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现状及改进建议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赵振智 张露茜

  摘要:由于新能源行业具有进入壁垒较高、技术密集程度高、产业链长、投资回收期长等特点,普通融资难以满足其资金需求,需要通过绿色融资助力其发展。本文通过分析新能源企业的特点及其绿色融资的现状,从企业、政府两个层面探讨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存在的问题,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新能源;绿色融资;现状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20.25.001
  1问题的提出和文献综述
  国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始于20世纪60、70年代,但首次对绿色金融概念进行界定是由Richard L.Sandor于1992年在哥伦比亚大学完成,此后,许多学者对绿色金融、绿色融资展开研究,丰富更新着相关理论。Elkington J.(1998)认为绿色投融资是在传统的投融资基础上增加了国际的基本环境道德标准,并以此为投融资理财的基本依据。建立在以往研究的基础上,Pollio (1998),Bielecki (2002),Huang (2008)等学者分别探索了金融支持能源产业发展的措施、市场机制、投融资方式等具体问题。国内学者对绿色金融的研究稍有滞后,但也做了大量探讨,并将绿色金融与低碳、环保产业紧密联系在一起。张莉(2015)提出绿色金融大力推动了新型低碳产业的发展。林德简、陈加利(2018)则实证研究了绿色金融因素支持对于环保产业的影响。结合国内外学者的观点,本文对绿色融资概念界定为:在支持环境改善、资源节约高效利用的前提下,考虑与环境条件相关的潜在的回报、风险和成本后进行的资金融通活动。在这个概念下,本文将新能源行业的融资整体视为绿色融资。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金融体制认真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开发绿色金融工具。目前,我国绿色金融发展水平已经居于国际前列。目前研究少有学者将新能源企业与绿色融资结合进行研究,本文立足新能源企业的特点,分析新能源企业在绿色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及成因,并给出相应的建议,为新能源企业扩大绿色融资规模提供参考。
  2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现状
  2.1新能源企业的特点
  2.1.1进入壁垒较高,初始投资规模大
  新能源企业受到政府的大力支持,但其进入壁垒较高。新能源企业一个小型新能源项目的投资金额可能会高达上千万,对于新成立的企业来说投入资本较多。
  2.1.2技术密集程度高
  相比传统能源企业,新能源企业更需要大量高科技人才及资金的投入,研发活动多,产品附加值也较高。
  2.1.3产业链长
  新能源企业通常具有较长的产业链,上游产业承担新能源的开发,中游承担设备的生产以及技术开发,下游负责制造电力等。
  2.1.4盈利回收期长
  新能源企业项目初期投入的资金、技术多,研发周期长,价格优势不明显。绿色金融可以针对新能源产业的“绿色”特性提供的融资渠道,解决企业运转资金不足的问题。
  2.2新能源企业融资方式演变
  国内新能源企业兴起时,多采用传统的融资方式获取资金,首要方式是银行贷款,其余包括股权融资、债务融资等。随着金融市场不断创新,融资租赁、资产证券化等形式也被应用,但由于新能源产业自身特性,企业融资困难,仅凭政府资金的支持无法令新能源项目顺利进行,还需要绿色金融予以支持。
  随着《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方案》《绿色投资指引》等文件的落实与持续推进,绿色金融将会得到更长远的发展。新能源企业融资方式也向绿色融资转变,以绿色信贷、绿色证券、碳金融等为代表。
  2.3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存在的问题及成因
  2.3.1企业层面
  (1)过度依赖政府资金支持。国内学者郭朝先,刘艳红等(2015)提出过度依赖政府投资以及政府财政投入不足是环保产业融资存在的问题。而李平(2018)提出低碳产业的快速增长带来了产业过度依赖政府的风险。新能源企业投资规模大,资金回收期长,吸收资金有限,有时过度依赖政府的绿色资金支持,会阻碍绿色融资的发展。近些年,为响应国家发展绿色经济的号召,新能源企业规模快速增长,虽然政府积极引导新能源企业开展绿色融资,但政府能够提供的资金支持有限。
  (2)忽视环境风险,对绿色融资的重视程度不足。新能源企业比其他行业企业容易忽视环境风险,对绿色融资的重视程度不足,阻碍了绿色融资的发展。如光伏产业在制造配件时产生大量污染性废料,易带来环境风险。当企业不重视绿色融资,忽视环境风险,一旦经营项目造成污染超标,需要支付巨额罚款时,由于投资回收期长,罚款的支付容易造成企業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信誉并影响企业的社会地位,对企业造成重创。同时,这样的行为也阻碍了新能源行业绿色融资的发展。
  (3)新能源企业环保信息披露不充分且信息滞后。外部投资者只有在足够了解企业的环境数据之后,才能更有效地做出投资决策。学者徐枫(2014)提出政府应当完善新能源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截至2018年,采取强制披露措施的上市公司仅有165家,新能源企业在其中的占比更低,而由于其易忽视环境风险,从而更加缺乏对环保信息的披露。另外,企业为维护其声誉,向公众展示的环保信息多为正面信息,较少披露关于污染程度的负面信息。这些现状都阻碍了投资者进行绿色投资。
  2.3.2政府层面
