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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问题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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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 要:国有托管企业存量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涉及关停“僵尸企业”和瑕疵资产管理问题。解决好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问题有利于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维护国资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本文以青岛市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为样本,立足托管企业管理实践,针对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以期探索一条具有青岛特色的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路径。
  关键词:国有托管企业 资产管理 “僵尸企业” 瑕疵资产
   2011年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受市政府委托对青岛市部分国有关停、破产企业实行托管。受托管企业资产管理问题主要涉及“僵尸企业”处置和瑕疵资产管理。妥善解决好上述两个问题有利于巩固国有企业改革成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一、国有托管企业基本情况
  目前,中心托管的企业、单位100余户,其分布是:破产企业近30户、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职工分流安置工作理顺企业职工劳动关系的报告的通知》(青政办发[2000]45号)关闭企业近50户,其他关闭企业10余户,事业单位10余户,正常经营企业有10余户。这些关闭企业主业早已关停,按照是否还有存量资产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壳企业,有40余户。该类企业无资产、无业务、无人员,不具备偿债能力,因职工、债务等历史遗留问题存续,成为“僵尸企业”。另一类是有部分存量资产,或还有人员,这类关闭企业与其他有资产正常运营企业共近30户,通过盘活房产进行租赁经营,维持托管运转。
  二、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僵尸企业”问题
  “僵尸企业”基本上为原转体局纺织、机械、化工、建材、医药、物资、商业等系统的国有企业,成立于计划经济时期,历史上曾经有过辉煌也担负了社会使命。随着市场化经济改革,该部分企业因无法适应市场变化而被逐步淘汰,后因职工、负债等系列问题,成为了“僵尸企业”。①该类企业主要涉及三方面问题。
  一是企業关停多年未调账,导致资产负债状况严重不实。该类企业大多关停20年以上,早已无正常经营业务,企业财务账册等资料不全,多数资产仅为账面资产,实物资产已不复存在,资产负债状况难以确定。二是企业档案遗失严重,债权债务情况难厘清。该类企业因关停时间久远,人员早已分流, ① 数据来源:青岛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国有企业改革资料汇编》企业财务账册等档案无专人看管,缺失严重,再加上企业欠债多为三角债,债权债务关系很难厘清。三是企业资不抵债,债务大,风险高,导致社会讨债等遗留问题发生,耗费大量托管精力,不利于托管事业发展。该类企业已无偿债能力,多年拖欠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税费,且债务数额巨大,其中大量债务已被银行债权人“打包”出售给社会债权人,导致社会讨债人采取各种手段追讨债务,不利于托管工作有序开展。
  (二)其它企业问题
  除“僵尸企业”问题外,中心系统其它托管关停企业虽有部分存量资产,但基本为瑕疵资产,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多数房产存在陈旧、年久失修情况,有的属倒危房产,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二是部分房产资料不全,无房产证和土地证、有的因涉及改制问题,权属存在争议。三是一些房产因债务等原因,存在法律纠纷,已被债权人申请法院查封。目前,这些企业虽然通过租赁经营盘活资产取得一定收入,但均为零散出租、收入低,管理上存在很大问题。因此,对这些企业资产应转换经营方式,以创新思维、“一盘棋”眼光、规模效益,推动托管企业经营管理转型升级。经统计中心系统托管企业现占有房产建筑面积近15万平米(含公租房、其他无偿使用等房产近2万平方米),可对外租赁面积约13万平米,完全具有规模化经营的基础。
  三、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建议
  (一)分类处置托管“僵尸企业”
  “僵尸企业”占用托管工作大量资源,耗费托管工作大量精力,应加快清算注销进度,这也符合中央加快“僵尸企业”出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政策精神。解决“僵尸企业”问题,可按照分类处置原则进行。
