金调剂规模。加快对结算系统的升级更新,保证金账户的冻结尽快在操作系统上实现其使用功能,对已上缴的保证金进行冻结,防止出现因人为监管失误产生误支取等的操作风险。
   五、结语
   综上所述,铁路资金结算所依托整个行业的体制改革,完善全部内控制度体系,保证资金调剂等工作高质量的完成,进一步细化各项业务操作流程,提高相关业务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严格审查、监控、追踪机制,从根本上做好调剂资金的风险防控工作,保证集团资金在安全的前提下发挥最大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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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单位:中国铁路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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