  (1)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不够完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体系的不完善,不仅阻碍的传统能源企业的绿色融资,也阻碍了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的发展。目前国家推广的7个碳排放交易试点均采用不同的政策思路与分配方法,而尚未形成统一的标准。2019年4月,生态环境部在征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意见,有望形成较为统一的标准。对比碳排放交易市场,节能量、用能权等交易市场的建设更为缓慢。节能量交易市场建设目前仍处于起步阶段,而用能权交易在节能量交易基础上提出,推出试点方案已是2016年,且其与节能量交易市场的建设有一定重叠,进展状况不佳。   (2)绿色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政府支持新能源企业融资的资金有限,因此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尤为重要。冯升波(2014)在分析低碳发展投融资机制时,提出国家财政资金被分散到各省市政府部门,无法全面支持低碳产业,另外产业各个环节投入资金不均衡,相关性较差,导致财政资金在设立、投入、监管强度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程度的缺陷,政府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较低,低碳产业投融资受到影响。
  3新能源行业扩大绿色融资规模的对策与建议
  3.1企业层面相关对策
  3.1.1结合企业的生命周期进行绿色融资
  结合新能源企业生命周期的不同特征,采用不同类型的绿色融资方式,能够促进新能源企业绿色融资的发展。萌芽时期的新能源企业信用评级较低,但所需的投资规模较大,需要更多依靠政府绿色投资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来完成绿色融资。初创期的新能源企业比萌芽期则需要更大规模的资金投入,依旧需要政府支持,但同时企业也可以依靠银行绿色信贷和风险投资基金来进行绿色融资。进入成长期的新能源企业,信用评级会得到提升,可尝试在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如碳交易市场上进行交易获得资金。进入成熟期,新能源企业的信用评级最佳,此时申请银行绿色信贷和发行绿色债券进行资金筹集最为便捷。而进入衰退期的新能源企业,盈利能力不断下降,需要加强管理,可依靠之前累积的信用申请银行绿色信贷。
  3.1.2提高企业绿色金融的风险管理能力
  新能源企业的盈利回收期长,接受绿色融资的项目更甚。新能源企业需要提高其风险管控能力,以防投资回收期无法支付给投资者足够的本金和利息。有些企业为了支撑项目运行,盲目接受融资,填补资金空缺,最后无法偿还债务,造成资金链断裂,后续融资受到影响。因此,新能源需要加强风险管控能力,尤其是对现金流的管控能力,加强编制现金预算并监控预算的执行,做好现金流分析与考核并加强环境信息披露。
  3.1.3加强对企业高管的相关培训,引进高等人才
  企业高管的战略眼光影响企业的发展,有着强烈环保意识的管理人员会侧重选择绿色融资的方式来筹集资金。因此,加强对高管人员的培训,灌输绿色意识和环保观念,有助于新能源企业积极披露环境信息并寻求和接受更多的绿色融资。另外,政府不断出台新的规定来规范其运营,需要引进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高等人才帮助企业办理相关手续,针对新能源企业自身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绿色金融产品进行融资。
  3.2政府监管层面政策建议
  3.2.1借鉴国际经验,提高绿色金融创新水平
  尽管国内一直在进行绿色金融的创新,但实践水平仍和国外有一定的差距,尤其在环境权益交易方面。碳金融交易虽有一定规模,但市场远不够完善,现行碳交易市场并没有完全普及,仍然集中在经济发达地区进行试点工作,如北京、天津、深圳、江苏、广东等省市。而除碳交易市场外,其他环境权益交易市场也有待进一步的完善。另外,政府可有针对性地对新能源企业进一步增加绿色金融产品的种类及覆盖范围,尤其是对绿色保险内容的扩充。
  3.2.2完善相关法制法規,促进绿色金融发展
  政府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制法规,从正面支持绿色信贷的发展。参考美国、德国等国家的经验,政府可以为相关开展绿色信贷业务的银行制定一定的考核指标,明确银行的环境责任,为完成考核任务的银行提供其他方面政策优惠。另外,政府可以进一步规范对新能源企业环保信息披露的规定,这能够使银行在进行绿色信贷时获取更多有效信息。
  4结论
  绿色金融工具的推广为新能源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融资方式,有利于解决新能源企业融资问题。本文根据新能源企业自身的特点以及其绿色融资的发展现状,综合近年来国内各学者观点,从政府、企业层面研究了新能源企业在绿色融资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也相应地给出对应建议,为解决上述问题提供了思路。
  参考文献
  [1]Elkington,John.Cannibals with Forks:The Triple Bottom Line of 21st Century Business[M].Oxford:Capstone,1999.
  [2]张莉.绿色金融助力新型低碳产业快速发展[J].青海科技, 2015,(3):3132.
  [3]林德简,陈加利,邱国玉,等.中国环保产业的绿色金融支持因子研究——基于中证环保产业50指数成份股的实证分析[J].工业技术经济,2018,37(05):129135.
  [4]郭朝先,刘艳红,杨晓琰,等.中国环保产业投融资问题与机制创新[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5,25(08):9299.
  [5]李平.社会-技术范式视角下的低碳转型[J].科学学研究,2018,36(06):10001007.
  [6]徐枫,范达强.基于或有权益法的我国新能源行业金融风险研究——以风电行业为例[J].宏观经济研究,2014,(01):5160.
  [7]冯升波,康艳兵,郭濂,等.低碳发展投融资机制研究[J].中国投资,2014,(06):8889.
  作者简介:黄晓媚(1991-),女,汉族,广东清远人,硕士研究生,中共清远市清城区委党校教师,研究方向:党史、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1528922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