  一是对于关停时间相对较短,所欠税款、债务较少的二级托管企业,在符合工商、税务注销条件的前提下,协调税务、工商部门采取直接注销方式解决。二是对于拟申请法院破产的企业,在做好优化破产程序和府院联动工作的前提下,探索以破产方式解决。一方面探索“简化审案流程,批量清算,预立案”审理模式。建议法院充分考虑申请破产托管企业债务情况、社会影响、所涉及法律关系等因素的特殊性,简化立案程序,将情况相同或类似的拟申请破产企业集中审理,批量清算,缩短审理时间,降低审判成本。对原本需要企业在申请破产时和法院审理时进行的“两次审计”,法院可通过预立案方式只对企业申请破产时提交的审计报告进行1次审查确认,节约企业诉讼成本。此外,法院可利用好“互联网+”,充分运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等平台优势,实现破产案件线下审理线上信息同步公开,通过网上发布公告、送达文书、召开债权人会议、投票表决,加速案件审理。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建设常态化的破产审判府院联动机制。建议由市委统一领导,法院对接当地政府,与国资、财政、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协调配合,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共同商讨“僵尸企业”出清工作的疑难问题,建立涉及破产企业和“僵尸企业”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同时,中心要利用好府院联动机制,加快符合破产条件的托管企业出清,与其他部门共同做好破产案件的处置协调、信访维稳工作。三是对于无法直接注销或申请法院破产的“僵尸企业”,考虑到其无资产、无经费来源的实际情况,可考虑通过原转体局公司筹集部分资金,设立“僵尸企业”清算注销专项资金,用以启动对“僵尸企业”的清算注销工作,解决“僵尸企业”破产、清算、注销难问题。
  (二)树立安全发展观,妥善处理部分倒危房资产
  托管企业所管理的资产多为瑕疵资产,尤其是房产质量差,存在年久陈旧、结构不合理、长期失修等问题,个别出现倒危现象,不符合安全发展、科学托管的发展要求,必须对倒危房产进行升级改造。但因这类房产坐落区域有的在老市区风貌保护区域,有的在市区主要交通要道桥下,有的在居民院落内空间狭小,受多种因素不能改造。对这类资产,可采取移交当地政府,利用政府综合资源统筹进行解决,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树立平台思维,实现存量资产租赁经营转型升级
  强化平台思维,充分利用青岛市产业发展政策,结合全市“双招双引”攻势,引进优质经营项目,升级房屋安全标准,提升租赁经营质量和效益。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是充分利用各类平台,做好招租招商工作。充分利用市“双招双引”等平台资源,搭建完善好招租招商平台,充分发挥招租招商平台输入、输出双向作用,为引进优质高效项目打好基础。二是平台思维助推国有资产租赁经营转型升级。要创新租赁经营模式,提升租赁经营质量,积极推行独立厂区、院落、库房、大面积房屋等整体租赁,同类、邻近、小面积房屋组合“打包”租赁等经营方式,选择较长期的租赁期限,引进有实力、经营优、有发展前景、新业态等客户,投入资金对租赁资产进行改造,升级租赁资产质量和标准,实现租赁经营规模效益。三是进一步健全招租招商管理,完善公开招租规则。制定《公开招租程序细则》,以进一步健全租赁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完善配套制度,促进中心租赁经营管理能力的进一步提高,提升中心托管工作制度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科学化水平。
  四、结论与建议
  青岛市企业托管中心立足本职工作,本着尊重历史,实事求是,敢于担当,开拓创新的原则,通过长期托管实践,逐渐形成了一套解决国有托管企业资产管理问题的方式方法。但是,由于该问题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操作技巧复杂,仅依靠企业托管中心的力量远远不够,还需要政府、法院的协调配合以及中央政策的支持。只有这样,才能妥善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巩固国企改革成果,维护国有资产权益。
  参考文献:
  [1]阮少华.“僵尸企业”处置问题及对策研究[J].决策探索,2019(02).
  [2]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课题组.国有僵尸企业司法处置之广州路径[J].人民司法,2018(22).
  [3]张钦昱.僵尸企业出清新解:强制注销的制度安排[J].法学杂志,2019(12).
  [4]陈玉洁,仲伟周.基于演化博弈的僵尸企业退出机制[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02).
  [5]柳学信,孔晓旭,牛志伟.新中国70年国有资产监管体制改革的经验回顾与未来展望[J].经济体制改革,  2019(05).
  
  (李培,青島市企业托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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