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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电子政务机制与协调问题研究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耿文莉,孔庆彦,杨贵斌

  摘要:随着信息化的深入,电子政务已经成为各级政府提高办公效率,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方法与手段。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尚处于增强期,其发展面临系统安全保护、系统资源共享等一系列问题,重要的是机制与协调问题。从电子政务实现的统一规划、加强信息交流以及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尝试为黑龙江省电子政务的发展提供一定的方法与经验。
  关键词:电子政务;信息资源;业务流程;规划
  中图分类号:D625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0)14-0250-02
  
  为适应我国国民经济信息化的起步工程,推动各级政府部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黑龙江省在政府上网工程的推动下,各级服务性站点迅速增加,网页内容日益丰富,在政策传递、网上服务等电子政务方面都有了一定的进展。如通过互联网发布政务通告,提供政府职能部门服务电话,提供各种办事程序以及问题解答;进行在线“一站式”服务;人事部门进行网上公务员考试录用,劳动人事政策公开等,初步建成了电子商务、 电子福利支付、 电子资料库、电子公文、 电子税务、电子身份认证等系统。
  虽然电子政务在黑龙江省发展迅速,但同时也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有政府管理机制的障碍、缺乏整体性、可操作性规划、忽视政务流程再造、重复建设问题突出、“信息孤岛”大量存在、信息安全存在隐患、基础设施建设迟缓、环境建设亟待加强、组织保障有待完善、培训工作有待提高等。从总体上分析,黑龙江省电子政务的难点不在技术,而在于机制和协调。没有强有力的政治领导,个人和集团利益无法触动,利益冲突无法协调,标准规范无法统一,系统无法一体化,资源无法共享,重复建设无法避免,电子政务在整体上不就可能成功。因此,本文重点讨论黑龙江省电子政务机制与协调问题。
  一、电子政务面临的机制与协调问题
  1.缺乏统一规划和标准
  目前,黑龙江省电子政务的发展缺乏宏观规划,没有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同时,条块分割的管理体制与电子政务的统一性、开放性、交互性和规模经济等自然特性产生严重冲突,各级地方政府和部门在电子政务的建设中往往各自为政,采用的标准也各不相同,业务内容单调重复,造成新的重复建设。
  2.缺乏交流,存在信息“孤岛”
  信息垄断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特权和利益,因此,不同单位之间为了保证自己的部门利益,往往限制信息交流。同时,由于信息流通不畅,资源无法共享和信息“孤岛”,影响了跨部门、跨区域共性业务的处理和政府的有效监管。
  3.服务质量差,公众满意度低
  “顾客导向”的现代公共行政理念,要求政府管理要以提高公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为目标。黑龙江省政务电子化的过程中公众的参与程度并不令人满意,其主要原因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信息技术和计算机操作技能的缺乏。计算机及网络通信技术是近几年才在黑龙江省迅速发展起来的,相应的系统工作人员少,政务完全信息化就无从谈起。二是硬件及网络设备的匮乏。黑龙江省地处东北老工业基地,发展相对落后,电脑对于部分偏远、落后地区的人来说还是难以负担的奢侈品。因此,硬件和网络设备的缺乏成为了制约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发展的又一大障碍。
  4.传统业务流程改变不彻底
  系统建设与行政行为一致,“三分技术七分管理”,技术的实现已经不是主要问题。应先从协助管理开始,逐步约束管理行为直至最终引发管理行为的调整。在信息化中,系统建设与实施的成功往往取决于能否与目前的行政体制相兼容,如果现行管理流程与信息化流程可以整合,系统就可能成功,也就实现了“业务主流程的信息化”。信息化的过程是在对传统业务流程进行信息化改变的基础上进行的,但是,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并不能与现行管理体制相吻合,有些部门不能够通过强有力的手段对行政流程进行整合以确保系统实现。
  在业务流程改变中,数据流程与工作流程不能紧密结合,而实现业务主流程的信息化,是一些以数据为主要工作载体的部门或行业电子政务建设成功的关键,只有数据流程与工作流程的整合才能使工作中离不开信息化手段,使信息化完全融入到日常工作之中,但是,目前许多部门不具备这样的条件。
  二、电子政务解决方案
  1.制定发展规划,明确阶段目标,避免重复建设
