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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一个高质量、正能量的直播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孙航

  8月11日,人民日报新媒体首场直播火爆开播,开播10分钟观看人数便突破千万,最终订单量破亿,网络直播的积极作用再次凸显。但是,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网络直播也是一样,伴随其快速发展,在带来丰富生活、促进消费、带动就业等诸多好处的同时,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和弊病。
  要想让网络直播健康发展,我们先要诊断其病因。直播的基础是粉丝流量,为了吸引粉丝增加流量,加之金钱利益的驱使,使直播内容低俗化问题严重,甚至会有一些平台和主播出卖灵魂和肉体,导致不当内容和违规行为见缝插针、层出不穷。直播的实时性和分散性并参与者数量庞大,内容把关不严和内部管理人员在利益驱使下放松管理,导致直播内容监管十分滞后和困难,很难通过事前审查规避风险,而出现违规行为后再进行封禁或删除为时已晚。
  直播对于场地和条件要求不高、限制较小,使主播可以手持移动设备随时随地进行直播,容易在有意无意间侵犯他人的隐私权。主播为了吸引眼球、增加流量和满足用户的需求,听从弹幕互动和任由粉丝宣泄,導致侵犯他人权利乃至网络暴力事件屡见不鲜。
  直播行业的门槛较低,直播平台资格审核和管理机制不完善,缺乏对传统广电主持人那样的专业训练和严格的审核及管理,使号称直播家的主播队伍鱼龙混杂、素质参差不齐。商家给出的高额推广费用及前面所说的利益诱惑、网民的盲目追崇和冲动消费、相关法制法规尚不健全及监管不严、网络消费权利维护和损失追索途径较少或渠道不畅,导致产品内容虚假、夸大、不健康,刷单造假、伪造销量,而消费者投诉无门,合法权利无法维护……
  找到了病因,我们就需对症下药。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角度出发,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 、管理范围以及量罪细则,做到有法可依,并避免出现灰色地带和法律盲区,让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二是严厉执法,提高违法成本,对于传播淫秽色情、侵犯隐私、虚假宣传、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内容的平台与主播,加大处罚力度;三是健全平台和主播准入机制 ,直播平台应办理相关准入手续,并对平台内的主播负责,网络主播也应该通过相关培训和考核才能进行直播,以保证其素质具备、导向正确、内容合规;四是加强与电商平台的合作,建立举报系统,完善主播诚信评价机制,将违法失信的网红主播列入黑名单,并取消其带货资格,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与监督权;五是加强政府部门与主流媒体的合作,加大法治宣传,使主播、粉丝及网上消费者都能懂法、都会用法,并将违规平台与主播的违法行为公之于众,加大舆论谴责力度,起到警示作用。
  从直播平台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内容把关,对直播内容要进行24小时巡查和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播发不当内容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直播间和主播,要及时进行警告、暂停或封闭处理;二是要加强对内部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和严格考核,对于因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影响或因徇私舞弊而放松监管的,要严肃处理;三是要珍惜品牌商誉,选择那些自律、守法和专业性强的主播进行合作,并积极与各地政府、产业基地合作,从源头保障货品质量,若商品出现问题要主动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供有效的维权途径。
  从主播的角度出发,一是要清楚随着国家政策法规不断完善,用户素质和品位不断提高,不当、低俗的内容会越来越受限和没有市场,一定要依靠正能量、高质量、原创性的内容,并依法守法才能持久发展;二是要清楚“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辜负了粉丝的信任,流量和名气会迅速消失,所以必须对粉丝和消费者负责,慎重选择广告和商品,诚信带货、良性发展,一旦出现问题,要积极联系商家帮助消费者维权。
  网络直播的积极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只有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形成一个公平有序的直播平台,促进这一行业的长期稳定和进步,从而带动经济繁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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