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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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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近年来,为切实解决农民饮用水问题,进一步改善和提高农村居民的饮用水质量,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级部门都非常重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当前农村饮水安全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是水资源短缺,水污染严重,水性地方病和水性传染病威胁,加上农村供水工程标准低,缺乏水处理设施,饮水水量和水质没有保证。由于受资金的制约,饮水标准得不到改善,故大规模地开展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级财政、乡镇、街道、村集体以及受益群众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先后建成了一大批农村饮水项目,解决和改善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问题。农村饮水安全覆盖率近达90%,全县农村饮水普遍达到安全水平。但饮水工程“三分建,七分管”,随着大量饮水安全工程的建成并投入使用,加强建后管理,形成长效管理机制,实现健康良性运行是今后工作的重点。
  关键词:农村饮水 建后管理 解析研究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后管理存在的基本问题
  农村饮用水工程由于量多面广,所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各地自然地理条件又复杂多样,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一,使得项目规模大小不一,形式多样,这些因素给农村饮水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主要有:
  1、管理体制不健全,管理水平低。
  除了县城市自来水水厂管网延伸农村项目,依靠城市自来水公司原有的先进管理理念和健全的制度,建后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能快速跟上、得到保障外,其它的农村饮用水安全中重建轻管现象非常严重。根据调查了解,相当一部分已建工程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灵活。很多农村饮水管理项目,特别是单村供水项目,缺乏必要的人员配备,即使配备了管理人员,也因缺乏基本的专业技术知识,无法熟练掌握工程设施性能的操作程序,不能适应日常工程维护和饮水安全管理的要求。同时,因管理水平比较低,饮水水源、蓄水设施附近生态环境、卫生条件较差,防毒防破坏装置不够完善,安全根本得不到保障,而且老化的管网、损坏的设施没有及时更换,跑冒滴漏现象严重,供水得不到保证,陷入“年年修,年年破,年年没水喝”的恶性循环。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影响了人饮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
  2、管理资金缺乏,难以维持正常运行。
  一是工程建成后,交于乡(镇)、村管理,乡村财力困难,无法筹措启动资金,管理人员的报酬及正常开支无保障,工作无法开展。二是很多项目建设资金除申请中央、地方财政补助外,还包括部分信贷,这也给工程建后运行管理带来较大的还贷压力。三是管理人员的报酬仅仅依靠供水水价之间的差价来维持,在目前很多项目用水量偏低、水价不高、覆盖人口少很难维持工程的运行。
  3、群众有偿用水意识淡薄,水费收取率低。
  由于对实施长效管理的认识不足,饮水安全宣传不到位,很多群众甚至认为谁是天上掉下来的,没必要收费。因此,不少农户不愿花钱买自来水,导致自来水入户率低。同时,很多项目尚未完全与市场接轨,用水收费制度尚不健全,入户率甚至达不到设计供水规模的一半,水费收取率低,工程效益难以发挥,影响工程正常运行。
  二、农村饮水建后管理的对策和建议
  为保障农村饮用水工程安全、高效、持续、长效运行,充分发挥工程效益,认真吸取过去农村自来水站失修、失管甚至停供的教训,因地制宜,加强各类农村饮水工程的建后管理,防止和避免用“福利水”,走“水价低、水质差、服务劣”的老路。
  1、明确服务宗旨,明晰工程产权。
  农村饮用水工程的服务宗旨是: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农民提供安全饮用水为宗旨,坚持按经济规律办事,建立适应我县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饮用水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农村饮用水工程管理首先要明晰工程产权,落实责任主体。一般以组织投资建设单位为工程产权单位,相应地也确定为责任主体单位。我们武义县明确了各类项目的责任主体,分别是:城市管网延伸工程的责任主体是县城市自来水公司,包括管网的维护与经营;集中式供水工程的责任主体是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散式供水工程的责任主体是村民委员会;水源工程以原有蓄水工程作为水源的,水源工程产权不变,由责任主体单位承包经营或按引供水量作价补偿产权单位,也可以一次性买断蓄水工程,新建水源工程由组织投资建设单位持有工程产权。
  2、综合考虑供水成本,合理确定水价。
  确定合理的水价,是保证农村饮用水工程良性运行的关键。根据国家政策确定,要综合考虑供水单位的成本补偿和合理的利润,同时也要考虑农民的承受能力,科学合理定价。有条件的地方可实行容量水价,超额加价,季节浮动等经济杠杆调节用水,节约用水,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实行有偿用水,供水水价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公平负担”的原则确定。农村生活用水水价原则上不高于城镇生活用水水价。水价的确定依据农村供水总量、水费的收入和农民可承受程度确定,在确保使农户能够承受、用得起水的前提下,让经营者的水费收入扣除管理费用后,有一定的经营收入。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管理模式。
  责任主体单位要根据水利部颁发的《村镇供水站定岗标准》确定管理人员人数,要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减少沉员,降低工程管理和运行成本。采取专业与用水户参与式管理相结合的方式,由责任主体单位确定产权拍卖、长期承包、成立协会等管理模式。具体操作中要根据三个有利于,即有利于农民群众使用,有利于工程发挥效益,有利于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确定管理模式。
  4、加强和规范水质检验和监测工作。
  各供水工程责任单位要建立以水法为核心的质量管理体系,建立严格的取样、检测和化验制度,按照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村镇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和《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等有关标准和操作规程,定期对水源水、出厂水和管网末梢水进行水质检验,并完善检验数据的统计分析和报表制度,如日供水量在1000m3以上的供水单位要建立水质化验室,按要求配备检验人员及仪器设备;日供水量在1000-200m3的供水单位要逐步具备检验能力;日供水量在200m3以下的供水单位要有专人负责水质检验工作等。
  5、加大政府支持力度,加强宣传,提高社会饮水安全意思。
  饮水安全长效运行管理需要政府的支持,政府应该对饮水安全项目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应积极地加强协调和指导,并设立长效管理专项资金,推进农村饮水工程效益社会化、市场化进程,保障农村群众的饮水安全。同时,通过电视、报纸、网站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农村饮水安全项目长效运行的紧迫性和重要意义,统一各级政府、各个部门和全社会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关心扶持饮水安全长效运行的良好氛围,让这一德政工程、民生工程得到全社会的广泛认同,深入人心,提高广大农民饮水卫生意识,改变农民原来的用水观念,促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可持续运行。
  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是利国利民的工程,因此必须要规范管理,政府宏观调控,保障其长期可持续使用,让绝大多数老百姓有水吃、吃得起,以造福于广大农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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