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访客   登录/注册

大学生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现状分析

来源:用户上传      作者: 高国武 翟庆华 杨 飞 叶明海

  提要本文在充分分析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优势与问题的基础上,提出通过建设创业教育保障体系、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形成多元资金来源等途径,充分发挥大学生科技创业对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作用。
  关键词:大学生创业;科技成果;转化
  基金项目:本课题受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资助
  中图分类号:F062.9文献标识码:A
  
  根据国家科技部提供的资料表明,目前全国5,100家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每年完成的科研成果3万项,但其中能够转化并批量生产的仅有20%左右,形成产业规模的仅有5%。根据教育部门公布的统计数字表明,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率还不到20%、专利实施率不到15%,而发达国家高达70%、80%。一方面有大量的科技成果束之高阁,另一方面却有投资资金难以找到合适的项目和创业人员,主要缺乏的是能使两者有机结合的转化和工作机制。我国科技成果的低转化率实际上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了巨大的空间,成为学生创业大有可为的广阔天地。
  一、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优势分析
  1、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具有“先天”优势。大学生及其所在高校本身就是科技成果的创造者,是第一知情人,相对于社会其他组织(如企业),对科技成果的了解要更早、更及时,对科技成果的研发细节等也更为清楚。因此,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所耗时间短,转化迅速。
  2、高校能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科技成果从实验室向产业转化是一项复杂而漫长的工作。尤其是技术含量比较高的科技成果,它与社会、企业现有技术水平之间的落差比较大,有相当多的开发研究工作需要开展。相对而言,高校拥有尖端的科技设备和雄厚的科研实力,有能力解决在转化过程中的技术问题。同时,由大学生创业转化科技成果,可能会有更多参与科技成果创造的人也加入到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从而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更多的背景资料和可衔接的知识,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可能性。
  3、有利于科技成果的后续开发。任何一个高科技产品之所以被称之为高科技,都具有时间性,都需要再开发。由于大学生本身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所依托的高校本身的科研力量更加强大,如果科技成果的转化在高人力资源系统内进行,有可能进行再开发,开发成功的可能性也较大。而且,如果科研产品的开发、转化和再开发都在同一组织系统内进行,科研人员和生产人员之间的交流相对密切,人员之间的利益相互协同,各方面的人员就更有可能相互合作,从而有利于产品再开发。
  4、大学生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交易成本是市场行为的最大障碍。在市场中,交易双方往往是信息不对称的,成果受让方对科技成果的价值存在着疑虑,开发能否成功本身也存在着风险;成果转让方担心成果转让后,受让方违反协议而利益受损。双方的担忧都有可能导致合作失败。而大学生创业进行转化交易成本就被大大降低,甚至不存在交易成本问题。
  5、大学生创业转化自身科技成果所取得的成功也增强了社会对高校科研成果的认同,从而增强市场对高校科研成果转化的热情和积极性,形成良性循环。
  二、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存在的问题
  就目前情况看,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并未发挥其应有作用,究其原因有如下几个方面:
  1、高校创业文化与创业教育体系不完善。目前,我国高校大学生获取创业知识的渠道较少,主要是面向全体学生的普及性创业教育。具有创业意愿的大学生无法从这种教育中有效获得创业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大学生创业活动的开展。相比之下,欧美等国家高校创业知识来源渠道较为宽泛,主要有创业者讲座、创业大赛等。这些来源渠道能为学生提供更具有针对性的创业技能,有利于解决大学生创业者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由于我国创业教育起步较晚,创业课程的设置、师资的配合以及教材的应用等方面都不尽合理,尚未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创业教育体系。
  2、大学生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对接能力不足。从上海市高校总体情况看,绝大部分高校对科技成果转化的管理不够规范。一个学校经常有不同的单位和部门代表学校对外进行技术转移工作,但又缺少核心部门系统承担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并对其进行规范管理。此外,现有的高校科技成果转移机构人才设置不尽合理,适应市场发展需要、懂技术、知法律、善管理的技术转移型人才非常缺乏。这是造成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途径单一,对各种途径开发利用不足的原因。另外,我国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机构职能缺失,科技成果包装与信息披露功能尚未落实到位,没有建立起大学生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对接平台,使很多有意愿、有能力进行创业的大学生无法找到合适的项目。
  3、高校现行的人事、科技、财务体制制约。现行的高校管理体制和政策统得过死,缺少适应科技经济发展、灵活办学的主动权。教师职称评定也主要依据论文和课题数量,而教师的科技成果能否得到应用则对职称评定影响不大。这就造成我国高校重立项轻结项、重基础轻应用、重纵向轻横向、重论文专著和鉴定轻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推广的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同时,高校现行的财务体制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学生利用高校科技成果进行科技创业。总体上看,各高校有很多课题经费结余,但是现行的财务制度,使其仅是“账面数字”,无法成为大学生创业的孵化基金。高校缺少相应的利益协调机制,使得高校、科技成果所有者和创业大学生之间的利益分配关系无法制度化、明晰化,在相当程度上阻碍了高校科技成果的顺利转化以及大学生科技创业的发展。
  4、高校科技创新与市场脱节。高校科研活动独立于社会经济活动之外,研发与市场信息不对称是高校科技成果转化难题的又一大原因。一些科研项目从申报、立项到最后的结题、专家论证、转化投产,往往需要很长时间,并且一些项目本身并不处于科技前沿,所以最后的科研成果投产的社会经济价值难以达到当初立项时的设想。现在高校在科研选题上主要采用行政运作方式,缺少市场方面人员的参与,市场需求因素考虑较少,造成成果过剩和成果短缺并存。高校每年申报大量的成果,但适销对路的成果少。长期以来,因为缺乏对市场信息的充分了解,致使大量科技成果在研究、开发、产生之前就没有明确的应用对象和形成产业化的条件,产生的成果缺乏实用性,很难适应市场的需求。因此,造成部分科研成果脱离企业和市场的实际需要,无法转化成生产力。
  5、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有效投入不足,缺少资金支持。相对于高校的科技研发投入而言,高校投入的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相差甚远,转化科技成果杯水车薪。一项成熟的或成功的新技术成果应用于社会生产生活,需通过实验室成果、中间应用放大试验、工业化或产业化3个阶段,资金投入比例大致为1∶10∶100,而我国仅为1∶0.7∶100,显然,用于技术应用开发的资金明显不足,而这一点又恰恰是提高科技成果转化率的关键。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来源渠道少,缺乏市场急需的风险投资;为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人员、硬件等资源投入很有限。
  三、大学生科技创业转化高校科技成果对策建议
  1、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建设创业教育保障体系。在创业教育的师资方面,应理论与实践并重。目前,创业师资可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学术型的专业教授;另一种是具有实务经验的业界教师。这两种师资在创业课程中扮演不同的功能与角色,前者强调以引导创新思考与基础知识为主的教学,后者则提供实际创业经验与商业模式的指导。在优化高校现有师资力量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外部力量的应用,以更好地达到创业教育的目标。