  作为政务活动和信息技术的结合点,电子政务建设不单单是一个技术问题,而且涉及到各部门的工作程序、组织结构、人事制度等方面的调整和协调。因此,政府要制定相应的发展规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电子政务的研究、规划和组织协调,并根据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阶段性目标。虽然可以在电子政务的其他方面(如硬件平台应用软件的选择上)可以搞市场经济,由各厂商自由开发、公平竞争,但是,在技术标准的问题上必须由政府统一制定。技术标准确立的越早,黑龙江省的电子政务建设就越能尽早走上快车道,也就能尽早避免将来因标准混乱而导致的被动局面。
  电子政务建设有一个从投资到技术再到制度变革的过程,发展到了一定阶段,三者的相互关系会变得相当复杂。如何根据不同情况,在三者之间保持适当的平衡已成为电子政务最棘手的任务。形势要求我们首先应对一个地区、一个部门电子政务所处发展阶段有明确认识,对哪些方面是主要矛盾、哪些应该先做哪些后做,要有明确的判断,对如何协调电子政务不同方面的关系和利益要有应对的办法。
  2.加快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
  据统计,政府掌握了社会信息资源的80%,提高社会信息的价值,信息资源的整合和共享是关键。然而,在传统的行政模式下信息掌握在少数人手中,把信息看成是一种权力的象征。要实现信息共享,必须打破各级政府和部门对信息的垄断和封闭,整合信息资源,在原来离散、孤立的信息技术平台上构造一个开放的统一信息技术平台,实现信息最广泛的交换,使之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黑龙江省电子政务中,现行行政体制对政府信息化建设的制约,如条块分割的政府部门,权限明确的分工体系,对电子政务所要求的技术、组织、资源的整合形成了巨大阻力。这种阻力光靠技术和投资是克服不了的。电子政务典型案例中的技术方面相对来说更容易学,而制度建设和人员培训的经验很多时候很难移植,这是有些电子政务典型经验可看而不可学的重要原因。
  3.开发电子政务智能服务终端
  政务网以物理隔离的形式分为政务内网和政务外网。政务内网连接省级电子政务网络,政务外网连接省级以下电子政务网络。省级以下(如县级)若不具备电子政务专网条件,可以在公网上以VPN设备实现虚拟专用网络来进行连接。在这方面也可以借鉴银行的发展经验,开发出类似于ATM的电子政务智能服务终端。公众只需带上自己的服务卡,便可以在遍布于大街小巷的任何一台智能终端上开展政务活动,如查询政府的政策法规、在线报税与纳税,甚至可以与政府部门进行在线的视频交流,省去了许多奔波于政府各部门的麻烦,也在一定程度有利于维护公民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
  4.加快制定电子政务相关法规政策
  要本着实际需要和适当超前的原则,逐步加快与电子政务建设有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过程。如加快电子文件法、电子版权法、数据保护法、电子交易法、电子身份证法、数字签名法、法律上认可的数字签名技术标准、认证授权管理等方面的立法或制定相应的行政法规。当前,与电子签名有关的立法和法规急需抓紧研究和制定,核心问题主要在电子政务标准、电子签名的有效性、信息公开程度方面作出规定或者解释。
  提高公务员素质,解放思想,应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政治教育,使之转变观念,从而在思想上接受这场变革,进而在行动上积极应对这种变革。要加大对公务员的培训工作,使得他们掌握先进的信息技术,以适应全新的信息社会工作环境,并且要把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的考核纳入公务员综合考核范围之内。
  黑龙江省电子政务已经从过去单纯的IT工程项目建设逐渐演变成了一个必须统筹考虑政治、技术、经济成本的综合性的改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黑龙江省电子政务正处在从技术推动型向制度推动型转变的过程中,过去那种靠投资推动和技术拉动的做法已不能有效推动电子政务向更高阶段发展了,这时就必须采取改革领先、制度变革的策略。
  当然成功的经验还有很多,如“行政体制的相对稳定、人员的相对稳定”,“数据更新与维护机制健全”,“数据维护的体内循环”等。从总体上说应该统一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司其职;稳步推进,严禁重复建设;利用统一网络平台,规范试点;保证建设和运行资金,创造有利于电子政务发展的外部环境。
  
  参考文献:
  [1] 杨乃滨.中国电子政务中的安全问题及对策[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6).
  [2] 李昕.电子政务与政府管理创新[J].柳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4).
  [3] 李永明.电子政务安全应用浅谈[J].信息安全与通信保密,20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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