  在创业课程与教材方面,应专业与实用兼顾。创业课程更多的是强调经验基础的学习,因此在教材的设计方面,除了专业的教材编写外,亦需搭配多元的实务个案分析、专家演讲、创业家访谈、创业计划书等教学模式,以帮助学生了解真实的创业活动状况。
  在学生构成方面,应多元化学生来源。创业是一门跨领域的学科,在商管学院内的课程强调整合各种与企业经营相关的知识,并以具有创新、创意的创业机会发掘为核心价值。然而实际上,许多技术的创新与专利研发多是来自于理工学院,因此在学生的来源部分,应更强调多元性,使商管与理工学生的知识与专长能够互补,更好地实现大学生科技创业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对接。
  2、搭建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实现“供需”对接。促进大学生科技创业带动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顺利开展,需要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对内整合资源,对外交流联络,链接科技成果发明者、所有者、技术市场和需求者,服务于高校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和大学生科技创业活动。
  设立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是一个系统、长久的工作。首先,必须要始终围绕促进科研成果转化这个中心任务,不断优化科技成果转化与大学生创业环境,创新科技成果转化方式与大学生创业模式,鼓励科技成果转化和大学生创业行为,着力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其次,必须要始终坚持科技资源配置的市场导向,服务企业技术需求、服务高校科技成果转化,以利益为纽带、以共赢为目标,促进产学研战略联盟的形成;再次,必须要始终围绕国家、地区重点产业发展,聚焦关键共性技术、高端技术、前瞻性技术的研究、攻关和转化,提升重点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3、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加大高校科技创业政策支持。明晰知识产权,建立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必要的激励机制和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是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障。明确知识产权,不仅可以充分调动科研人员从事科技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是保护个人利益、学校利益、企业利益的重要途径。合理的利益共享机制将调动起科研人员从事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也可以促进学校和企业进一步的深入合作。对于技术人员,应建立适合科研人员充分施展个人才能的企业管理机制,除了要保障其能够获得与个人贡献相当的个人收益之外,更重要的是要承认和保障他们个人创造知识性资产的所有权,保证其职务研究开发成果由个人与企业共同拥有。对于贡献巨大的研发人员,应考虑给予分配一定的期权或干股。这既是保障研究开发人员获得与个人贡献相当的个人收益的基础,也是体现个人贡献差异的一个公正尺度。
  完善高校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使之有利于高校科技成果转化。目前,全国大部分高校现行的教师业绩评价体系以及职称晋升体系存在一定的弊端,使高校教师的科研注重基础研究但不注重应用。应逐步对二者进行完善,使科技成果的成功转化在业绩中得以体现,进一步发挥业绩与职称的指挥棒作用。
  4、建立多元资金来源,保障科技创业有效投入
  (1)政府的资金支持。政府的资金支持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的专项资金支持,其主要表现为创业基金,可分为“孵化基金”和“创业基金”两类。“孵化基金”主要以投入少量无偿资金投入的方式,对大学生科技创业进行短期孵化;“创业基金”主要以无偿或有偿投资资助方式,支持大学生依托自主技术成果创办企业;另一方面国家地方政府还要优化资金管理,并做好资金支持后的一系列咨询服务工作,确保创业基金能够帮助大学生科技创业企业迅速成长,并最终引来风险资金等其他融资。
  (2)社会的资金支持。社会的资金支持主要来自风险投资和银行贷款。在金融市场发达的美国,企业容易得到风险投资资本和个人投资家等的资助。我国的风险投资市场还不成熟,对于多数创业企业,尤其是大学生创业者来说,很难得到风险投资者的青睐。另外,就传统的银行贷款渠道而言,其担保条件比较苛刻,对正处在创业期的小企业来说,缺乏资产等条件作为抵押,因此仍需要政府帮助社会投融资机构对大学生创业企业进行融资支持。
  (3)高校的资金支持。高校应设立专项基金,为创业大学生提供针对性资金支持。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5万美元创业大赛计划就是给获奖者5万美元的种子基金。我国目前就有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每年设立300万元的创业基金项目,对学生的创业计划书经评估后进行种子期的融资。上海理工大学每年独立资助30个创业实践项目。北航和上海理工两所学校都是学校单独设立创业基金。除此之外,还可以利用学校资源,去争取企业家的捐款或投资来设立创业基金。但无论形式如何,高校创业资金都是为了能够为创业大学生提供更好的原始资金。
  (作者单位:同济大学)


转载注明来源:https://www.xzbu.com/2/view-407810.htm